林業生產布局
林業生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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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生產的地域分佈和組合。也稱林業生產配置。在林業區劃的基礎上進行。其內容包括:①林業生產在地區間的分工。各地區根據其自然、經濟特點和社會需要,確定生產專業化的方向及擬採取的關鍵性措施。②林業生產的空間結構。即在一個地區之內林業各部門或各生產環節的結合形式和比例關係以及在地域上的具體安排。
合理布局的原則和方法 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林業生產合理布局的原則是:①服從國家計劃,滿足國家和人民對林產品的需要,使森林分佈與國土保護相適應;②均衡地布局林業生產,保持森林生態系統良性循環,逐步實現各地區林業經濟發展的相對均衡;③發揮地區優勢,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地的自然、經濟資源,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④ 實行以林為主;林、農、牧結合的方針,以利於林業生產專業化和綜合發展的結合;⑤有利於產、供、銷的有機結合,保證林業與工業、農業和交通運輸業在生產和地區上的密切聯繫,使林產品加工工業接近原料基地和消費基地,以節省費用;⑥發展林業與開發山區、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相結合,以逐步縮小歷史遺留下來的地區經濟差異。
根據上述原則,在實施育林和森林工業布局的過程中,還應考慮各地區的生產技術、交通運輸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擬訂出若干方案,並對所擬各方案應用線性規劃法,計算出總投入(即企業或基地的生產成本、年基本建設投資費用、年運輸費用之和)和總產出(即年生產量和年產值)的數值。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和比較所擬各方案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確定林業生產布局的最優方案。合理的林業生產布局是林業的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在空間上的體現。它不僅關係林業本身,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和地區的經濟發展都有深遠影響。
中國的林業生產布局 1949年以前,林業生產布局極不平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隨著全國各地普遍造林,出現了許多新的人工林區,森林分佈由原來主要是天然林的集中分佈,變為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的更廣範圍的交叉分佈。山區、林區交通業的發展,使原來集中的林業生產布局,變為分散布局,相對地使林業生產接近了消費地。林區電力和其他工業的發展,促進了林產品的加工業,改變了過去木材加工業主要分佈在城市的局面。由於林區多種經營的發展,過去一些單一林業生產地區已發展為林、農、工、商、交通、服務等業綜合發展的地區。中國林業生產布局的概況如下:
東北天然林區。是中國木材生產最集中、產量最多的林區,也是中國最主要的木材商品基地。為了建立永續經營的林業綜合生產基地,在林區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林業企業,形成了林業生產經營系統,並提高了林道網密度,引進和研製了先進的採伐和加工技術。但由於集中過伐,采育失調,一些老企業的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下降。因此在這一林區減少採伐量、恢復森林資源和大力發展林產加工業,已成為當務之急。
南方集體所有的人工林區。是商品材生產的林區,森林分散在各省(自治區)的主要江河流域。自然條件優越、植物種群豐富,森林生長快,有長期經營林業的歷史。一般實行林農間作,形成集約經營的人工林(見杉木)。木材加工業已成為部分省(自治區)鄉鎮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技術要求較高的林產品加工業則主要集中在城市。這一地區也需減少採伐量,恢復森林資源。
平原地區。主要是根據農田林網化的要求,營造了大批防護林及四旁綠化林。
此外,在造紙廠附近建立造紙林場,在礦區建立礦柱林場,在旅遊勝地或有條件的城市郊區建立森林公園或自然保護區,以及在鐵路、交通部門營造護路林等,則屬於林業生產專業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