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位於南平市滙豐大樓三層(市八一路338號),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監管所監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領導分工


胡春勇主任:主持國資委全面工作。
王明章黨委書記:主持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
黃青茗副主任:分管政治處、產權管理與政策法規科、人才培訓中心。
黃怒備紀委書記: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陳文生副主任:主持國投公司日常經營工作,完成委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蔡登峰副主任:分管項目推進辦公室、國資學會,協管統計評價與分配科。
林金福調研員:分管發展改革與規劃科、統計評價與分配科。
張小娟調研員:主持國投公司董事會工作,完成委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陳俊傑副調研員:協助林金福調研員工作。
王永明副調研員:協助蔡登峰副主任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依法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所監 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通過統計、稽核、審計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按照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四)按照出資人職責,依法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依照法律法規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章程。
(五)依法選擇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並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檔案、平安單位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委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二)產權管理與政策法規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重組、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核銷工作。
研究起草我市國有資產監管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情況和問題。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依照法律法規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章程。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發展改革與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及權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解散、破產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對依法需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協調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研究提出我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根據許可權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統計評價與分配科
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及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建立所監管企業應對市場風險的預警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非財務指標管理績效考核。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等工作。協助解決所監管企業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提出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法,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的監管工作,審核選聘相關中介機構,並對其執業質量進行評價和監督。指導、組織所監管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的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承擔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
(五)政治處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考察提出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意見。根據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宏觀管理和有關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用機制和約束激勵機制。研究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根據市委、市直機關黨工委的工作部署,負責南平市國資系統所屬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具體指導南平市國資委所屬黨委的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所屬黨委的黨員教育培訓工作以及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負責所授權企業工作人員出國政審和機關工作人員出國手續的辦理。負責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