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配製度

工資分配製度

工資分配製度是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制度,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工資分配製度,發揮市場機制對工資收入的調節作用,使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發展和企業效益的增長相應提高。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規範工資分配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國政府依法制訂和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範工資支付辦法,定期向社會發布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鼓勵企業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引導企業採用靈活多樣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維護企業的工資分配自主權和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重要性必要性


中央政治局研究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消息發布以來,國家相繼出台一系列具體改革政策。隨之,關於收入分配問題的議論再次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據了解,這次出台的改革措施,是個一攬子方案,既包括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也包括相應提高相關人員特別是社會保障對象的待遇和生活補助水平等多項措施。可以預見,這種改革必將對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產生重要影響,因而人們從不同角度關注和評論也是自然的。
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內在要求。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公務員管理進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時期。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工資制度做出了新的規定,核心就是“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因此,這次改革的一個最大背景就是貫徹落實公務員法。改革的目標也很明確,即,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實現公務員工資分配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主要是針對解決我國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激勵功能不夠,結構不盡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平均主義傾向,以及基層公務員工資收入偏低,積極性難以發揮等問題的需要。新的職級工資制的特點是,合理拉開了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工資差距,有利於促進按勞分配;在堅持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基礎上,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增強了級別的激勵功能;向基層公務員傾斜,使低職務公務員能晉陞到較高的級別,克服了只有職務晉陞才能提高待遇的弊端,有利於促進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建立正常的晉級增資機制,使公務員工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有利於適應人才競爭的需要;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
公務員的收入分配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的收入分配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規範有序,都將對全社會起到引導和示範作用。因此,改革公務員收入分配製度必須從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大局出發,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有效解決公務員收入分配中的突出問題,建立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以引導和促進全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穩步推進。
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是嚴肅紀律,維護國家統一的工資福利政策,促進政府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一個時期,地方和部門在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外自行出台了一些津貼補貼政策,在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出現了分配不公,亂髮、濫發津貼補貼現象日益加劇,擾亂了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此,黨中央、國務院下決心清理規範津貼補貼。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以行政手段為主堅決消除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收入差距。通過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釜底抽薪,以切斷單位、部門掌握的國有資產和行政權力與巧立名目亂髮津補貼之間的鏈條。同時,將各地“陽光工程”進一步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規範津補貼是建立科學的公務員薪酬體系的基礎,對於穩定公務員隊伍、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地區間的協調發展,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促進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必須進行改革和規範。這次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特點:一是改革現行高度集中的工資管理體制,實行工資分級管理,賦予地方、部門一定的分配管理權;二是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增強工資的激勵功能;三是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事業單位的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長相適應,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持平,使現行的工資增長機制全面地與市場機制相銜接,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做出靈活反應,從而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作用;四是完善高層次人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五是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將事業單位職工收入納入調控範圍,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規範分配秩序。政府通過調控手段正確引導事業單位服務方向,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促進事業單位不斷提高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密切相關,因此,很可能要在這些配套改革到位后,才能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是逐步縮小地區間工資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這次改革適當擴大了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補設了津貼類別,提高了津貼標準,完善了相關制度。建立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和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目的,就在於形成地區間工資收入差距調控機制。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首先,建立了科學評估指標體系,作為確定範圍和類別的基本依據;其次,擴大了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增設了津貼類別,適當提高了津貼標準,合理體現不同地區艱苦邊遠程度的差別;第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國家將根據各地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等情況的變化,定期對實施範圍和類別進行評估調整。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艱苦邊遠地區幹部職工的關懷,是對幹部職工同質勞動所處環境不同的補償。
統籌考慮相關群體生活待遇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分享改革成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近幾年,中央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斷加大扶助力度,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為使廣大群眾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在這次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津補貼的同時,相應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建立離退休費正常增長機制,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將再次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特別是社會保障對象的待遇和生活補助水平。一是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二是適當提高撫恤補助標準;三是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管理機構人員,與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標準;四是適當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與以往相比,這次擴大了保障範圍,增加了保障項目,是歷史上中央財政補助規模最大的一次,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低收入群體提高收入的重視,這對於理順社會各階層收入分配關係,縮小社會分配差距,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收入分配領域裡的矛盾和問題,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建立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這次的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講,仍具有過渡性,但是邁出這一步十分關鍵。只有扎紮實實地實施好這次改革,才能為進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