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商務局

白城市商務局

"(十五)負責原市直國有商貿控股公司所屬企業改制后的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對外貿易發展科。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文件和相關實施細則;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和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經授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申報、監督和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
(十四)負責協調全市口岸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原市直國有商貿控股公司所屬企業改制后的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六)監管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學會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文字綜合、督查督辦、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保密、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經費支出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綜合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計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全市商務運行調度、監測分析;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商務協議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調查和訴訟工作;負責貿易壁壘調查;建立全市進出口貿易磨擦監控體系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全市產業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和通報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商務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市場秩序科(藥品流通管理科)。
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行政執法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 流通業發展科。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美容美髮、洗浴、洗染、照相、修理、家政服務)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組織推廣行業標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八)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應急商品調控網路,協調解決市場調控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運;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菜籃子”商品流通有關工作。
(九)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起草全市商務領域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市區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工作。
(十)對外貿易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的綜合分析和運行調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對外貿易目標,牽頭組織落實和跟蹤督導;負責對外貿易國際市場開發的綜合協調;負責廣交會等綜合性對外貿易展洽會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外貿主體培育;協調全市口岸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工業品、農產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政策和管理辦法;推動出口生產體系建設;擬訂進出口產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工業品、農產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貿易相關的其他工作。
(十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服務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公民境外就業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提出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初審意見;承擔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服務貿易促進、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
(十二)商貿企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原市直國有商貿控股公司所屬企業改制后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原市直國有商貿控股公司所屬企業改制后的遺留問題。
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市直外商投資企業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原市直商貿控股公司及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白城市支會。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國外和地區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市內經貿團組赴國外和地區考察;為國內外經貿企業和組織提供一般原產地國際商事證明、涉外商業單據認證、代辦領事認證ATA單證冊等法律和商事的研究、諮詢、代理服務等;開展國內外經濟調查研究和經濟貿易信息的搜集、整理、傳遞工作,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授權發布相關經貿信息,經批准向國內外有關企業的機構提供經貿信息和諮詢服務;聯繫和組織市內相關企業與國外及地區經貿界的技術交流活動;承擔全市對外舉辦展覽會和國內外展博會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貿促會(國際商會)的工作、辦理上級貿促機構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