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學派
伊斯蘭教的教法學派
罕百里學派
Hanbaliyah,al-
該派主張創製教法必須嚴格依據《古蘭經》和聖訓,並認為廣泛搜集聖訓,可作為教法的補充;不反對“公議”原則,但以運用先知門弟子已有的“公議”為限;認為“類比”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解決訴訟問題的權宜之計;反對按個人見解創製新法例。在解決經訓及前人案例中所未有的教法問題時,主張承認事件屬性的現狀,不論其合法或非法,在未發現否定的根據時,則維持其現狀不變。即所謂“伊斯提斯哈卜(Istshab)”原則。
由於該派被認為執行教法要求過嚴,引起其它學派的不滿;阿巴斯王朝哈里發拉迪也對其活動採取限制措施,以致影響了該派在伊拉克一帶的傳播。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基本上奉行哈乃斐派的教法主張,該派影響僅局限於阿拉伯沙漠地區。該學派興盛於12世紀,以巴格達為中心,一度流行於伊拉克、敘利亞和伊朗。14世紀,著名學者伊本·太米葉繼承罕百里學派教法學思想,反對蘇非主義和外來文化對伊斯蘭教的影響,提出“回到古蘭和聖訓中去”的口號,為18世紀出現的瓦哈比派提供了思想和理論基礎。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半島得勢后,積極推廣罕百里學派的教法主張,使該派又在阿拉伯半島恢復了活力,並對外界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產生了影響。20世紀該學派在阿拉伯半島中部和北部佔據統治地位,還流傳於賈希茲、阿布扎比和南亞次大陸部分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