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成立於1983年。1981年恢復建立了揚州地區科協。1983年3月,揚州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建立新的揚州市科協。 1984年6月21日至23日,市科協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454名代表出席了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了103名一屆委員會委員。一屆全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33人,選出主席陳本豪;副主席王琦、劉志高(兼)、曹生林(兼)、高煜珠(兼)、匡雲飛(兼);秘書長李劍秋。
1988年3月,市委決定,由李正倫同志任中共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1989年4月,市科協一屆五次全委會選舉通過李正倫同志為市科協一屆委員會主席。同年6月,市科協一屆十三次常委會增選申太忠同志為市科協副主席、9月起任中共揚州市科協黨組成員。
1991年1月11日至13日,在揚州市區召開了市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代表共324名,其中特邀代表44名。大會的中心任務是:團結、動員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團結協作,為推動科技進步、振興揚州經濟獻智立功。會議期間,市委書記姜永榮、市長呂新奎和省科協副主席孫彥德分別作了重要講話。會議選舉產生了由87名委員組成的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二屆委員會,同時召開了二屆一次全委會議,選舉產生了市科協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37人,選出主席李正倫、副主席邱文斌、申太忠、陳寶泉(兼)、欒福倫(兼)、錢鴻富(兼)、龔薦(兼),秘書長李劍秋。會議通過了向全市科技工作者發出的“奮發進取,團結協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揚州獻智立功”的倡議書。表彰了市科協“一大”以來科協系統先進集體25個,先進個人94名。
1993年3月,市科協二屆四次全委會議增補常龍富、杜青山、張鴻仙、韋開民、張建華、楊正山、曹洪、王欽源、賈吉人、姜保生等10人為二屆委員會委員。增補常龍富、杜青山、曹洪、張鴻仙、韋開民、張建華、楊正山等7名委員為二屆常務委員。
1995年4月,根據市委決定,由畢佳訊同志任中共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鎖敦厚同志為黨組成員。同年7月,市科協召開二屆六次全委會議,選舉畢佳訊同志為市科協主席、鎖敦厚同志為市科協副主席。
1998年5月25日至26日,市科協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代表共238名,其中特邀代表14名。大會的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認真總結科協二次代表大會以來我市科技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基本經驗,討論和研究科協在科教興市戰略中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思路,動員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為繁榮我市的科技事業,進一步推進兩個文明建設而奮鬥。會議期間,市委書記吳冬華、市委副書記葉紹嵐和省科協副主席曹志超分別作了重要講話。會議選舉產生了由71名委員組成的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屆委員會,同時召開了三屆一次全委會議,選舉產生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36人。選出主席:畢佳訊;副主席:邱文斌、鎖敦厚、李劍秋、欒福倫(兼)、蔡建中(兼)、汪福田(兼)、封超年(兼);秘書長:李政。會議通過了“面向新世紀建設新揚州,為加快科教興市作出新貢獻”致全市科技工作者倡議書。並對1991-1997年揚州市科協系統25個先進集體和60名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會後,成立了市科協三屆專業工作委員會。市委組織部決定李政同志為市科協黨組成員。
2001年7月,根據市委決定,市科協召開三屆四次常委會議,選舉鎖敦厚同志為市科協主席。市委同時決定,鎖敦厚同志任中共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
2002年10月,根據市委決定,市科協召開三屆五次常委會議,增選陳宏雲、李政同志為揚州市科協三屆委員會副主席。市委同時決定,陳宏雲同志為市科協黨組成員。
2003年2月,經市科協黨組研究,同意葛明順同志任市科協三屆委員會秘書長。同年3年,市委組織部決定,葛明順同志為市科協黨組成員。
2004年2月10日,根據市委決定,市科協召開三屆七次常委會議,增選王克勝同志為揚州市科協主席。
2005年9月8日,揚州市科協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代表共239名,其中特邀代表23名。大會的主要任務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八次全會精神,回顧總結過去七年市科協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經驗,研究確定今後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進一步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積極投身科教興市事業,為實現“兩個率先”、力爭蘇中第一和“再干三五年,實現新跨越”目標獻計獻策,為推進我市科技事業的創新與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新貢獻。會議期間,市委書記季建業、副市長孫永如和省科協黨組書記、副主席徐耀新分別作了重要講話。會議選舉產生了69名四屆委員會委員,同時召開了四屆一次全委會議,選舉產生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38人。選出主席:王克勝;副主席:鎖敦厚、陳宏雲、葛明順、汪福田(兼)、封超年(兼)、王華平(兼)、朱妍(兼);秘書長:葛明順(兼)。會議對1998-2004年度揚州市科協系統32個先進集體和61名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
2007年元月24日,根據市委決定,市科協召開四屆一次常委會議,增選林群同志為揚州市科協主席,王克勝同志不再擔任市科協主席。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第五十六條關於“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揚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揚州市科協)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揚州市科協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揚州市科協是中國共產黨揚州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揚州市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揚州市科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和帶領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實現“發展創新型經濟、建設創新型城市”和“創新揚州、精緻揚州、幸福揚州”建設為奮鬥目標,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推動揚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揚州市科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和揚州市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弘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術繁榮與學科發展,促進學科間的聯繫和滲透,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融合,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第五條 依據《科普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簡稱:《科學素質綱要》),組織開展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紮實推進以未成年人、農民、城鎮勞動人口、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為重點的《科學素質綱要》的實施,全面提高公眾科學素質。
第六條參與科學論證、決策諮詢;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第七條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八條組織創作科普作品,編印學術性和科普性刊物及宣傳資料,評選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等。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圍繞揚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民生科技活動,興辦符合揚州市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十條舉薦人才,激勵先進。開展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普工作者等先進典型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開展全國、省(市)級科普示範縣(市、區)等各類創建活動。
第十二條向黨委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訴求,積極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捍衛科學尊嚴。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市級學會(協會)、企事業科協是揚州市科協的團體會員。縣(市、區)級學會(協會)、企事業科協是縣(市、區)科協的團體會員。市和縣(市、區)科協發展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揚州市科協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和《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協代表大會,參加科協的活動,對科協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的決議和決定,完成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交辦的工作;按時交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優先參加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舉辦的活動;對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批評權;優先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可以要求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維護其合法權益;通過所在學會(協會)和企事業科協向有關方面反映自己的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 揚州市科協由市級學會(協會)、市級企事業科協和縣(市、區)科協組成,是江蘇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江蘇省科協指導。
第十八條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揚州市科協的領導機構。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揚州市科協委員會(或常委會)召集。特殊情況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揚州市科協委員會(或常委會)決定,其代表人選經市級學會(協會)、市級企事業科協和縣(市、區)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並決定揚州市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揚州市科協委員會(或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揚州市科協《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揚州市科協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負責領導揚州市科協工作。揚州市科協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一條揚州市科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候選人由各組成單位民主推薦和有關方面協商產生。
第二十二條 揚州市科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揚州市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揚州市科協委員會休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職權。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經主席會議決定,可隨時召開。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條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二十五條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者,由推薦單位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以變更或增補。
第二十七條揚州市科協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對為科協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為科協工作作出重大貢獻、德高望重的科技工作者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辦公會議行使常委會職權。揚州市科協機關是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五章 市級學會(協會)
第二十九條揚州市科協所屬市級學會(協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市級學會(協會)加入揚州市科協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相當數量會員及一定專業水平的科技工作者,且不與揚州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相重複;
四、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交流、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科技活動;
五、組織健全,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並有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協會),向揚州市科協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科協常務委員會批准,即成為揚州市科協的團體會員。
市級學會(協會)申請名稱變更或退出揚州市科協,須經揚州市科協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二條 市級學會(協會)享有的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
二、對揚州市科協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範圍內製定學會(協會)章程,並獨立自主地開展相關活動;
四、參加揚州市科協組織的有關會議、評選表彰等活動。
第三十三條 市級學會(協會)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
二、接受揚州市科協領導,執行揚州市科協的決議,承擔並完成揚州市科協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業務上接受上級相應學會(協會)的指導;
四、堅持依法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維護科學尊嚴和會員合法權益,增強會員道德意識,提高會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科學素質。認真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五、向揚州市科協報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統計報表。按時繳納會費和接受年檢。
第三十四條市級學會(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討論並確定學會(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或修改學會(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
市級學會(協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章 市級企事業科協
第三十五條 市級企事業科協是所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揚州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揚州市科協指導。
第三十六條市級企事業科協的組建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有一定數量及專業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三、能獨立開展各項科技活動;
四、組織健全,配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五、有必要的經費保證。
第三十七條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科技工作者集中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揚州市科協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后,可成立市級企事業科協。
第三十八條 市級企事業科協的主要任務:
二、接受委託參與、協調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推薦、表彰獎勵優秀企業科技工作者;
三、反映企業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企業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自律管理,促進職業道德建設;
四、支持企業科技工作者加入揚州市科協所屬的學會(協會),參加各級科協組織的活動,發揮團體資源優勢,為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服務;
五、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市級企事業科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確定企事業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審議和批准企事業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或修改企事業科協實施細則,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
第七章 縣(市、區)科協和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縣(市、區)科協是當地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由縣(市、區)級學會(協會)、企事業科協和鄉鎮(街道)科協組成,是揚州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揚州市科協指導。
第四十一條縣(市、區)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縣(市、區)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審議和批准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實施細則》制定或修改縣(市、區)科協實施細則。選舉產生縣(市、區)科協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級學會(協會)受同級科協領導,業務上受上級相應學會(協會)的指導。
第四十三條縣(市、區)級企事業科協,受所在單位的黨政組織的領導,業務上受所在地科協的指導。
第四十四條鄉鎮(街道)科協是最廣泛的基層科協組織,受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業務上受縣(市、區)科協的指導。
第四十五條成立基層科協組織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有一定數量會員及專業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三、能獨立開展各項科技活動;
四、組織健全,配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五、有必要的經費保證。
第四十六條 基層科協組織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協會工作任務,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基層科協組織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技工作者參加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交流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先進技術傳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基層科協組織長期不能開展活動或嚴重違反《中國科協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將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要求,經縣(市、區)科協常務委員會通過,可取消其基層科協組織資格。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九條揚州市科協及縣(市、區)科協對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其所屬學會(協會)、企事業科協的工作人員,按照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各級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樹立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統籌協調能力。
第五十一條各級科協組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各類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地方財政撥款;
二、會費收入;
三、開展科技服務收入;
四、單位資助或個人捐贈;
五、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條揚州市各級科協的經費、資產及當地政府撥給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十章 附 則
市級企事業科協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級實施細則。
縣(市、區)科協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揚州市科協。
第五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經揚州市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原《揚州市科協章程》同時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