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事務工作的部門

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事務工作。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曲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曲辦發〔2015〕26號),設立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曲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章制度。
(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建設及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導、監督職責。
(三)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市場、規範建築市場的政策制定、監督、指導職能。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指導監督職能;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五)承擔城市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的職責。
(六)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監督指導職責。
(七)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職責。
(八)承擔人民防空職責,承擔曲靖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九)完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曲靖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審批、核准和運營。
2.與曲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面積測繪、政策制定、查處商品房面積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對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資質的初審等工作;曲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器具的監督,查處違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測量器具的行為。
3.與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破壞園林綠化和市政公用設施行為、房地產行業、人防工程建設等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衛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掃、城市生活垃圾收儲運輸處置、渣土及建築垃圾、建築工地、雜訊、揚塵、城市公廁、控制貨運車輛入城等)的監督、檢查、管理、處罰。
4.與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分工。曲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報件資料,對建設項目地點、建築功能、總建築面積、建築物高度和層數進行審查。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訪、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建設資金年度計劃;綜合管理和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進入會計核算中心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商品的審查和報批;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核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核算所屬單位財務、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城鎮、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行政執法和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處罰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全系統普法、法制宣傳、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系統的依法治理工作;擬定全系統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普法辦、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安排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系統依法治市規劃的落實,組織依法治理業務培訓、交流總結、檢查驗收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受理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和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負責維穩、反恐的相關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科
擬定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規範房地產市場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工作;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產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定建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申報、認證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市級項目初設審查評定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定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併兼顧人防建設要求。
(六)城市建設科
起草或擬定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劃;擬定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計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特許經營管理;指導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審查論證;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管理和人民防空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履行城市建設招商引資職責。
(七)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監督、指導縣城以外的建制鎮、鄉集鎮、獨立工礦區、農、林、牧、漁場及村莊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實施有關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製、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集鎮基礎設施項目審查論證;負責村鎮工業民用建築設計、施工、開發、中介服務等單位的資質審核,監督、檢查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組織開發、推廣村鎮建設新技術和人才培訓;安排並監督使用村鎮建設各項經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定全市建築(人防)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機構的管理工作;參與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負責組織或參與建築業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的監督管理。
(九)執法稽查管理科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工作;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制定行政執法稽查工作計劃、方案;稽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稽查;受理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十)人防指揮信息科
承擔《城市防空襲方案》文本編製(修訂)、指導城市人民防空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群防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工作;指導全市人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擬制市本級人防指揮所(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預備指揮所)建設規劃;負責市本級人防應急指揮中心的升級、維護、使用管理工作;承擔防空警報設施拆除審批。
(十一)人防工程建設科
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人防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批、施工監督、竣工驗收;承擔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批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平戰轉換指導工作;承擔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業務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防工程使用管理、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人防疏散地域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
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和中長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安排部署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政策業務指導和工作督促檢查;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市重大行政執法活動;履行市本級承擔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准入培訓和執法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曲靖經開區、麒麟區、沾益縣、馬龍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參與或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建設領域質量品牌創建工作;參與協調相關建築科技合作項目;承擔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運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政策,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工作;組織全市城建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編製系統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辦理人事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呂正果
市住建局黨委副書記:吳興安
市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文、高明生、龍輝、和建平、袁培華
市住建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張俊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陳燕鶯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局長:余先輝

獲得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