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人民政府
肥東縣人民政府
肥東縣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行政事務。
肥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肥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肥東縣科學技術局
肥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肥東縣統計局
肥東縣民政局
肥東縣審計局
肥東縣水務局
肥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肥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肥東縣商務局
肥東縣文化和旅遊局
肥東縣信訪局
肥東縣財政局
肥東縣農業農村局
肥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肥東縣公安局
國家稅務總局肥東縣稅務局
肥東縣交通局
肥東縣司法局
肥東縣教體局
肥東縣殘疾人聯合會
肥東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肥東縣生態環境局
肥東縣應急管理局
肥東縣煙草專賣局
肥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肥東縣數據資源局
肥東縣氣象局
肥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肥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肥東縣醫療保障局
肥東縣扶貧辦
肥東經濟開發區
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
肥東縣糧食局
肥東縣檔案局
肥東縣副書記、縣長:姚飛
肥東縣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書武
肥東縣副縣長:何斌
肥東縣副縣長:方誌山
肥東縣副縣長:王偉程
肥東縣副縣長:劉珍
肥東縣副縣長:馬晶晶
肥東縣是安徽省會合肥的市轄縣,全縣總面積 2206平方公里,107.7萬,轄18個鄉鎮、1個省級開發區、1個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1個省級商貿物流開發區,轄331個村居。自2002年以來,連續七年躋身全省縣域經濟“綜合十強縣”,2008 、2009連續兩年榮膺“全省科學發展先進縣”。2009、2010年榮獲“中國最具區域帶動力中小城市百強”。在第九屆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評價中位列第160位,在中部百強縣中位列第20位。
肥東區位優越,交通便捷。肥東地處江淮之間,居皖中腹地,東望南京,南濱巢湖,史稱“吳楚要衝、包公故里”,是安徽“東向發展”的橋頭堡,“長三角”西向延伸的“必經地”,是安徽省打造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縱深腹地,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核心地帶。淮南鐵路和寧西鐵路、合寧高速鐵路穿境而過,“和諧號”動車組在肥東火車站停靠,從肥東到南京僅需45分鐘。京福高鐵途經肥東設長臨河站,正在動工建設。合寧、合蕪、合徐、合六高速公路和省級平安大道合相路貫穿全境,高速公路總里程居安徽省第一位。長江水運經巢湖直達肥東。合肥駱崗機場距縣城店埠鎮僅有17公里,便捷的水、陸、空立體交通網路業已形成。
肥東鍾靈毓秀,人文薈萃。自然景觀有我國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奇石密布的浮槎山,江淮分水嶺上的璀璨明珠岱山湖,廬陽八景之一的四頂朝霞及振湖塔、龍泉古寺等。人文景觀有包氏宗祠、李鴻章家族遺存、曹植墓、六家畈古民居和瑤崗渡江戰役總前委舊址紀念館、新四軍四支隊東進抗日紀念館等,其中瑤崗渡江戰役舊址紀念館是合肥市唯一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肥東孕育了許多傑出人物,宋代有剛直不阿、執法嚴峻,被譽為清官典範的包拯;元代有治軍嚴明、善詩能文的余闕;明代有輔助朱元璋建立明王朝的吳復;清代有洋務運動的代表人物李鴻章;當代有原國務委員、中顧委常委張勁夫,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等,他們都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滿懷豪情酬壯志,繼往開來鑄偉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肥東縣委、縣政府團結帶領全縣百萬人民,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順應全縣人民的新期待,以富民強縣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升級為主線,緊緊圍繞“中部領先,全國百強”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農業產業化“三化”進程,大力實施“工業立縣、產城一體、開放合作、綠色發展”四大戰略,奮力推進跨越式發展,努力建設經濟繁榮、城鄉和諧、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幸福肥東。
肥東資源豐富,產業協調。電力供應充足,擁有與新加坡合資聯營的合肥二電廠一座。水資源充沛,擁有4座大中型水庫,庫容1.1億立方,瀕臨全國第五大淡水湖巢湖,擁有湖岸線19.4公里。礦產資源多樣,境內白雲石、磷礦石、鐵礦石等主要礦藏儲量較大。勞動力資源豐富,年外出務工人員近30萬人,是全國聞名的“建築之鄉”,先後被命名為全國勞務輸出基地縣和全國外派勞務基地縣。三次產業協調發展。農副產品量大質優,並創造了農產品加工業集聚集約發展的“肥東模式”。新型工業化穩步推進,擁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95戶,主要工業產品400餘種,20多個產品曾獲省優、部優稱號,初步形成了農副食品、家用電器、鋼鐵加工、起重機械等產業集群,被評為“中國縣域產業集群競爭力100強單位”。三產服務業發展迅速,大物流格局初步構建,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已獲省政府批准設立,華東國際建材城、中國中部小商品博覽城已落戶該區,未來五年擬建成安徽最大、國內一流的區域性商貿中心和綜合性現代物流園區。
肥東環境優化,宜於創業。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投資環境不斷優化,連續兩屆榮膺“安徽投資環境十佳縣”。全面推行了“為民服務代理制”和“行政審批專用章制”,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為民服務全程代理網路,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在開發園區全面推行了“寧靜生產日”、涉企檢查報批制度。深入開展了“民主考評百名科長”活動,嚴格效能責任追究。大力推行政務公開,開展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陽光運行工作,開通了縣長熱線電話和網民在線留言答覆,政府信息公開形成常態。嚴格兌現招商引資政策,對重大招商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做到讓利於商、取信於商。對有突出貢獻的外來投資者頒發“綠卡”。加強項目服務,建立健全重點項目定期調度和縣長辦公會制度,對重大項目實行電子監察,跟蹤服務。一大批體量大、帶動力強的工業項目紛紛落戶肥東,世界500強企業韓國SK集團和中鹽集團、馬鋼集團、黑牛集團、雨潤集團、和威集團等一批國內外知名企業先後落戶肥東。總投資分別超100億元的中鹽合肥化工基地項目、馬鋼(合肥)鋼鐵深加工項目開工建設。“十一五”期間,肥東累計引進縣外資金456億元,引進超億元項目78個。民營經濟蓬勃發展,2010年全縣新增民營企業561戶,總數達2875戶,被評為安徽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先進縣。
肥東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肥東縣委、縣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緊緊圍繞“工業超千億,全國爭百強”目標,搶抓機遇,真抓實幹,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速度加快、效益提升、民生改善、安定和諧的良好態勢。2010年,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20.4億元,比上年增長18.6%;人均GDP 3113美元,增長20.3%。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19.8:59.3:20.9。全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78.6億元,比上年增長6.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06.1億元,增長30%,工業投資106.6億元,增長33%。規上工業完成總產值296.1億元,實現工業增加值85.8億元,增長26%。社會消費品零售額34.8億元,增長21.2%。財政收入15億元,增長41.5%,其中地方財政收入10.8億元,增長56.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027元,增長17.9%;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為48.4%,比上年降低6.6個百分點。2010年末金融機構存款餘額141億元,增長27.9%,其中居民儲蓄存款81.3億元,增長13%;金融機構貸款餘額75.2億元,增長46.1%。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自2007年起連續四年實施民生工程,累計投入資金16億元,全縣百萬人民受益。被列為全國首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已有40.1萬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14.3萬名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榮獲“安徽省教育強縣”、“全省雙擁模範縣”、“全省綜治模範縣”、“全省平安縣”、“全國殘疾人社區康復示範縣”、“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等稱號。
縣委常委、副縣長韓東亞在縣政府會議室主持召開《肥東縣人民政府行政行為規範》修訂座談會,應邀執筆修訂《規範》的省委黨校杜敏等幾位專家教授到會。座談會上,參會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規範》實施以來,對推進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效作了回顧,並結合實際工作來國家新頒布實施(修正)的《行政強製法》、《物權法》、《國家賠償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的法律法規,對《規範》的修訂提出了修改意見。
《肥東縣人民政府行政行為規範》的出台,是我縣深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積極打造服務政府、效率政府、法治政府的創新舉措。《規範》自頒布實施以來,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嚴格依照規範辦事,推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是通過《規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責任,強化了社會監督,提升了各級行政機關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強化了政府自身建設。二是通過規範行政行為,基本杜絕了執法隨意性較大、自由裁量權過大等現象,有效遏制了以權代法、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等現象,進一步優化了投資發展環境。三是通過規範行政行為,有效保護了群眾合法利益,夯實了構建和諧肥東的堅實基礎。
各鄉、鎮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相關規定,打造服務型的基層黨組織,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活動。現將《關於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活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三十條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結合即將開展的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把各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務意識,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及抓落實的長效機制,做到在改進工作作風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深化服務中增強宗旨意識,在狠抓落實中提高工作效能。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要適時開展督查;縣紀檢監察部門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市縣規定作為改進作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制定督查問責辦法,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
1、紮實開展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的要求,根據上級部署安排,認真謀劃開展好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困難,使幹部在活動開展中得到鍛煉、讓群眾從活動開展中得到實惠。
2、持續抓好“1+1結親”工作。認真落實《關於建立黨員和群眾“1+1結親”工作的實施辦法》(東發〔2012〕4號),以持續開展“1+1結親”為抓手,形成聯繫群眾長效機制。嚴格按照“五個一”的工作要求,把黨員群眾“1+1結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各項評先評優重要依據。加強輿論引導,注重成果運用,把幹部結親工作落實情況包括《結親工作記錄簿》記錄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民意收集反饋機制。在縣委組織部設立“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在縣人大、縣政協相關內設機構分別增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處,注重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位特殊、聯繫廣泛的優勢,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綠色通道”,掌握和了解“兩代表一委員”所代表的選區和聯繫界別廣大群眾的意見、想法。每季度召開一次“兩代表一委員”社情民意座談會,由縣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召集人,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相關負責同志和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聽取“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和建議,整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報送縣委、縣政府,並督促相關單位抓好解決落實。
4、擴大社情民意徵集渠道。進一步發揮“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民意徵集欄目作用,公開縣委書記、縣長電子郵箱。對群眾留言和反映事項,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跟蹤督辦,並及時反饋結果。進一步發揮政風行風監督員作用,從離退休幹部、黨外人士、社會進步人士及企業、群團組織中選聘一批政風行風及社情民意監督員,由縣委、縣政府發放聘書。監督員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執法和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聽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進部門及公務人員轉變職能、依法行政、規範服務。
5、整合扶貧濟困各類資源。成立由縣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的扶貧濟困工作領導組,在縣民政局設立領導組辦公室,將分散在組織、民政、工會、婦聯、團縣委、殘聯、工商聯等單位的扶貧濟困資金及社會愛心人士捐助資金進行整合,由領導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及時救助。使用時由領導組公開評議、專人審批,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資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杜絕人情救助、重複救助、隨意救助,將扶貧濟困資源及時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給最困難的群眾,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贏得廣大群眾擁護。
6、全面加強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室建設。健全完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體系,嚴格實行首接、首問負責制並承諾限時辦結,依法依規代理群眾信訪事項和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拓展為民服務範圍,結合美好鄉村“11+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增加郵政、金融、農資等服務項目。探索建立“為民服務村企一體”工作機制,通過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村幹部薪酬和養老保險標準,為村級組織服務群眾注入新的活力。
7、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按照“奉獻、友愛、互助、進步”準則,健全志願者註冊和管理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組建社區志願者服務隊。堅持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便民化、有形化、陣地化、常態化,積極組織開展義務勞動、助學助困、公共服務等貼近民生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志願者服務隊成員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結對幫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殘疾人和特困學生,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生活困難,弘揚社會公德,體現人文關懷。
8、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鄉鎮道德模範”、“村級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評選活動,大力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精神,引導廣大群眾“學模範、講道德、做好人”。加強對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的宣傳報道,定期走訪慰問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報”機制,努力營造“學身邊模範、樹道德新風”良好風氣。
二、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
9、切實加強調查研究。縣委常委會每年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共性和重點問題,在上、下半年各開展1次以上的集體調研。縣級負責同志每年至少確定1個重點課題開展調研。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90天、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120天。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撰寫1—2篇調研報告,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鄉鎮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向縣委提交1篇以上調研報告。
10、嚴格執行走訪制度。進一步深化“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蹲點鄉鎮、村(居、社區)不少於12天,每次蹲點走訪5戶以上企業或農家等。嚴格走訪紀律,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3人以下,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2人以下,車輛不超過1台;陪同人員僅限相關鄉鎮、開發園區和村(居、社區)與解決具體問題有關的同志,人數不超過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檢查、現場辦公、項目調度等代替走訪。縣級負責同志走訪一般不安排新聞報道。縣直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走進鄉村。
11、不斷提高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繫鄉鎮工作實效。堅持和完善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繫鄉鎮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工作的決策部署,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結合調研、走訪活動,每月深入聯繫點1-2次,出席和列席聯繫點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向基層宣講中央和省市縣的各項政策,幫基層結合實際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的思路、規劃和舉措,為基層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把基層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在全縣進行總結和推廣。探索建立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聯繫鄉鎮責任捆綁機制,鄉鎮每年年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聯繫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幫助解決問題具體內容的總結報告(分別報至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結合鄉鎮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給予聯繫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獎懲。
12、持續推進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縣直機關單位黨組織結對聯繫一個村級黨組織,每年開展共上黨課、共同座談、共同培訓、共創先進活動3次以上。共建單位整合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優勢和農村資源條件,每年確定1-2個項目,多途徑幫助結對村增強“造血”功能;幫助結對村黨組織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城鄉黨組織活動場所雙向開放。深化“80后”駐村黨建指導員作用,組織開展扶貧、扶困、扶技活動,每年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活動不少於2次;每年為結對村辦1-2件實事、好事。
13、嚴格落實包案息訪和帶案下訪制度。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和領導幹部接訪約訪、帶案下訪以及包案包點等制度。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聯繫鄉鎮、開發園區、村(居、社區)信訪案件化解情況的彙報,認真解決在調研、走訪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開展“周六大接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責任包保信訪案件,深入實地,幫助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
14、全面提升機關行政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精簡文件簡報的規定,優化提升電子政務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類文件、簡報、信息原則上通過政務平台傳送,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切實減少會議數量,每月第一個完整周為“無會周”。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改進形式,提高實效。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安排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嚴格控制部門到基層召開全縣性會議。精簡和規範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調研、走訪或會議活動不安排就餐或者僅安排工作簡餐。嚴格執行省紀委“十條禁令”和“禁酒令”。
15、繼續開展民主考評活動。進一步完善考評方案,擴大考評範圍,逐步實現全覆蓋。強化日常檢查,增加暗訪頻次,進一步加大治庸治懶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務基層項目是否落實、服務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基層是否滿意等為主要內容,不斷創新載體,豐富測評形式。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嚴格落實有關獎懲規定。
16、以重基層、憑實績為導向抓好乾部隊伍建設。繼續面向基層做好科級領導崗位公選和縣直機關工作人員遴選工作。完善鄉鎮和縣直單位雙向交流機制,將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幹部交流到縣直單位工作,選拔縣直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掛職、任職。注重培養、選拔鄉村優秀年輕幹部。結合全省選派幹部工作,每兩年下派一批優秀年輕幹部任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試點推行村級黨組織書記職業化管理。
三、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
17、堅持和完善包聯企業(項目)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與商會、協會及非公企業負責人聯繫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非公經濟發展座談會。以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和重點鄉鎮、開發園區、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體,以全縣所有企業(項目)為對象,以規上企業和重大項目為重點,實行包聯企業制。建立“1+X+1”包聯機制,即1名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項目所在地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點對點”包聯1個企業(項目)。重點做到包聯“4個50戶”,即包聯50戶規上工業企業、50戶商貿物流企業、50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0個簽約或在建項目。負責包聯的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6次,鄉鎮、開發園區、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1次,並保持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常性聯繫。包聯的主要任務是服務企業生產、服務項目建設、幫助解決問題,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增加企業負擔。縣經委負責牽頭擬定具體包聯名單,建立包聯考評獎懲機制,獎懲結果在全縣三級幹部會議或相關專題會議上通報。
18、建立完善“工商聯直通車”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的橋樑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聯專報制度,及時收集整理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和共性問題、工商聯繫統的重要調研成果、非公經濟人士的重大情況反映和合理建議,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聯遴選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不斷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
19、紮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服務方式改革。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在服務企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決,確保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進一步明確服務項目、明晰窗口辦理許可權,嚴格落實“首席代表制”、“AB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務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辦率,杜絕“兩頭”辦件,實行一次性辦結。建立窗口單位主要負責人“坐班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周確保一天在窗口領銜值班。探索在肥東經濟開發區、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設立行政服務分中心,負責項目的歸集和代理,做到服務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發布平台。由縣經委牽頭,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開通“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組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涉企服務單位主要科室負責人“政企互動QQ群”。縣直涉企服務單位要確定專人,及時搜集整理國家和省市縣及上級業務部門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時發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和“政企互動QQ群”。對企業在網上提出的政策諮詢類問題,要及時回復。同時,縣直涉企服務單位還要通過舉辦政策解讀會、入企宣傳、群發手機簡訊等形式,把國家和省市縣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政策送進企業,指導企業掌握和用好用活相關政策。
21、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將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註冊資金從5000萬元增資至1億元,探索實行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努力緩解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鼓勵金融企業增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支持肥東農村合作銀行改製為商業銀行。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大型銀企對接活動,加強政銀企互動。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創新,擴大縣內放貸,為縣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22、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工商聯等相關部門配合,研究制定企業人才引進培育的專項政策,力求政策有創新、有突破,務實管用。建立企業人才信息庫,全面掌握企業現有人才狀況。嚴格拔尖人才的選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關,評選拔尖人才要進一步向企業傾斜,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不少於縣拔尖人才總量的50%。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對現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有重點地選送一批企業經營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內外學習、考察、培訓,到大型國企、上級涉企服務部門進行掛職鍛煉、跟班學習。設立企業技改、科研創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23、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制定出台企業用工財政補貼政策。對高等學校和中職學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或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定職業介紹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一定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相應補貼。
24、建立企業疑難問題集中會商辦結機制。由縣委專職副書記牽頭,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過深入企業調研、召開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座談會、網路平台徵集等形式,廣泛收集整理企業在開工、建設、發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以及久拖未決的歷史遺留問題,每季度進行一次會商,對企業反映集中的共性問題,整理報送縣委、縣政府研究處理辦法,對個性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切實幫助企業掃清發展中存在的各種障礙。
25、建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督辦機制。縣招商局要加強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兌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收集整理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牽頭,縣委、縣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參與,縣招商局具體承辦,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招商合同約定條款進行逐項對照檢查,形成處理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逐項落實,維護政府信譽,增強政府公信力。(牽頭責任單位:縣招商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縣人防辦等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開發園區)
26、完善幫扶企業的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年度性幫扶企業具體辦法。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部門職責,研究制定行政審批、財稅金融、技術創新、項目建設、人力資源、開拓市場、糾風治亂、水電氣公共服務及企業職工子女入學等具體措施。(牽頭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
27、嚴格規範涉企檢查行為。建立涉企檢查報告審批登記制度和涉重點企業檢查網上備案制度。禁止無審核收費、罰款,禁止粗暴執法,禁止選擇性執法。(牽頭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責任單位:縣糾風辦,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
28、建立企業投訴舉報快查快處機制。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糾風辦具體落實,開通企業投訴熱線電話、在線網路投訴平台,並做到每月一次電話訪問、兩月一次深入企業、半年一次問卷調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談,對涉企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在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庸懶散、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人和事,依據《肥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問責辦法》,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2013年,肥東縣審計局繼續以“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為目標,突出“四個關注”重點,把民生項目審計作為投資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審計力度,積極服務肥東經濟建設。
關注百姓“居住”。繼續加大力量對沿河路拆遷安置點和定光新農村拆遷安置點安居工程項目進行價款結算審計,嚴把工程造價關,核實工程造價,積極評價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時探索開展安置房建設成本分析,為領導有效控制房價過快增長提供決策依據。
關注百姓“教育”。對全縣中小學校基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中小學校舍安全項目審計,進一步規範教育經費管理,促進教育事業發展,保障百姓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關注百姓“醫療”。對已跟蹤審計結束的縣重點項目“中醫院醫技辦公大樓、三院精神病防控中心”積極開展決算審計,推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促進居民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和就醫環境的逐步優化。
關注百姓“出行”。開展新建道路跟蹤審計,對店撮路道排改造工程和繁華大道東延工程進行審計監督,進一步改善百姓出行條件,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根據《文物保護法》、《物權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3〕14號)精神,為規範、有序、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肥東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
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的可移動文物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實物見證。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將對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我縣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健全國有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保護體系,加強保護力度和擴大保護範圍,維護國家文物安全,促進文物資源的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的目標
普查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縣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總體評價全縣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建立完善全縣可移動文物認定體系、文物檔案、文物名錄和信息管理系統,為文物的標準化、動態化管理創造基礎條件;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實現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合理利用。
三、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本次普查的範圍是我縣境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駐肥東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1949年後,由文物所、紀念館收藏登記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範圍的作品。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普查登錄的主要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照片影像資料以及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四、普查的技術路線
按照屬地調查與行業調查相結合,單位自查申報與集中調查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我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技術路線。
普查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實施統一平台、聯網直報、一次入庫、分級審核、動態管理,信息上報和管理在國家統一平台上集中進行。
普查以鄉鎮(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為基本單元。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國有單位普查登記,文物信息採集、登錄和文物認定,普查檔案建立、可移動文物名錄編製等,均以縣為基礎。
五、普查的組織
根據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原則確定普查的組織方式。
(一)縣級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肥東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繫文化工作副主任和縣文廣新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制定我縣的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成立普查機構,組建普查隊伍;組織舉辦全縣普查業務培訓班。
2.建立納入普查範圍的全部國有單位清單,組織實施我縣行政區域內縣屬國有單位可移動文物普查認定、信息登錄,完成普查數據的匯總、審核、上報和備案。
3.編製並提交肥東縣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可移動文物普查名錄,公布縣級普查成果。
4.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道。
(二)部門職責
在縣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積極動員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
2.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3.積極提供本部門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機構進行普查登記和登錄工作。
4.縣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做好監督工作。
六、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工作準備主要任務是成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放規範標準、組織培訓。
1.成立普查機構,編製普查實施方案。
2.編製並落實經費預算,縣財政將普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3.制定普查宣傳方案,開展普查宣傳,組織普查培訓。
第二階段:普查實施(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為基礎,開展文物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數據資料採取採集、建檔、整理、報送、審核、登錄同時進行的方式。
1.縣普查機構制定我縣行政區域內文物認定程序,組織開展國有單位收藏、保管文物情況摸底排查。有關單位開展文物清庫、完善相關檔案記錄,按要求登記申報。
2.縣普查機構對各單位文物申報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經認定收藏有文物的單位列入登記範圍。
3.文物收藏單位根據國家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文物測量、拍攝、信息數據資料採集和登記,將文物信息通過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聯網上報。也可以紙質或者離線電子數據方式將文物信息報送縣普查機構,由縣普查機構統一錄入上報。
4.縣普查機構依許可權組織專家對各單位上報的文物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和現場複核。
5.縣普查機構按季度向上級普查機構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驗收匯總主要任務是進行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發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名錄。
2.編製可移動文物普查檔案。
3.編製普查工作報告。
4.完成項目結項評估和審計工作。
七、普查宣傳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分別確定相應的重點內容。第一階段,重點宣傳開展普查的目的意義、對象範圍、內容方法、程序步驟等。第二階段,集中宣傳與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普查標準規範、普查工作進展、普查先進事迹等。第三階段,追蹤宣傳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發布普查成果,報道文物事業在增強文化軟實力、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移動傳媒等各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參與文物普查,熱衷服務於普查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八、普查工作要求
1.凡在我縣境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如實、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參與普查的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有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等行為的,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的,按情節輕重,將由縣級普查機構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普查中登記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受《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做出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文物信息的提取,並做好各項安全預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記中造成文物損壞。普查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3.普查數據和資料,由縣文物管理所調查、採集,在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上登錄,實行統一平台、聯網直報;普查數據需報經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正式公布。
4.普查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做到專款專用。經費主要用於區域性普查組織宣傳、單位調查、文物認定、人員培訓、質量檢查控制、信息採集和數據管理以及普查機構運行等項目。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按照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同時,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普查工作結束后,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普查組織、前期調研、業務培訓、單位排查、文物調查與認定、數據登錄、成果整合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根據規範要求,編寫《肥東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並將普查結果和工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將適時召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會。
肥東縣人民政府駐西藏聯絡處揭牌儀式在拉薩舉行。儀式由西藏自治區錯那縣縣委書記許華主持。肥東縣委副書記、縣長路軍,縣委常委、副縣長韓東亞,錯那縣委常委、副縣長吳立新及肥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撮鎮鎮人大主要負責人等參加揭牌儀式。許華、路軍等共同為肥東縣駐西藏聯絡處揭牌。路軍還現場為肥東縣人民政府駐西藏聯絡處主任王立周頒發聘書。
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西藏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好時期。有越來越多的肥東人在西藏從事建築等行業。成立聯絡機構,不僅可以更方便增強肥東與西藏地區的聯繫,同時也能有效地把在西藏地區幹事創業的肥東人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整合資源、整合人力,提高行業競爭力。
路軍在致辭中希望駐西藏聯絡處能夠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搭好平台,廣結商緣,為肥東人在藏事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和肥東與西藏地區的交流合作做出更大的貢獻
為紮實推進我縣美好鄉村建設,著力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縣政府決定在部分鄉鎮開展“清溝清渠、美化鄉村”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圍繞“灌排通暢、水面清潔、岸坡美觀”的目標要求,以溝渠清淤、水面清理、岸坡整治為手段,大力開展“清溝清渠、美化鄉村”專項行動。
二、實施範圍和建設目標
(一)實施範圍:長臨河鎮、撮鎮鎮、店埠鎮三個鄉鎮;主要選擇有灌溉和排澇功能的溝渠,交通幹道穿越的溝渠,集鎮和大的自然村周邊的溝渠。其他鄉鎮需清淤的溝渠,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后,方可列入本次專項行動。
(二)建設目標:通過清溝清渠專項行動,恢復溝渠灌溉、排水、蓄水和生態功能,提高灌溉和排澇能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群眾生活環境。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方案。項目實施鄉鎮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組織實施、責任分工、項目安排、建設計劃、資金籌措、工作措施等,制定的方案要經縣水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組織實施。項目實施鄉鎮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
四、項目建設內容及標準
清淤整治的溝渠要達到如下標準:溝渠內的水草和垃圾必須徹底清除乾淨,清出的水草雜物必須深埋,不允許放在渠埂;原則上內坡坡度為1:2,外坡根據具體地形自然放坡;渠道清淤深度按一定比降能使灌排水順暢;頂寬、底寬、平台等按有關要求施工到位,土方壓實;盡量做到底平、坡平、面平、線直,並因地制宜進行綠化。根據需要合理配套橋樑、放水涵、閘等配套建築物,建設規模按照每條溝河的實際情況確定。
五、項目獎補標準
為全面保障此次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縣裡預先拔付店埠鎮、撮鎮鎮和長臨河鎮三個鄉鎮項目經費各100萬元。專項行動結束後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按照有關政策實施以獎代補。
六、項目工期和驗收
(一)建設工期。項目實施鄉鎮要做好清溝清渠的前期準備工作,所有項目要求2013年5月底前完工,逾期不予獎補。
(二)工程驗收。項目完工後,以鄉鎮為單位,首先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后,準備好相關資料,書面向縣水務部門申請縣級驗收。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逐個驗收,驗收內容為:查看工程施工情況和施工合同等有關資料、實際完成土方量、工程質量、建築物配套、綠化情況等,並徵詢村級組織、村民代表對工程建設的意見,填寫項目驗收表。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清溝清渠專項行動是一項惠及群眾、美化鄉村的民生工程。項目實施鄉鎮、縣水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堅持公開透明。項目實施鄉鎮和縣水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清溝清渠專項行動的意義,結合縣級實施獎補的有利契機,採取整合涉農資金、群眾“一事一議”籌資、社會化捐助等多種籌資方式,調動村組和農戶參與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建設內容和資金使用要在項目所在村組張榜公布,提高公眾對項目建設的知曉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加強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實施鄉鎮及縣水務部門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清溝清渠專項行動建設項目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施工單位按標準施工,同時督促施工進度,保證按期完成任務。縣水務、財政部門要安排專人及時跟蹤了解項目實施情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內容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的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及省、市工作部署,切實做好全縣消防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春節、“兩會”期間的消防安全。經研究決定,至全國“兩會”結束,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專項行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全力做好滅火救援準備,為春節、“兩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2013年全國“兩會”閉幕。
(一)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麼問題,什麼隱患嚴重就重點解決什麼隱患”的原則,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圍繞以下幾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整治:一是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築。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築,重點整治建築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及“三項報告備案”制度不落實等問題。二是建築施工工地和節慶場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類節日活動、商業促銷場所和煙花爆竹燃放區域,重點整治違規搭建彩鋼板工棚、宿舍和倉庫,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缺乏消防設施器材,違章燃放煙花爆竹等問題。三是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全面排查各類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等,重點整治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未進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缺乏消防設施器材,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突出檢查“五小”場所是否申領相關證照,是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火分區、間距是否符合標準等,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直接到戶”,準確掌握“五小”場所安全管理底數。
(二)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標準、聯合執法,針對“五小”場所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落實“四個一律”要求,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五小”場所,要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三)重點監管“五小”場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通知》(合政辦秘〔2012〕90號)要求,建立健全消防監管組織網路,強化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五小”場所的安全監管力度。要督促“五小”場所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隱患,積極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要依託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平台,組織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區)委會、治安巡防隊等多方力量,對網格內的小單位場所及居民樓院、村組進行全面排查。組織召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開展“四個能力”建設自評達標檢查,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全面自查自改火災隱患。
(四)加大消防宣傳培訓力度。認真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強冬季防火知識宣傳和社會消防培訓,著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一是深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家庭社區、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單位“五大消防宣傳專項行動”,廣泛宣傳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督促居民小區物業單位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逃生疏散演練。二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督促社會單位開展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組織消防控制室人員進行技能培訓,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崗前消防培訓。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成立專門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傳遞等工作,定期通報轄區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情況,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職能。
(二)落實責任,加強督導。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鄉鎮、開發園區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縣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指揮調度。縣政府將適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不定期對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強化考評,嚴格獎懲。縣政府將根據督查情況,表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