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柳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柳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政府單位。
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企業(不含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一、划入的職能
(一)市經濟委員會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
1、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
2、草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文件。
3、組織實施兼并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4、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二)市財政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責。
1、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2、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佈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划轉、轉讓、糾紛調處等。
4、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
(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擬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管理制度;依法對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對市直轉製為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