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仁傑

元代國公世家

賀仁傑,字寬甫,元代國公世家,戶縣張良寨人。其父賀賁,在氏祖征戰中以皇太弟收詔征戰雲南駐六盤山,賁獻白金五千兩,世祖即位賜金符總管京兆諸軍,追封雍國公。

人物生平


賀人傑從世祖忽必烈南征北戰,攻績卓越,深為世祖信賴。世祖欲選民女充實後宮,及他特授正議大夫上都留守。大德九年(1305),賀年72歲請老還鄉,拜光祿大夫平章政事,商議陝西行中書省事。卒后贈恭勤竭力功臣儀同三司太保上柱國,追封雍國公。
其子賀勝,16歲通經傳大義,為世祖所器重,拜集賢學士,領太史院事。後代父職上都留守,兼本路都總管開平府虎賁親軍都指揮使。任內,通商賈,抑豪縱,出納有法,供億不匱。至大三年(1310),進光祿大夫左丞相,尋加開府儀同三司三柱國。英宗即位后,被誣迎詔不敬殺之。泰定初昭雪其冤。贈推忠宣力保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三柱國,追封秦國公
其孫賀惟一,官至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兼修國史。曾孫賀均,遷太子詹事,有詩集十卷。

史籍記載


賀仁傑,字寬甫,京兆人。父賁,有材略,善攻戰,數從軍有功。嘗治室於毀垣中,得白金七千五百兩,謂其妻鄭曰:“語云:匹夫無故獲千金,必有非常之禍。”時世祖以皇太弟受詔征雲南,駐軍六盤山,乃持五千兩往獻之。世祖曰:“天以賜汝,焉用獻!”對曰:“殿下新封秦,金出秦地,此天以授殿下,臣不敢私,願以助軍。”且言其子仁傑可用狀,即召入宿衛。其軍帥怒賁不先白己而專獻金,下賁獄。世祖聞之,大怒,執帥將殺之,以勛舊而止。仁傑從世祖,南征雲南,北征乃顏,皆助勞績。后與董文忠居中事上,同志協力,知無不言,言無不聽,多所裨益,而言不外泄,帝深愛之。帝一日召仁傑至榻前,出白金,謂之曰:“此汝父六盤所獻者,聞汝母來,可持以歸養。”辭不許,乃歸白母,盡散之宗族。帝欲選民間童女充後宮;有司買物,多非其土產;山後鹽禁,久為民害,皆奏罷之。民為之立祠。上都留守闕,宰相擬廷臣以十數,皆不納,帝顧仁傑曰:“無以易卿者。”特授正議大夫、上都留守。尚書省立,桑哥用事,奏上都留守司錢穀多失實。召留守忽剌忽耳及仁傑廷辨,仁傑曰:“臣漢人,不能禁吏戢奸,致錢穀多耗傷,臣之罪。”忽剌忽耳曰:“臣為長,印在臣手,事未有不關白而能行者,臣之罪。”帝曰:“以爵讓人者有之,未有爭引咎歸己者。”置勿問。仁傑在官五十餘年,為留守者居半,車駕春秋行幸,出入供億〔注〕,未嘗致上怒。其妻劉沒,帝欲為娶貴族,因辭,乃娶民間女,已而喪明,夫妻相敬如初,未嘗置媵妾。大德九年,年七十二,請老,歸第。后成祖崩,仁宗入清內欲有所咨訪,詔赴闕,行至樊橋而卒。(節選自《元史·賀仁傑傳》)

《賀仁傑傳》


賀仁傑,字寬甫,是京兆人。父親賀賁,有才能和謀略,善於攻戰,多次參軍立功。曾經在廢墟中蓋房子,挖得白銀七千五百兩,他對妻子鄭氏說:“俗話說:匹夫無故得千金,一定有不同尋常的災禍。”當時世祖以皇太弟的身份奉命攻打雲南,駐軍六盤山,於是他拿五千兩前去獻給世祖。世祖說:“上天賜給你的,何必獻給我!”他回答說:“殿下剛封到秦,金子出於秦地,這是上天拿來給殿下的,臣不敢私藏,願意拿來幫助軍隊。”並且說他兒子賀仁傑可以錄用的情況,立即召進衛隊。他所在軍隊的軍帥恨賀賁不先報告自己而一個人獻金,把賀賁投入監獄。世祖聽說這事,十分憤怒,逮捕軍帥要殺他,因是功臣沒有殺。賀仁傑跟隨世祖,南征雲南,北征乃顏,都有功勞。後來和董文忠在宮中侍奉皇上,同心協力,知無不言,言無不從,對朝廷多有幫助,而話不外傳,皇帝很喜愛敬重他。帝有一天召賀仁傑到床前,拿出白銀,對他說:“這是你父親在六盤山所獻的,聽說你母親來了,可以拿回去用它贍養母親。”他推辭,皇帝不允許,於是回家告訴母親,全部散發給同族人。皇帝想要選民的間童女補充後宮;主管官吏購買東西,大多不是本地出產;山後鹽業禁令,長期危害百姓,他都奏請免除。百姓為他建祠堂。上都留守空缺,宰相想用的朝廷大臣十多個,皇上都不用,皇上回頭看著賀仁傑說:“沒有人能代替你。”特別授任正議大夫、上都留守。尚書省設立,桑哥掌權,報告說上都留守管理錢糧多失實。皇上召留守忽剌忽耳和賀仁傑當廷辯論,賀仁傑說:“臣是漢人,不能約束官吏制止奸私,致使錢糧多有損耗,是臣的罪。”忽剌忽耳說:“臣為長官,官印在臣手中,凡事沒有不稟報我而施行的,是臣的罪。”皇上說:“有把官爵讓給別人的,沒有爭著把過錯歸自己的。”放下不再追究。賀仁傑任職五十多年,做留守的時間佔一半,皇上春秋出行,往來供應,沒有讓皇上生過氣。他妻子劉氏去世,皇上要為他娶貴族之女,他堅決推辭,而娶民間女子,不久妻子失明,夫妻相敬如初,沒有娶妾。大德九年,賀仁傑七十二歲,請求退休,回家。後來成祖駕崩,仁宗入朝清除內亂,想有所諮詢,召他去朝廷,走到樊橋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