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良永
方良永
明(約公元一五o六年前後在世)字壽卿,莆田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明武宗正德元年前後在世。登弘治三年(公元一四九o年)進士。歷官浙江左布政使。錢寧以鈔二萬鬻於浙;時寧方得志,公卿台諫不敢出一言,良永訟誅之。世宗時,官至右副都御史。卒,謚簡肅。良永為文,雖信筆揮寫,亦和平坦易。撰有方簡肅文集十卷,《四庫總目》行於世。
方良永(1454—1528),字壽卿,號松崖,莆城內草舍里(今城廂區梅峰街后塘)人,生於明景泰五年(1454年)。
弘治三年(1490年),良永與弟良節同登進士第。良永授官,赴兩廣督催欠款,廉潔奉公,為布政使劉子夏賞識,回京授刑部主事。他審案求實,不袒護權貴,得尚書彭韶(莆港利人)、白昂器重,升員外郎,擢廣東按察僉事,攝海南兵備。因鎮壓瓊州符南蛇起義,推補海北兵備。
武宗初,太監劉謹弄權,武宗不御殿,朝見者照例到左順門行頓首禮。良永服畢回京,鴻臚寺官引他行禮如議,又要引其向劉瑾輩作揖,良永不顧,拂袖而去。劉瑾含怒於心。有人勸良永另行往謁,以免惹事,良永不納,瑾更加怒恨。恰海南有人訟訴命案,劉瑾故將此案連在良永身上。幸得刑部郎中周敏竭力辯誣,良永才免於禍。
正德九年(1514年),吏部考察大吏,良永被銓為政績顯著、才行兼優的16人之一,乃轉浙江右布政使。時武宗義子錢寧憑藉權勢,遣人用紙鈔2萬,發浙江11府換回白銀3萬兩。良永明知錢寧氣焰,仍疏劾其負主剝民的罪行。疏說:“跡其所為,在子為不孝,在臣為不忠,在法為必誅”,“乞下詔獄”,以“明正典刑”。通政司私自把疏拿給錢寧看,錢寧又怕又恨,既羅織罪名陷害良永,又暗中示意良永,心想拉攏,但均不果。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錢寧伏法。御史朱節、沈灼推薦良永,拜右都副御史,巡撫鄖陽。未幾母卒。服闋,良永被起用為總理糧儲,兼應天巡捕。行抵浙江,大病發作,連疏乞請致任,未報。嘉靖七年(1528年),他在回宮途中,未及見到朝廷命他為刑部尚書的文書就逝世了,終年74歲。訃聞,賜祭葬,謚簡肅。
良永外和內剛,平日待人謙沖,臨事則奮發不可奪。他居官廉正,法紀嚴明,不畏權勢,敢於彈劾佞臣。他“文章典雅,學術純正”,講求實際,不尚虛名,有《方簡肅文集》11卷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