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寧都縣人民政府是寧都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縣委領導
職務姓名
縣委書記肖斐傑
縣委副書記、縣長何國傑
縣委副書記黃學森
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陶奎堂(掛職)
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陳何鎧(掛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龔升炬
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王佑春
縣委常委方忠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曾富有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湯榮福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廖麗萍
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李濟成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勇亮
縣委常委朱俊華
縣政府領導
職務姓名
縣委副書記、縣長何國傑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龔升炬
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陶奎堂(掛職)
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陳何鎧(掛職)
縣委常委、副縣長方忠
副縣長段求明
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陳林平
副縣長王磊(掛職)
副縣長熊凱
副縣長錢棗園
副縣長梁寶英

主要職責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之間、鄉鎮政府之間、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以及縣本級政府新聞發布工作。
(十)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縣直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的通知、協調、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上級領導、兄弟縣(市、區)政府領導來寧都視察、慰問、考核、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十五)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牽頭擬訂全縣“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督促考核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督促有關政策措施落實。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擬訂全縣外事工作管理意見和規範性文件。
(十八)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上級黨政機關轉交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九)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鑒管理和使用。
(二十)負責縣政府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公文核稿、機要通訊、文件檔案管理、文印、保密、信訪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的辦公室服務工作;參與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承辦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安排的報批等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縣直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編寫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普法、法制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其它日常事務。
(二)綜合股。負責辦理各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稿和縣政府文電稿起草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工作;協調部門關係,查辦和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具體安排及服務工作;參與上級領導來寧都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聯繫各有關方面的工作。
(三)調研股。圍繞全縣階段性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研工作,為縣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調研工作;及時發現並提供全國各地和兄弟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先進經驗和有關政策,為縣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對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新聞信息股。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政務信息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政務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承辦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組織擬訂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本辦有關股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要決策、重要決定、重要決議、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議決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查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交辦和督辦;協助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協助做好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綜合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公開上傳、更新、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協調工作。
(六)金融工作股。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宏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金融業發展以及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全縣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的日常監管工作。協調處置全縣涉及金融領域的突發事件,促進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七)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起草政務服務相關政策文件,監督、考核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組織開展全縣政務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效能評估考核,牽頭相關部門開展政務服務環境專項整治行動;負責起草政府職能轉變的相關政策文件並組織實施;推進、協調、指導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組織開展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考核;承擔縣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負責承接落實上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向縣政府提出縣級各部門、鄉鎮政府需要取消、保留、下放、合併行政權力的建議,做好行政權力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減證便民行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等“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外事股。負責外事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做好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年度因公出訪計劃制定、報批、執行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負責外國人來我縣邀請審核工作;協調處置涉外突發事件;負責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團組;負責外事活動的指導、協調、聯絡、邀請、翻譯和禮賓工作。負責做好海外交流工作,指導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涉外事務工作。
(十)行政事務股。負責機關事務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機關工資、車輛、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製、人員管理、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考評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縣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和召開重大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一)縣政府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指示;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配置


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33名,工勤編製9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