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寧都縣委、寧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201發011號),保留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十大體系辦公室牌子),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之間、鄉鎮政府之間、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以及縣本級政府新聞發布工作。
(十)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和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上級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十二)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負責鄉鎮政府、縣級部門重大政策文件備案和審查;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事項;指導、協調、督促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涉法事務工作。
(十三)根據市委、市政府“十大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指導、協調全縣十大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經濟與社會生活中重大情況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十四)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上級黨政機關轉交及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五)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鑒管理和使用。
(十六)負責縣政府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十大體系辦公室)內設7個職能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辦理文電處理、印鑒管理、公文核稿、機要通訊、檔案管理、文印、保密、信訪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的辦公室服務工作;參與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安排的報批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安排;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編寫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其它日常事務。
(二)綜合科
負責辦理各方面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稿和縣政府文電稿起草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工作;協調部門關係,查辦和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調研工作;聯繫各有關方面的工作;負責編輯經濟分析和工作調研方面的刊物。
(三)新聞信息科
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政務信息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上傳、更新、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協調;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政務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的事項;負責編輯信息刊物;承辦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四)行政事務科
負責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工資、車輛、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製、人員管理、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考評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縣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和召開重大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群團和內賓接待工作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和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
(五)應急管理科(掛應急值班室牌子)
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組織編製、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和部門應急組織機構、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聯繫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縣政府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時掌握報送重特大情況,傳達、督辦上級領導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理建議;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新聞發布的協調調度。
(六)法制科(掛行政複議科牌子)
負責法制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和信息調研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報備和彙編工作;負責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重大政策文件備案和審查;承辦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以及辦理涉及縣政府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案件的答辯或應訴等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裁處案件的審核;承辦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和重大合同的審查;承辦全縣重大行政合同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年度考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參與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和對全縣公路、水上檢查站的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工作。
(七)十大體系建設協調科
承擔縣十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十大體系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調度、督促檢查、考核考評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要領域進行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負責對全縣十大體系政策文件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創業發展環境優化等工作情況的跟蹤問效;負責協調解決我縣十大體系物質載體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負責完成市十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內設機構。
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組織擬訂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本辦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要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記錄及議決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查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交辦和督辦;協助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督查刊物的編輯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十大體系辦公室)行政編製35 名,後勤服務事業編製14名。
領導職數:縣政府辦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縣法制辦主任、縣十大體系辦主任各1名(均可由縣政府辦主任兼,也可單設),縣法制辦副主任1名,縣十大體系辦副主任1名;縣政府應急辦主任1名(由縣政府辦主任兼),設專職副主任1名;縣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股級職數9名。
楊日紅(副主任、縣行管辦主任):主持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李友生副縣長分管工作的聯繫、協調、督查及文電、會務處理等工作。
張愛榮(法制辦主任):主持縣政府法制辦工作。
楊春林(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政務(含秘書科、綜合科、信息調研科)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組織起草與審核工作、上級來文的擬辦以及《寧都政訊》、《政務調研》、《每周匯要》的簽發和政府網站管理,負責林長茂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的聯繫、協調、督查及文電、會務處理等工作。
黃連生(副主任):負責陳申祥副縣長分管工作的聯繫、協調、督查及文電、會務處理等工作。
賴德民(督查室主任):協助主任、副主任抓政務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查室工作以及程金山副縣長分管工作的聯繫、協調、督查及文電、會務處理等工作。
鄧鋒(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抓縣政府應急辦日常工作,縣政府辦後勤工作。
魏小菊(工會主席):協助主任分管工青婦工作,協助分管副主任抓幹部職工學習與考勤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秘書科工作,承擔政府印章、機要文件的管理事務。
王文傑(法制辦副主任):協助法制辦主任抓好分管工作,負責無線電協管辦工作。
溫濤(法制辦副主任):協助法制辦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李志凌(縣十大體系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十大體系日常工作。
廖平平(金融辦副主任):負責縣政府金融服務辦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