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安局
全國大城市中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機關之一
哈爾濱市公安局現座落於哈爾濱市道里區紅星街9號,是全國大城市中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機關之一。為全市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和法制環境。
哈爾濱市公安局現座落於哈爾濱市道里區紅星街9號,是全國大城市中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機關之一。近年來,哈市公安機關緊緊圍繞省(市)委提出的"二次創業,富民強省"和"立足現有,挖掘潛能,追逐應有,開拓創新"的目標,認真履行"打擊、服務、保障"的工作職能,為全市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和法制環境。
哈爾濱市公安局切實加對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服務,主動送法上門,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哈爾濱市公安局把文明執法寓於促進經濟發展之中,置於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嚴格執行為經濟建設創造寬鬆環境的"十條警令",堅持做到廣泛徵求意見,傾聽社會呼聲,拓展服務領域,細化服務措施,不斷轉變工作作風,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務和一流的管理,走出了一條具有哈市公安特色的管理、服務之路,為哈爾濱市創造了優良的經濟發展環境。今年,在市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哈爾濱市公安局將以十七大精神為統領,堅定信念,努力創新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哈爾濱市公安局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查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協調查處跨地區重大案件。
(四)組織實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擔哈爾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五)負責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
(六)負責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範控制,打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危害社會治安的突發事件。
(七)負責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聯防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治安、戶籍及居民身份證、國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來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負責消防監督,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起草地方公安法規、規章,負責行政訴訟、案件審核和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十六)負責對分、縣(市)局的領導、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開展森林保衛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和綜合指導公安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全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九)負責公安裝備、機關後勤保障、控告申訴、文秘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4、組織、指導全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範圍是:
1、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2、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3、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4、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5、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6、執行“五條禁令”和各項局規的情況。
辦公室
1、審核、修改、制發以市局黨組和市局名義上報下發的公文;
2、負責市局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籌備市局重要會議;
4、負責市局網上協同辦公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網市局主頁和市局政務網的動態信息維護。
5、負責督辦事宜及人大、政協提案建議工作的辦理;
6、負責市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全局的保密工作,並對分縣局安全保密工作進行指導;
7、負責市局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大型活動保衛辦公室
負責全市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申報情況進行監督,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活動現場進行踏查和安全評估,監督、指導主辦、承辦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制定相關警務工作方案和預案,組織、協調各警種各單位落實好相關安全保衛工作,並在活動現場設立指揮部承擔現場警務工作指揮、協調任務。
指揮中心
1、受理和處置公眾電話報警、求助和對民警的投訴;
2、負責參與推動社會聯動和城市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3、負責對出警單位警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制支隊
1、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工作;
2、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全市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3、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專項執法檢查、專案調查;
4、負責檢查和糾正執法過錯案件和執法過錯行為,認定執法過錯責任人責任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聽證案件,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此類案件辦理工作;
6、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認定和審理工作;
7、負責全局執法民警的執法資格考試、認證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法律宣傳、公安法制調研和公安民警法律培訓工作。
信訪處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走訪、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局反映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等行為的控告申訴;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
2、接聽局長信訪電話、刑事犯罪舉報電話,並按規定辦理;
3、對基層辦結信訪案件的報告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建議、意見,督促承辦單位落實。需要上報結果的,向上級機關呈報;
4、信訪人對下級公安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不服,向市局提出複查請求的,進行複查;
5、收集並向有關部門呈報人民建議,對市信訪辦交辦的人民建議進行辦理。
戶政支隊
1、組織開展全市居民身份證的信息採集、管理、發放和查驗工作;
2、負責全市戶籍派出所勤務運行機制的指導;
3、負責對全市戶口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對基層執行戶口政策規定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部分落戶和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審批工作。
2、依法審核、調查、審批市區及九縣(市)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申請辦理的各類簽證證件及居留許可申請材料;
4、負責對居住在哈市及所屬九(市)日本孤兒進行管理,對申請確認日本孤兒身份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批確認,協助日方做好組織尋親、觀光等項工作;
5、依法查處中國公民和境外人員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的各類案件。
市公安局局長:尹喜峰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于濤
2021年5月1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駐五常市龍鳳山鎮東興村工作隊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