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赤
站赤
站赤,“驛傳”的蒙文譯名。為元代的驛傳制度。《元史·兵志》: “元制,站赤者,驛傳之譯名也。蓋以通達邊情,布宣號令,古人所謂置郵而傳命,未有重於此者焉。”元在中書省、通政院和兵部的管領下,有龐大的站赤組織。中書省直轄的有陸站175處,水站21處; 各行中書省分轄的有陸站806處,水站403處;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另有站15處。陸站有馬、牛或驢,並備車、轎; 水站有船,站有橇。驛站置驛令、提領等官管理。被派充站役的民戶稱站戶。元規定站役由中上戶承擔,其實多由貧下戶充役。站役十分沉重,站戶因不堪奴役,多有逃亡。
成吉思汗時仿效中原驛傳制度,在其境內設立驛站。窩闊台時,增設了從蒙古本土通往察合台和拔都封地、從和林通往中原漢地的驛站,並頒布了乘驛的規定。元朝建立以後,全國遍設站赤,構成以大都為中心的稠密的交通網。
站赤分陸站和水站。陸站又有馬站、牛站、車站、轎站、步站之別,北方使用雪橇地區間有狗站;水站中又有海站。陸站間的距離,從五六十里至百數里不等。如果站程相距較長,中間又置有邀站以供使者暫息。每站當役的上戶及所備馬、牛、舟、車等交通工具的數目,視其繁忙程度而定,從兩三千戶到百餘戶不等。步站置有搬運夫,專司貨物運送。管理站赤的中央機構,在世祖初年為中書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0)設立諸站都統領使司,后改名為通政院。至大四年(1320),改由中書兵部負責漢地站赤,通政院專司蒙古站赤。延祐七年(1320),仍命通政院統一掌管全國站赤。站赤的地方管理體制也幾經變化,時由本處府、州、司、縣官兼管,時由達魯花赤、總管親自提調,時而又直隸於路;至延祐七年,才最終確定由各路直接管轄,州縣官不得干預。各站設有站官,稱驛令、提領。大站設有驛令、提領多人,小站只設提領一人。驛令以雜職人員擔任,受敕、給俸;提領由地方提調長官從本處站戶中選任,只受部札,不給俸祿。此外,每百站戶又設有百戶一名,每站又設司吏一至三名,皆由現役站戶充任。在江南地區,又特命色目人、漢人任提領,給俸,而由本處站戶一名充任副使。在重要的城市或交通樞紐地區的站赤,又設有脫脫禾孫(檢查官)專職負責稽察使者真偽及人員、物品是否違反規定乘驛,它又被稱為脫脫禾孫站。乘驛的憑證有圓牌、鋪馬聖旨和札子。圓牌也稱為圓符,按規定專為軍情急務遣使之用。佩戴圓牌的使者,有擇騎良馬、奪騎官民馬匹等特權。鋪馬聖旨也稱御寶聖旨,用於一般差遣人員。聖旨上用蒙古文分別標明起馬數目,由中書省奏准,頒發給諸王貴族以及中央、地方官府,並填寫領受官府名稱,以限定其在職責範圍內使用。鋪馬札子是由各官府出據的乘驛證明,元初中書省、御史台、樞密院及行省、行台曾有施行。至元十九年定製以後,僅經行水站者不用鋪馬聖旨,仍由中書省出給船札。此外,諸王也可以自行發放鋪馬令旨,導致發放泛濫,對站赤損害嚴重。對於乘驛使者的車馬船數、食宿標準等,皆有一定的規定,使命完畢后須立即將憑證交還原發部門,不得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