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樂培訓是培養人們以樂器為物質基礎,藉助樂器的性能特徵,結合演奏技巧的應用,所表現一定情緒與意境的音樂作品。
中國吹奏樂器的發音體大多為竹制或木製。根據其起振方法不同,可分為三類:第一類,以氣流吹入吹口激起管柱振動的有簫、笛(
曲笛和
梆笛)、
口笛等。
拉弦樂器主要指
胡琴類樂器。其歷史雖然比其它民族樂器較短,但由於發音優美,有極豐富的表現力,有很高的演奏技巧和藝術水平,拉弦樂器被廣泛使用於獨奏、重奏、合奏與伴奏。
而在
民族音樂的形成和發展中,器樂常常與歌、舞相結合為一體。如《周禮·春官》記載中說的“
大司樂……而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組成
唐大麴的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
散序”,是純器樂演奏,而第二部分“中序”和第三部分“破”(或“舞遍”)中,器樂與歌和舞相結合。又如:
周代的
琴歌(自彈自唱)、
間歌(奏與唱相間);
秦漢時的鼓吹(以打與吹為主,還常加入歌唱)、相和歌(絲竹與歌唱相和),以及宋代的
秧歌和
說唱;明代的戲曲藝術中,器樂除有一些單獨演奏的段落外,它主要是和歌、舞相結合。在民族音樂的傳承中,不斷湧現一些將聲樂曲和
舞曲加以器樂化加工而發展成獨立的器樂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