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教育局
汶川縣教育局
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地方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等,並組織和指導實施。
汶川縣教育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有利於全縣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根據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研究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地方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等,並組織和指導實施。
(三)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管理縣內的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宏觀管理鄉鎮所屬村小學校;指導其它部門辦的學校和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四)草擬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管理、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經濟活動和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辦學收費進行執法監督。
(五)檢查、督導、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和發展教育事業的工作情況;督導、評估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協調和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確定中小學使用的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協調規劃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場)、圖書室等專用室的建設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中小學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勤工儉學和教育信息、統計工作。
(七)規劃並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與政法、公安、安監等部門共同做好“警校共育”工作和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八)制定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招生計劃;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招生錄取工作;指導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水平考試的工作。
(十)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考核、聘任、培養培訓和行政幹部隊伍的管理、培養、引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汶川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二)制定本系統依法治教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
(三)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四)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對各鄉鎮“雙高”普九工作、成人教育工作、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六)對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七)對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辦學水平、鄉鎮發展教育事業年度教育工作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評估,保證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八)負責建立健全教師激勵機制和評價機制;
(九)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教育工作的獎懲進行審核並提出對有關幹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師獎勵、批評及處分建議。
(十)在檢查、監督、評估的同時,對整個教育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汶川縣教育局股室職責
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教育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認真落實,負責教育局機關各股室的各種會議和培訓的會務工作,相關股室派專人協作;
3、負責收發、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外事、後勤工作,搞好機關內部管理;
5、負責《十年行動計劃》組織協調工作和教育系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股
1、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招聘(引進)、教職工的調配、教職工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脫產學習人員以及校長培訓的統籌安排;
2、負責教職工和學校行政幹部隊伍的管理和建設;
3、組織、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
4、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受理評審和聘任;
5、負責和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等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鞏固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6、負責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優、獎懲工作;
7、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資料的採集與工資統計和人事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辦理本系統教職工退休手續,按政策落實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福利待遇。
9、負責關於人事方面的信訪解答;
10、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股
1、負責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雙高普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並指導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實習基地的建設;
3、負責示範性學校建設和管理;
4、負責教育綜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
5、負責與指導中小學學籍管理以及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小學、初中、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驗印工作;
6、負責與指導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的招生工作;負責救助貧困學生工作;負責寄宿制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制生活補助費和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政策的實施;
7、負責全縣中小學學生德育管理、團隊工作,制定中小學學生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和其它辦學單位的教育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財基建股
1、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
2、負責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經費預算、決算以及經費劃撥工作,管理好教育事業經費,做好學校固定財產的管理;
4、負責局機關醫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醫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5、負責檢查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收費和各項經費的使用;
6、負責編製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教育基建專款和校舍建設;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工作和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政策的實施;
7、負責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工作;
8、管理和指導全縣開展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教育教學有關基本設備設施的配備工作;
10、負責集資建房“辦證”及退休教職工管理工作;
11、負責對各校票據的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指導學校高考學生網上報名工作。
2、負責組織全縣普通高考報名、考試、建檔、體檢等工作;
3、負責組織本縣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
4、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有關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5、負責組織考生參加成人高等學校、職業技術院(校)招生的報名、考試等考務工作;
6、協助州招辦做好有關招生其它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辦公室
1、負責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宣傳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
2、負責對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安全工作的檢查和督導;
3、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警校共育”工作,指導各校(園)開展好“警校共育,創建平安校園的各項工作;
5、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訂“預案”,督促和指導各校(園)建立和完善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7、負責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研究培訓中心
汶川縣教育研究培訓中心是我縣基礎教育教師綜合素質能力提高培訓的主要陣地,負責對全縣教育的研究培訓與指導,並提供信息和管理。以實施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為主要任務,是具有與教師、教育教學相關管理、研究、服務和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等職能的獨立機構。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明晰職責,現將教培中心下屬的電教站、進修校、教研室職責任務分列如下:
電教教儀站
1. 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實驗室建設和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2. 制定各類學校實驗室用房、內部設施及有關設備配置的規範,並負責具體指導;
3. 負責各中小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的安排、統籌和管理;
4. 組織中小學校的教學儀器、電教器材及教學軟體的訂購、供應和維修工作;
5. 負責組織培訓實驗教師和實驗室人員,負責中小學實驗操作考核的組織工作和實驗教學研究的指導工作;
6. 制定和建立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健全管理體制,組織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檢查、驗收和評比;
7、推進學校圖書館(室)建設。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
1、負責中小學教學研究、教學指導和教學管理工作;
2、以黨的教育方針和“三個面向”為指導,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以中小學為基地,積極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探索各學科的教學規律,研究課程、教材、教法與學法,幫助中小學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業務素質,指導中小學各學科的教學工作,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3、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育教學評估辦法,指導中小學教師業務工作的考核,選拔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組織相關競賽活動;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師進修校
1、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教師各層次及各種形式的學歷提高培訓,建設一支素質合格、學科配套、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
2、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校長等行政管理人員的進修培訓;
3、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師繼續教育短期培訓和教師職業技能訓練,並組織檢測工作;
4、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工作,並進行學時登記的審查工作;
5、組織新教師的崗前培訓;完成其它相關教師培養的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人事股、教育股、安全辦公室、計財基建股、招生辦公室、汶川縣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校、中學教研室、小學教研室、電教站。
胡正安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謝棣華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萬才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立明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蒲臘全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馬 明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縣政府督導室主任
朱高琴 汶川縣教育局黨組成員、招辦主任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鬍正安: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計財、基建、招生考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棣華: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辦公室、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精神文明、計劃生育“三結合”和物業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萬才: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研究、師培、電教教儀和學校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陳立明:協助副局長謝棣華分管其相關工作。
黨組成員蒲臘全:協助局長鬍正安分管基建工作。
黨組成員、縣政府督導室主任馬明: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黨組成員、招辦主任朱高琴: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群團工作、負責招生考試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