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彤
清末大臣
黃恩彤(1801—1883) 原名丕范,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庄人。清末大臣。15歲獲縣試第一。1822年(道光二年)中舉。1826年(道光六年)中進士。先後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順天府鄉試同考官、廣西鄉試正考官、江南鹽法道道員、江蘇按察使。1842年香港割讓《南京條約》主要簽訂人之一,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
黃恩彤(1801—1883),原名丕范,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庄人,出身於耕讀之家、書香門第。祖父黃尚璨,字綉琳:“喜讀書,為文典雅有體裁。乾隆初應童科,郡試第一,旋入庠,補增廣生,有名黌序。時泰安名儒於瑄方假館南泉精舍,聚徒講授,尚璨負籍往從之游。覃精三載,悉傳其學……中年遽卒,士論惜之”;父親黃宗皋,字翹元,天資英敏,學業優秀,府縣考試名列前茅,因系家中唯一男丁,為生計放棄科舉,力耕持家,並親自督促二子學業,常以明朝忠臣楊繼盛名言教育晚輩:“我讓人,毋使人讓我;我容人,毋使人容我”。黃恩彤5歲跟其兄恩澍入塾讀書,過目不忘,有神童之譽。15歲縣試第一,道光二年(1822)中舉人,道光六年(1826)成進士,從此走上仕途。
1826年,26歲的黃恩彤被任命為刑部主事(六品)。他潛心律學,迅速表現出過人才幹,刑部尚書陳若霖對其非常器重。當時有戶部偽照、銀庫截餉、邪匪傳教三大疑案久拖未決,牽連數百人。黃恩彤被指派審理這三個案件。他出手不凡,“搜抉弊端,指擒首惡,窮治黨與,次第論如法。其株連無辜悉縱遣之,一時翕然稱平允” ,令人刮目相看。接著被選充提牢,掌管刑部監獄;又改任專司修訂頒行法律的律例館提調,十餘年間查辦了大量疑案。其間曾一度出任熱河都統理刑司員,清廉自守,執法嚴明,“卻翁牛特蒙古公賄,黜其爵”;“佐理三載,蒙民悅服。代歸,送者絡繹過廣仁嶺,謝遣始去”;還多次隨朝臣閣老赴江蘇、安徽、浙江等地俯察民情,懲治污吏,政聲斐然。累遷刑部郎中(五品)。
科舉選人歷來被朝廷視為頭等大事,鄉試主考官多由朝廷信賴的翰林、內閣學士擔任。黃恩彤因學養深厚,卻得破例膺此重任。1839年,出任順天鄉試同考官,首次參與科考事務;次年(1840),即被委任為廣西鄉試正考官,因選才得人,頗受朝野稱讚。隨後外放江南鹽巡道(四品)。當時江淮一帶鹽政鬆弛,走私猖獗,梟匪充斥。黃恩彤精心治理江面,“嚴覈水程,遴委幹員,於出江過境鹽船不時抽查,起獲商私數十萬斛,稟請嚴辦”,使江南鹽務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清明治理。因政績突出,不到一年即被任命為江蘇按察使(三品)並代理南京政務。
黃恩彤自幼接受儒家傳統文化教育,懷抱“修齊治平”理想,以其才幹,如生逢康乾盛世,未始不能躋身台閣,出將入相。但時當中國面臨前所未有大變局的晚清,其命運便不可避免地隨時代變遷而浮沉。
鴉片戰爭期間,朝廷派出與英人交涉的有伊裡布、耆英、牛鑒等一品大員,但這些要員們卻放不下欽差大臣的架子,只是派黃恩彤偕侍衛咸齡前往談判。1842年夏 (道光二十二年)隨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侵略軍談判議和事宜,於8月29日簽訂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清廷以議和有功,授其二品職銜。后又隨耆英、伊裡布赴廣東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此後歷任廣東按察使、布政使,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期間,他一方面對英軍進入廣州城的無理要求妥協,一方面敵視廣東人民的抗英鬥爭,認為“粵患未已,不在外而在內也”。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遭時論斥責,被參劾降級使用。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以親老遵例歸養為由,返回寧陽。1851年(咸豐元年),在家鄉總纂《寧陽縣誌》,志書中收入了他的《成城辯》《汶陽說》等考證文章。
黃恩彤故居
1858年5月(咸豐八年) ,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美、俄居間調停,他受命赴津協辦,抵津時,《天津條約》已定,仍歸養故里。1859年(咸豐九年),主持編纂《滋陽縣誌》 ,3月而成。在修志過程中,他補充資料,加工文字,使新志增色不少。1860年9月(咸豐十年) ,安徽一帶捻軍大舉進入魯西南地區,黃恩彤兩次奉命督辦團練,抵禦捻軍。他從歷史上“即悍如樊崇、石勒,猶為壁壘之民所困”受到啟發,首創聯村築堡之法,實施堅壁清野,使捻軍無法擄掠,只得繞境而過。光緒五年版《寧陽縣誌》記載說:“寧陽村堡,實稟廟謨堅壁清野之策,始自添福庄,其後諸村效之。或一村一堡,或數村共為一堡,漸至雉堞林立,聲勢聯絡,一切守御之具悉備。有警則入堡共守,賊退則各勤其業。不惟野無荒田,亦且戶鮮逋賦,計無便於此者。”。
咸豐十年(1860),黃恩彤時年六十,將平生所作文賦、詩詞重加校勘,親自謄寫抄錄,著成《知止堂集》。其35—50歲間作品集為13卷,為正集;50—60歲間作品集為6卷,為續集;又外集6卷;另有飛鴻集4卷,余集1卷;秋聲詞1卷;飛鴻集文1卷。據作者自序:“至於奏牘另有專鈔,制義頗已梓行,是集概不登載,非敢出而問世,將以存諸家塾,俾后之未遽廢學者,知余從事於此,至老不倦,庶乎動其勸學之心,而勿墮綴文之業,敝帚之譏,所不敢辭。”集中詩文大都平實自然,不事雕琢,可從中了解其宦海行蹤與心態活動,是研究黃恩彤及相關歷史的重要資料。歌頌寧陽山水的名篇《彩山賦》被置於卷首,不難看出其對家鄉的熱愛之情。
1870年(同治九年),著成《鑒評別錄》60卷。該書對歷史事件及人物等予以點評,有獨到之處。光緒元年(1875),黃恩彤75歲,又手錄70歲以後所作詩文為1卷,取劉禹錫“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詩意,名之《餘霞集》。時黃恩彤已鄉居25年,飽覽了世事變遷、人世滄桑和戰爭離亂。由於長期在民間生活,對民生疾苦及胥吏貪虐多有了解,其中所收《採料謠》、《催租隸》、《南村有老民》、《兩生》等詩文,均為關心民瘼之作,多能關注民間疾苦,並提出了“以夷制夷”的見解,對中西交往中的利弊得失作了分析,主張對外國侵略者“以逸待勞,以主制客,以眾屈寡”等,認為“夷人可制”。尤其值得肯定的是,黃恩彤居鄉期間,關心農事,並撰寫、整理了大量與農業生產有關的著作,著有《去螣必效錄》2卷及《河干贅語》7卷。前者是一部滅蝗專著。當時寧陽一帶連年旱蝗,為害甚烈。作者曾親自參與捕蝗,並悉心搜集整理民間治蝗經驗撰成此書。在自序中,黃恩彤記載說:“是役也,余躬身其間,目睹情狀。周咨田父野老,於利弊曲折,知之頗悉,因於暇日條例事宜,筆之於書,厘為二卷,名曰《去螣必效錄》,聊備他日倉卒之用。夫效未可必也,試之果效則必之耳。此書大旨,務在勸民自捕蝗蝻,庶幾簡易迅速,不致遷延遺患。一切官辦成法,概置勿道。雖卑之無甚高論,留心民事者或亦有取於斯乎!”作者關心農事,專門總結推廣民間治蝗經驗,力促農民組織自救,是有其重要意義的。後者是作者敘述歷代飼養鵪鶉之法及其源流之作,說明其對農民多種經營都給予關注,這對一位傳統文人來講,是難能可貴的。黃恩彤其他著作還有《名宦傳》2卷、《離騷分段約說》1卷、《憩亭詩稿》1卷、《使粵詩草》1卷、《忘余詩草》1卷、《大清律例按語根源》104卷、《稀齡追憶錄》4卷及續1卷,以及主編的《寧陽縣誌》、《滋陽縣誌》。直到晚年,黃恩彤一直手不釋卷,筆耕不輟,這種勤勉的治學精神對寧陽後學有深遠影響。
1879年(光緒五年),適逢縣令陳紀勛欲重修《寧陽縣誌》,遂委託黃恩彤為總撰。黃對此舉大力支持,投入巨大精力。修志工作從道光三十年(1850)正月開始著手,至咸豐元年(1851)五月編定,次年(1852)問世。此版縣誌凡二十四卷,計三十萬言,事增於前而文省於舊,布局結構有較嚴密的內在邏輯,基本吸收了當時流行的綱目體和紀傳體的優長,橫排門類為綱,下設編目記述。在體裁上,述、志、傳、圖、表、錄綜合運用,基本接近現代志書的完備體裁。以大手筆作地方志,資料選取很見功力,語言亦準確精練、平易樸實,尤其論贊中有許多精到見解。綜合來看,該志不僅堪稱寧陽舊志之首,也是山東地方志中的精品佳作。時隔三十年後,黃恩彤已79歲高齡,又於光緒五年(1879)對縣誌進行續修,增補了三十年間新的資料,使《寧陽縣誌》更臻完美,為保存寧陽歷史文化資料、述往事思來者提供了一套寶貴的文獻。1882年(光緒八年),黃恩彤重逢鄉舉(中舉人滿60年),清廷賜予鹿鳴宴,賞還二品頂帶。次年,卒於鄉里,終年八十三歲。
在寧陽文化史上,黃恩彤是一位承前啟後的重要人物。他繼承了先秦至清代古聖先賢的思想文化遺產,是寧陽歷史文化的集大成者;又有身逢社會巨變、親手辦理洋務的經歷,是寧陽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先驅。他的大量著作,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學和學術價值。長期以來,由於極左歷史觀占統治地位,曾參與簽訂《南京條約》的黃恩彤被加以“賣國官吏”的惡名,其多方面的成就和貢獻被完全忽視,甚至成為研究的禁區,顯然是有失公平的。恢復其歷史本來面貌,並全面整理挖掘其豐富的文化遺產,是當代學人、尤其是寧陽後學的責任。
黃恩彤學養深厚,一生著述甚豐,所編文集及雜著百餘卷。早期撰成《兩漢史斷》6卷、《三國志》讀書札記10卷。主要著述還有《名宦傳》2卷、《離騷分段約說》1卷、《餘霞集》1卷、《秋聲詞》1卷、《飛鴻集文》4卷、《撫遠紀略》1卷、《憩亭詩稿》1卷、《知止堂集》、《監評別錄》、《蠶桑錄要》等200餘卷。
在鴉片戰爭期間和戰後,黃恩彤在投降派中充當著一個“智囊”的重要角色。他不僅參加結束鴉片戰爭清朝與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國家之間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之談判與簽訂,而且在鴉片戰爭以後,先後跟隨伊裡布、耆英到廣州參加與英、美、法等國的代表交涉與簽訂有關的補充條約和新的不平等條約。在這些外交活動中,他本著“撫夷”的理論,以對外進行妥協、委曲求全為宗旨,為耆英、伊裡布出謀劃策,不惜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來討好外國侵略者。以後他因投降有功步步高升,留在廣東繼續幫助耆英“抑民奉外”,儘力壓制人民群眾以貫徹清政府的對外求和的方針,忠實執行耆英的賣國外交。在持續七年之久的廣州人民反入城、反租地和反抗侵略者暴行的鬥爭中,黃恩彤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
黃恩彤任廣東巡撫期間正逢第一次鴉片戰爭,曾對廣東的抗英鬥爭進行鎮壓,又參加了清朝與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國家之間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的談判與簽訂。戰爭以後,跟隨伊裡布、耆英到廣州參加與英、美、法等國的代表交涉與簽訂有關的補充條約和新的不平等條約。在這些外交活動中,他本著“撫夷”的理論,對外妥協、委曲求全。(戴學稷《江寧布政使·黃恩彤》,載《鴉片戰爭人物傳》)。由此,黃恩彤在傳統的中國近代史書寫中,黃恩彤被認為“不惜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來討好外國侵略者”。但是,至今在澳門和廣州保存完好的兩處刻石,卻反映出黃恩彤的反對外夷、抵禦侵略的另一面。
刻於澳門媽祖閣的摩崖題詞是“蒼山峨峨,碧海回波,仗我佛力,除一切魔。”1844年夏,欽差大臣耆英率團到澳門與美國及法國進行“中美望夏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的談判,簽完條約,黃恩彤隨耆英到媽閣山遊玩,黃恩彤在山崖上刻下了上述題詞並自識曰:“道光甲辰五月,偕潘德□伯仕成,趙怡山侍御長齡,銅竹樵司馬儔,來游媽閣,書此以志。寧陽黃恩彤。”
立於廣州市荔灣區五眼古井一側的《敕封廣濟桐君廟碑》,高1.9米,寬1.1米,翰林院編修梁同新撰文,楷書,道光二十九年仲春立石。碑周浮雕龍紋,碑貌完整,鐫刻工良。碑中記述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軍攻佔廣州城北越秀山,踞高臨下,炮襲廣州內城,時值暴雨,英人火炮喪失威力,廣州士民暫賴以安,乃傳為暗得神靈桐君保枯。數年後,廣東巡撫黃恩彤將此事奏報,當朝遂賜加桐君“廣濟”封號,並准修建廣濟桐君廟等事宜。文略曰:“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己巳,兵部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廣東巡撫臣恩彤奏言:禮無淫祀,凡功德斯民而御災捍患者,乃著之典,所司以聞。間者,英荑披倡,蹂躪水陸,竄人附郭,乘風施炮,犯城北隅,居民皇皇相率禱神。時天冥晦,如有神物空際往來,或見羽葆幢幡者。俄爾反風滅炮,甚雨如注,民賴以安。僉曰:神之靈甚著,應甚速也。謹按神桐君,黃帝時人,著《桐君葯錄》,隋唐書經藉志著錄三卷,《本草綱目》多引其說,位次先醫廟西廡,載在祀典。”“夫上古淳樸,號謚缺略,且事絕依據,竊揆未然,虔奉之意,矧敢蔑稱,宜按禮典,亟辦理正也。數百餘年,廟貌赫赫,既追配古皇,光昭祀事;今又御災捍患,有功德於民甚大,允協禮經而遭遇熙朝,封號未加,罔答神貺,流俗稱戴,無當名實,瞻仰不肅,黎庶懵焉。願下所司議行,臣恩彤敢昧死以聞。皇帝曰俞,禮部臣外其祥典禮,禮臣如奏奏上,制報曰可。賜封廣濟,其明年新廟址,又明年告成。”(陳鴻鈞《敕封廣濟桐君廟碑》考釋,載《羊城風物》 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