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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經濟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雙月刊
經濟體制改革
國民經濟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經濟體制改革(英文:Reform of the Economic System)是指按照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這一客觀規律的要求,對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國民經濟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進行的改革。
經過四十年的努力,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基本建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經濟體制的各個層面都呈現出明顯的市場經濟特徵,至2008年,總體市場化程度達到70%左右,成效顯著。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走過了四十個年頭,回顧這四十年曆程,中國經濟體制各個層面均發生了巨大變化。總體上看,中國的改革與發展是極其成功的,基本上實現了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由低收入水平國家轉向中等收入水平國家的雙重過渡。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大體經歷了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改革、有計劃商品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改革(1978—1984 年)。這一時期在理論上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第一次使市場調節在經濟體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1982 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不僅肯定了市場調節作為計劃調節的補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而且把計劃調節區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出對許多產品和企業適宜實行指導性計劃。這個提法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場調節的計劃經濟傳統觀念,但在理論上沒有完全樹立起商品經濟的應有地位。這一時期的改革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以求引入市場機制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在實踐方面,這一時期主要是在農村推行以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主的改革以及對部分工業企業實行擴大自主權的改革。
第二階段: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階段(1984—1992 年)。這一時期在理論上提出“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說法。
1984 年10 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突破了把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思想。1987 年黨的十三大在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問題進行了新的概括和說明。報告指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同時提出了“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行機制模式。但是這一理論把發展市場體系僅僅理解為發展商品經濟,因此對於市場機制的理解還比較簡單。在實踐方面,這一時期實施了以城市為中心的全面體制改革,改革的內容、範圍十分廣泛,幾乎涉及到生產關係的所有方面和部分上層建築。一是通過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調整了所有制結構。在總的結構上,從過去的單一公有制經濟結構逐漸改變成為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制結構。二是通過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的轉變,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運行機制準備了體制基礎。計劃體制、投資體制、財政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分配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都進行了以引進市場機製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第三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階段(1992—2003 年)。這一時期,在理論上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說法。1992 年鄧小平南方談話,明確了“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等思想。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此,人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就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思想中徹底擺脫出來,市場經濟開始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基本目標。1993 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進一步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在實踐方面,一是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微觀基礎的轉型。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全面參與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二是以配套改革為內容的宏觀制度的創新。對財政、稅收、外匯、金融、投資、外貿以及流通體制等綜合配套體系進行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三是以市場流通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宏觀體制改革。通過市場流通領域改革,健全了市場規則、整頓市場秩序;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探索建立了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階段: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2003 年至今)。這一時期,在理論上進一步肯定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2003 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全面部署。此後圍繞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等問題形成了“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提出了“五個統籌”、“構建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一系列新的提法,大大促進了改革實踐的進行。在實踐上,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等。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始於農村。截至目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成功邁出五大步,以下分別述之:
(一)1978-1984年主要是普及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起點是從否定一大二公的公社體制開始,把低效率的集體公有、統一經營、統一生產、統購統銷體制,改革為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即以家庭為市場經營主體,實行上交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體制,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業生產中的激勵與監督問題。此外國家還改革了農村價格體制,提高了18種農產品收購價格。農村基本制度的改革,既調動了家庭分散經營的積極性,又體現了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因此極大地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據統計(以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業總產出增長率和年均增長率分別為42.2%和75%,是歷史上農業增長最快的時期。計量分析表明,這一時期的農業總產出增長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貢獻最大,貢獻率為46。8%,價格體制改革次之。同期農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137元增長到3976元,名義增長率高達17.5%,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的實際增長率為15。1%。這一時期,由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廣,農業勞動力逐步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形成了日益龐大的待業群體。為了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社隊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國家對社隊企業在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供銷、貸款、稅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為社隊企業發展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據和制度保證。
(二)1985-1990年主要是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和農村非農產業體制。在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方面,加快了政府調控向市場交易的轉換力度。1991年與1986年相比,農副產品收購價格中,國家定價由17種減少到9種,銷售價格中國家定價由14種減少到7種。農產品生產價格形成中,計劃定價由1978年的94.4%下降到1990年的25.2%。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帶來了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據統計,1985-1990年期間,農業產出的年均增長率為47%。這一時期的另一個巨大成就主要體現在鄉鎮企業的興起與發展上,1984年中央4號文件將社隊企業正式改稱為鄉鎮企業,鄉鎮企業就業人數由5208萬人增加到9546萬人,總產值由170989億元增長到649566億元。
(三)1991-1995年農村改革基本停滯,鄉鎮企業處於治理整頓狀態。這一階段,除了1994年國家再一次提高了部分農產品收購價格以外,農村沒有比較有影響的改革措施出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帶來的制度效應釋放殆盡,農業發展停滯。這一時期國家對經濟進行了全國性的治理整頓,鄉鎮企業發展勢頭明顯受到抑制,被迫大批次關停並轉。
(四)1996-2003年我國開展了農村稅費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再掀新高潮。農村稅費改革主要是規範稅費管理,實行稅費統一。截至2003年底,稅費改革的試點省份已擴大到20個,涉及農業人口約6.2億人。這一時期,鄉鎮企業進入全面發展的第二個高潮。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后,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文件,確認發展鄉鎮企業是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這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2003年至今主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從2003年開始,政府一方面大幅度增加了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和補貼;另一方面,2006年中央政府宣布完全取消農業稅,更為徹底地解除了農民的負擔。同時,經過市場的優勝劣汰,一些素質偏低的鄉鎮企業破產,多數鄉鎮企業的質量大大提高,與城市正規企業並駕齊驅,繼續發揮著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功能。統計資料顯示,到了2006年鄉鎮企業吸納的勞動力為14680萬人。
總之,發端於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起到了開拓性作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經驗在於,以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採取漸進式改革策略,並充分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改革的成績在於成功邁出了五大步,這五大步都沿著市場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有所推進和創新,但都尚未完成,各大步之間還沒有統一起來,所以,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階段上,還要繼續把改革推進下去。未來我國農村改革的重點在於,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農村規模經營的趨勢,消除包干到戶的分散弊病,創新適度統一經營的生產關係;對包括農村土地制度、糧食流通體制等在內的諸多方面進行全面的綜合改革;對整個農村經濟體制和農村基層政權體制進行配套改革;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從根本上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
我國漸進式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相結合,即在公有制經濟之外,大力培育非公有制經濟。上個世紀80年代,關於所有制越大越公、越純越單、越統越少越好的傳統結構被打破。90年代初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後對於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以及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形式等方面的認識不斷深化。
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獲得了快速發展。2006年非公有制經濟就業人員占城鎮勞動力總量的比重達到了74%;在工業總產值中,非國有經濟的比重2004年已達到59.1%;在2006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非公有制經濟的比重已經達到了67%。但是,在以資產比重為依據測度的所有制結構的這種變化中,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依然得以明顯體現:國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有優勢,國有經濟牢牢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並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主導作用。
三十年來所有制結構改革使我國的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它改變著經濟運行的基礎並影響了經濟體制變革的方向。所有制結構改革的實踐表明,妥善處理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關係,關鍵在於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不斷發展完善公有制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同時,非公有制經濟由於在化解社會矛盾和促進經濟增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未來若干年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框架下,非公有制經濟還需要大發展,特別是在競爭領域的經濟活動,將主要由非國有經濟承擔。同時,各種經濟成分都需要輔以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譬如,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等。.
國企改革始終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其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978-1986年為計劃經濟體制佔主導地位前提下的放權讓利改革階段,主要目的是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和物質刺激,調動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具體包括三個步驟:一是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改革,通過頒布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改革管理體制的文件,允許國有企業在生產計劃、產品銷售、資金使用等方面擁有部分權力。這一改革措施使國有企業具有了盈利意識,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不利於增加財政收入。二是以利潤分成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責任制試點改革,措施包括技術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利潤包干、超計劃包乾和虧損包乾等。這一改革方案短期內達到了刺激企業盈利的目的,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國企自我約束問題。三是實行利改稅改革,主要內容是通過稅收的形式,把國家和國企的分配關係固定下來,1984年後徹底實現國企以稅代利。這期間分三步改革,在規範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調動企業積極性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放權讓利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行政命令依然是配置資源的主要手段,並沒有創造出國有企業成長的市場空間。
1987-1991年為新舊體制並存條件下的企業承包制改革階段,主要動機是希望通過重建微觀利益機制和權利主體,使經營者對國有財產效率負起責任來。改革措施是在不改變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按照兩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利潤承包的方式,將經營權完全下放給企業。主要形式有租賃制、承包制和資產經營責任制。其中,實施範圍最廣、影響最大的當推承包制。承包制在短期內效果明顯,一定程度上調動了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確保了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承包制仍然囿於行政性分權的框架內,雖然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了,卻由於只有激勵沒有約束,以致產生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行為和國有企業軟約束,造成國有企業承包一輪國有資產損失一輪的怪現象。
1992年至今,主要是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逐漸佔據主導地位條件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四大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正式確定,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和目標。2002年中共十六大進一步提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到目前為止,大多數企業已經基本上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到2005年底,依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國有重點企業改制約為52.7%,作為國有企業主幹的中央企業,已有寶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9家企業按照公司法轉制,同時,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我國國企改革已取得巨大進展,國企三年脫困的目標基本實現,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成效顯著,但如從全局來看,改革尚未完成,一些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為此需要繼續降低國有企業門檻以引進多元化投資主體,健全和深化國有企業退出機制,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下的權力制衡機制與利益分配機制。另外,未來還需要重點推進壟斷行業國企改革,並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由於國企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因此,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也十分重要。
從雙軌制成功過渡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體制按照價格改革的思路和重點的不同,我國價格體制改革經歷了如下過程:1979-1988年為價格雙軌制階段。這一階段價格改革的主線是,完善計劃價格體制引入市場機制價格雙軌制。價格改革的措施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產品價格的調整,包括提高糧食和棉花等18種主要農產品的價格等。二是對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實行雙軌制定價。價格雙軌制是我國價格改革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它是一種典型的局部自由化方案,實踐表明,通過價格雙軌制的漸進過渡,在改革初期不僅讓市場機制逐步發揮作用以改善資源配置效率,而且市場化過程本身還有助於傳統國有部門的增長和平穩過渡,沒有給過渡初期的宏觀經濟造成嚴重不均衡的壓力。通過這一階段改革,我國商品價格形成機制發生了巨大變化。
到1988年,在全國社會零售商品總額和全國農產品收購總額中,由政府定價的分別佔29%和24%,政府指導價分別佔22%和19%,經營者定價則分別增長到49%和57%。
1989-1991年為價格改革的調整鞏固階段。
由於價格改革第一階段後期操之過急,闖關失敗,價格改革進入治理整頓時期。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和改善價格宏觀調控體系,方式是控中求改,相機調放。在價格管理體制方面,積極探索政府對市場價格的調控手段,初步形成了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相結合的價格管理機制。
1992-2003年為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的目標確立與形成階段。這一階段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繼續放開消費品價格,包括糧食價格和工業消費品價格;二是生產資料雙軌價格逐漸轉為按市場供求定價,截至2004年,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產品價格由市場決定的程度達到92.8%;三是要素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探索,在勞動力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資金、技術和信息價格等方面,國家都出台了相應措施加速其市場化進程。總之,在這一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的目標模式最終確立,並佔據主導地位,價格改革的廣度和深度都超過以往,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已經確立,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004年至今為價格體制改革深化階段。這一階段,政府在資源市場化、壟斷和公共產品定價機制上的改革邁出了新的步伐,推進了水價改革,深化了煤電價格改革,實施了煤電價格聯動,並積極推進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產品價格改革。
縱觀三十年來價格體制改革,成果顯著,消費品價格幾乎全部市場化,生產資料價格絕大部分市場化,要素價格也基本市場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價格改革未來需要做好如下一些工作:調整價格結構,抑制無序價格競爭;加強對價格水平的宏觀調控,防止通貨膨脹;繼續擴大價格改革的覆蓋面,加快與國際價格體制接軌。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程,基本上遵循著先機構、後市場、再產品的順序。金融機構改革經歷了從銀行體繫到銀行與非銀行機構並存的多元化體系,再到分業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機構明確的分工體系,以及近年來著手試驗的綜合經營體系這樣一個變革過程。在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方面,經歷了從計劃管制到市場化、從試點到推廣、從封閉到開放的過程,金融產品則經歷了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具體來說,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從1978年中國農村改革開始到隨後的企業改革過程中,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處於研究和探索時期,實際上的改革相對滯后一些。直到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金融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金融機構的框架體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其中,監管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系統包括國家專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區域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信託投資、租賃公司以及各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但這一時期,金融市場沒有發展起來,市場化程度很低。
從90年代中後期到2002年,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監管系統發展到一行三會。在銀行系統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銀行,發展了股份制銀行,建立了區域性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在2001年中國入世后也加快了進入步伐,再加上農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貸款類金融機構,整個銀行系統呈現出多層次相互競爭的格局。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得到空前發展,出現了一些非銀行金融中介,如證券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時,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等的建立,改變了以前我國金融體系中有機構無市場的境況。分別於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兩個交易所,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成為中國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從2003年至今,為金融機構企業化改革和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時期。面對加入WTO后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我國開始對金融機構進行企業化改造,使其成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具體內容包括,剝離國有商業銀行呆壞賬,國家向國有銀行注資,建立商業銀行資產經營負債體系,強化以資產負債比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監管;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幾年,一些新型的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如各種基金管理公司、產業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快速發展;各種新的金融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不斷創新,更加豐富。總之,這一階段的改革,使我國的金融機構初步建立起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金融風險隱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下降,平均約為5%以下,稅後利潤大幅增長;新型非銀行機構發展迅速。
三十年來我國金融體制的漸進式改革,既保證了整個轉軌時期經濟的平穩發展,也實現了自身的改革目標,改革的成就從整體上可以概括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機構體系,以及由貨幣、證券、保險、外匯組成的金融市場體系;宏觀金融調控已從直接控制信貸規模,轉向了利用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間接調控;金融監管明顯加強,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人民幣匯率穩定,形成了面向全球開放的金融市場新格局。
三十年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經驗大致可概括為如下幾點:(1)金融體制改革必須與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2)加強宏觀調控、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條件;(3)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證;(4)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是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的基礎;(5)金融自由化、金融國際化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6)立足本國實際、大膽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是推進改革的有益嘗試。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正在蔓延的新形勢和國際金融體系的不斷變化,展望未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給予高度關註:一是實現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大力發展以股權融資為主的直接融資;二是進一步深化利率及匯率的市場化改革;三是促進人民幣國際化;四是推動金融業的混業經營;五是創新農村金融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六是進一步規範金融監管,加強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
以1994年實施的分稅製為分水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經歷了兩個階段。1978-1993年是第一階段,改革的主要特徵在於放權讓利,手段大多是探索性的,目的在於刺激地方政府及其他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濟效率。其中,財政體制經歷了三次改革,核心是實行財政包乾的管理體制。1980-1984年,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管理體制,具體舉措包括財政支出按隸屬關係加以劃分,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範圍等。1985-1987年,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具體舉措包括按照利改稅新要求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等。但嚴格地講,這次改革依然沒有突破分灶吃飯的改革框架。1988-1993年,實行的是包干財政管理體制。包干制在改革開放初期對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它作為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博弈不規範,也不科學,後果是中央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從1979年佔31.1%下降到1992年的12.9%。但這一階段的改革為1994年啟動分稅制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稅收體制方面,這期間的主要改革舉措是實行利改稅。1983年實施第一步利改稅,主要舉措側重於在稅利並存的情況下逐步擴大上交稅收的比重,目的在於理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1984年實施第二步利改稅,由稅利並存向完全以稅代利過渡,具體舉措包括發布國營企業所得稅、調節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鹽稅、資源稅等一系列行政法規。這是改革開放后第一次大規模的稅制改革。由於受到種種局限,這期間的改革未能取得預期成效,改革的手段也大多是試錯性的,因此,不足以稱為財稅體制的重塑和創新。但這一階段的改革為第二階段的稅制改革奠定了基礎。
從1994年至今為財稅體制改革的第二階段,主要特徵在於全面改革,改革的手段具有創新性,改革的目的在於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財政體制改革分兩個步驟,一是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按事權範圍和支出內容的界定,合理劃分財政收入,並確定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數額,建立過渡期的專一支付制度等;二是1998年確立了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改革目標,這是1994年後中國財政領域力度較大、範圍最廣的一項變革,其特徵在於規範化、法治化和體制的相對穩定性。1994年以來的稅收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補充的新的流轉稅制度;健全和完善所得稅制度,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完善其他稅種,等等。
經過第二階段的改革,我國初步建立了適應市場化要求的財政管理體制,從總體上看,這是一次建國以來力度最大、成效顯著、影響深遠的成功的改革,成功的標誌主要有兩點:一是規範了分配關係,包括國家、企業與個人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關係;二是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
統計數據顯示,中央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從1994年前平均30%左右上升到1994年的55.7%的水平,1994年後一直穩定在50%左右。
另外,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到2006年為18.4%,比第二輪改革初期1994年的10.8%高出近8個百分點。
關於財政體制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經驗可歸納為:財政職能的轉變必須與政府職能轉換和經濟職能轉換同步進行;財稅體制改革必須走漸進式改革道路,必須與國企、金融、投資體制改革協調推進。
當然,目前的財稅體制僅是一個大致輪廓,未來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財政分配關係;建立科學、規範、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綜觀三十年的改革歷程,我們看到中國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個層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除了上述七個市場化趨向的改革層面以外,這種巨變還具體體現在以下層面:在勞動力市場方面,經歷了從無到有再到逐步成熟,目前基本建立了勞動力流動和工資決定的市場化機制框架;在收入分配方面,從改革開放初期以按勞分配為主,強調公平與效率並重,到黨的十四大提出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主張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再到黨的十七大提出繼續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強調公平與效率統一,基本上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收入分配製度;在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實現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接軌;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主要體現為政府職能轉變,在逐步壓縮政府經濟建設職能的同時提升其公共服務職能;在對外開放方面,經歷了全方位、寬領域和深層次的對外開放的改革歷程,目前初步實現了雙向開放格局。
總之,改革開放三十年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三十年,三十年的改革總體上表現為一種漸進式的增量改革,這種改革路徑並非簡單地照搬西方標準化的市場經濟模式,而是結合本國國情所進行的創造性的制度選擇與制度安排。實踐經驗表明,這種中國特色的改革路徑既避免了強制性的制度變遷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又結出了我國經濟連續多年保持高速增長的碩果。
40年經濟體制改革解放了生產力,創造了經濟連續高增長的奇迹。其成就突出表現在以下五方面。
1.機制建設與制度創新取得顯著成效。中國經濟改革主要是以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為主線展開的。(1)初步形成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確立了市場作為資源主要配置手段的地位,改變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引入了競爭機制,提高了資源配製的效率。(2)初步形成以公司治理結構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制度。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微觀體制的基礎,一直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條主線,經過30 年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初步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解決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低效率、高負擔的問題,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增強了企業的活力,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3)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經過30 年經濟體制改革,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首先,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體制框架。一是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方面,確立了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二是在收入分配體制方面,建立了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體系並存的分配體制,極大調動了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三是在宏觀調節機制方面,初步建立了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調控相結合的調節機制;四是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初步建立了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了城鄉市場的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銜接,促進了資源的優化配置;五是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城鄉居民提供了適合國情的社會保障,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穩定。其次,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微觀體制框架。一是國有企業改革成效明顯,國有企業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完善;二是非公有制經濟得到較大發展,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
2.市場主體培育成效明顯。改革開放以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一統天下,不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一時期,市場主體單一,國有經濟經營範圍涉及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是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同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在理論上經歷了“利用論”→“補充論”→“重要組成論”等三個階段;在實踐中經歷了政治高壓下艱難起步→夾縫中求生存→實踐中高速發展等三個階段(白永秀,2005)。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調整,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非公有制企業在數量上、規模上、進入領域以及自身競爭力等方面都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最主要的推動力量。以非公有制經濟創造的GDP 和就業崗位為例,非公有制經濟所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的產值佔GDP的比重從1979 年的不足1%增長到2005 年的“半壁江山”;20世紀90 年代以來,個體私營企業平均每年凈增工作崗位500萬到600 萬個,占城鎮凈增工作崗位的四分之三,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就業的主渠道。
3.人本主義理念、人力資本經營理念及培養機制初步形成。首先,人本主義理念得以確立。30 年的經濟改革與發展,逐步實現了經濟發展由以物為本向以人為本的轉變。尤其是伴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更加強調人的作用和人作為發展終極歸宿的地位;實現了由片面的追求物質增長向追求人的價值實現和人的生活質量的提高的轉變。其次,人力資本的管理理念及培養機制初步形成。30 年的經濟改革與發展歷程,逐步印證了人力資本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重大作用,伴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在知識爆炸的信息時代,人力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相應社會對人力資本管理理念也日益形成;與此相對應,培育人力資本的相應機制和對策也逐步形成。
4.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30 年經濟體制改革,使得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穩定的發展,廣大群眾收入不斷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獲得較大提高。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斷上升,由1978 年的人均133.6 元,增加到2006 年的3587 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的幅度更大,從1978 年的343.4 元增加到2006 年的11759 元。從居民食物消費佔總消費的比重來看,恩格爾係數不斷下降。1995年以前我國城鎮居民恩格爾係數在50%以上,農村居民在58%以上,到了2006年,城鎮居民恩格爾係數下降到35.8%,農村居民恩格爾係數下降到43.0%。
5.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中國實現了國內外市場的銜接,與世界各國經濟聯繫越來越密切。經濟體制改革推進了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加快了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吸收外商投資穩步發展,對外經濟合作保持了良好的發展趨勢。從1978 年以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逐年大幅增長,貿易規模不斷擴大, 2003—2006 年我國貨物進出口快速增長,年均增長29.8%。到2006 年我國貨物進出口貿易總額已達17604 億美元,佔世界的比重提高到7.2%;在世界的位次從2002 年的第6 位,提升到2006 年的第3 位。進出口貿易總額佔GDP 的比重也不斷上升,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外商投資總體呈上升趨勢,外商直接投資進入一個成熟穩定的全新發展階段,2003—2006 年,外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實際使用金額以年均4.6%的速度穩步增長,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引進了大量的先進適用技術和管理技術,促進了產業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加快了中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總結30 年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歸納出導致“中國奇迹”的關鍵要素,對於更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黨的十七大指出,改革開放使“我國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這一轉折使得人們原有的、落後的排斥的計劃經濟觀念得以轉變,使得市場作為資源配置主體的地位得以確立,使得經濟發展的體制和制度得以創新和發展,為市場經濟提供了發展的空間和良好的環境。首先,改革開放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強大動力。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的是由發展不充分帶來的,主要是通過加快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國家的經濟實力來逐步加以解決;有的是由體制機制不完善帶來的,主要是通過深化改革,消除各制約性體制性因素解決。
無論是解決發展還是體制問題都是依靠深化改革來提供強大動力的。其次,對外開放為我國經濟體制的建立提供了外在推動力。一方面高度發達的國際市場經濟關係和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成為國內改革經濟體制、強化競爭機制的外在推動力,推動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開放型經濟同國際市場接軌后,為各類市場的培育和完善提供國際標準,還為國內加快建立相應的各類市場提供外部推力。此外,對外開放開拓了國際市場,為引進外資、學習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供了平台,為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2.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方針。改革30 年來,我國一直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方針,這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首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提供了思想認識基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求必須對束縛生產力發展的落後的生產關係進行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這就要求必須對落後的經濟體制進行改革,使其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在改革過程中,在認識方面,我們先後經歷了“計劃為主、市場為輔”、“有計劃商品經濟”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認識層面上的提升。其次,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提供了環境基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求政府為經濟改革和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要求政府不斷探索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新路子、新模式,這些都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改革30 年來,我國在農業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探索出了很多新的經驗和方法,同時政府對經濟改革的支持和服務也越來越到位,為經濟體制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3. 堅持多元化改革的思路。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並不是單一領域的改革,而是多個領域的多個方面的改革。在改革前兩個階段實際上有兩條主線:一是通過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調整了所有制結構。在總的結構上,從過去的單一公有制經濟結構逐漸改變成為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制結構。二是通過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的轉變,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運行機制準備了體制基礎。
對計劃體制、投資體制、財政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分配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都進行了以引進市場機製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在深化改革階段(改革的后兩個階段)主要是圍繞所有制結構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深化、行政管理的完善、市場體系的完善以及財政、稅收、金融、外匯、計劃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等問題展開。可見,在改革的各個階段都是從多個方面進行改革,而不是單一的一個方面的改革。
4. 堅持漸進式的改革模式。漸進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經濟制度不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對經濟發展過程中限制或阻礙經濟發展的經濟體制進行逐漸地改革,漸進性則主要表現在從增量改革逐漸向存量改革過渡、從局部改革逐漸到整體性推進和先易后難的變遷進程。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漸進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從改革時序安排的漸進性。從農村改革開始,然後擴展到城市;先著力發展比較適應市場經濟的非公有制經濟,而後重點推進國有經濟的改革;先發展商品市場,然後著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改革先調後放,調放結合,並逐步同國際市場價格相聯繫;生產、流通、價格等都出現計劃內外雙軌制,然後向市場單軌制過渡;經濟特區、沿海城市改革開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內地推開,實現全方位開放等等。二是在改革推進的方法上漸進性。先是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後隨著經驗的積累,逐步實行相互協調、相互配套的整體推進;另外,先易后難,先改革那些比較容易改的領域,最後搞攻堅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三是改革步驟的漸進性。中國的改革是分步進行的,集中於制度革新,例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對產權進行改革,通過保留剩餘的方式激勵農民;中國的改革過程中更多地採取了試驗的形式,允許部分地區或部門率先改革,成功之後再向全國或全行業擴展,例如經濟特區的建立;初始條件對於改革方式的選擇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國採取了由易到難的改革順序,避免出現大的衝擊,保持了社會的穩定。概括來講,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特點是最小化政策貫徹執行的成本,而不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率,最小化市場經濟改革的政治阻力,逐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採取由易到難的改革順序以試點方式逐步推動改革。
5. 堅持體制和制度創新的改革主線。改革開放30 年,通過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逐步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掃清了發展障礙。首先,在改革初期,通過體制建設,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為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開闢了空間:一是在整個經濟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內部引進市場機制,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體制基礎;二是以擴大地方自主權為內容的投資體制和財政體制改革建立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宏觀體制基礎。其次,1992 年以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開始了由市場化取向改革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轉變,在改革內容上也開始逐步由體制改革轉向制度創新。主要包括通過制度創新推動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微觀基礎的轉型以及以配套改革為內容的宏觀制度的創新等。其中,總體配套改革方面的制度創新涵蓋財政、稅收、外匯、金融、投資、外貿以及流通體制等各個方面。第三,進入21 世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階段,這一時期主要是在原來的制度創新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各項制度,進一步推進所有制結構的完善、行政管理體制的完善、市場體系的完善等。
6. 堅持把促進改革、發展與穩定相結合的原則。我國是一個擁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改革的目的是不斷增強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不斷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為此,在改革初始,我國就確定了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穩定是前提的基本原則。在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把不斷改善人民生活作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重要結合點,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30 年成功改革的實踐印證了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相結合原則的重要性,離開了改革就不可能實現中國經濟的連續30 年的高速發展,離開發展社會的穩定就失去了載體,離開了穩定改革與發展就失去了基礎。因此,三者相輔相承,共同促進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
2015年,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8個方面39項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一是持續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政府自身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融資、價格、統一市場等改革,逐步形成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二是深化企業改革,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國企國資改革,深化電力等重點行業改革,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三是落實財稅改革總體方案,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實行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研究推進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環境保護稅等改革。四是推進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五是加快推進城鎮化、農業農村和科技體制等改革,推動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六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健全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體制和政策,改革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加快完善互利共贏的國際產能合作體制機制,深入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加快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和沿邊開發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七是深化民生保障相關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線的體制機制。深化教育、醫藥衛生、文化以及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住房等社會事業和民生保障領域改革。八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加強頂層設計並開展相關試點,紮實推進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落實國有林場林區改革,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問題意識、攻堅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務實高效的改革推進機制,建立落實責任制,強化督促評估,充分發揮試點的先行先試作用,做好改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