蝃蝀
國風·鄘風·蝃蝀
《國風·鄘風·蝃蝀》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中的一首詩。這首詩諷刺一個女子不由父母之命、不經媒妁之言,不惜遠離父母兄弟去遠嫁意中人的行為,它從一個側面說明當時婦女婚姻的不自由,並反映了這個女子的反抗精神。全詩三章,每章四句,音調和諧,語勢強烈。
此詩開端“蝃蝀在東,莫之敢指”是起興,寫彩虹出現在東方。古人因缺乏自然知識,以為虹的產生是由於陰陽不和,婚姻錯亂,因而將它視作淫邪之氣,如劉熙云:“淫風流行,男美於女,女美於男,互相奔隨之時,則此氣盛。”(《釋名》)彩虹在東邊出現,自然是一件令人忌諱的事,所以大家都“莫之敢指”。接下去引出正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單這兩句似乎看不出詩人的褒貶之意,然聯繫前面的起興,詩人無疑是將淫邪的美人虹來象徵這個出嫁的女子。所以前兩句雖是興,但興中兼比,比興合一,詩的諷意在不言中也就顯露了出來。“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二句亦見於《詩經》的《邶風·泉水》和《衛風·竹竿》,很可能是當時陳語,因而多引用之。
次章是首章的復疊。隮,亦指虹。所以“朝隮於西”接下便有“崇朝其雨”之句。說了暮虹,又說朝虹,這樣反反覆復,詩人就是旨在強調這個出嫁女子婚姻的錯亂。
第三章點明題目。“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意思就是說:“像這樣的女人啊,破壞婚姻禮儀啊。”如此刻薄斥罵的語氣,表明了詩人對私奔行為的憤憤不平。這種憤憤不平基於兩點,一是“大無信也”,即私奔者只知思男女之欲,而不能自守貞信之節;二是“不知命也”,即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當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全詩結構看,前兩章是蓄勢,此章為跌出。第一、第二章的橫斷不即下,欲說又不直說,為此章蓄足了力量,故一經跌出,語意自然強烈。此章四句末尾語助詞“也”字的連用,也進一步烘托出詩人對破壞婚姻制度的私奔行為的痛心疾首。
按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個不從母命的私奔女子,其實正是一個反抗禮教制度、爭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封建社會對婚喪喜慶有著極其嚴格的禮儀規定,如婚事就得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事人無權自主擇偶。《齊風·南山》中的“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就反映了當時周代社會的婚姻規範。或許此詩的女主人公就是《鄘風·柏舟》中那個大聲疾呼“之死矢靡它”的少女,在得不到父母體諒的情況下,為追求愛情的幸福,義無反顧地私奔到意中人那裡自主結合。這種大膽的私奔行為無疑為封建禮教所不容,所以一些所謂的正人君子便將她視作淫婦而進行嚴厲地斥責。從詩中兩引當時陳語“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來看,她的這種憤怒的抗爭也沒有得到人們的普遍同情,詩中所謂的“莫之敢指”,實際正是千夫所指。“千夫所指,無病而死。”她儘管走出了這反抗的一步,但其悲慘的結局是不難想像的。孔子說“詩可以觀”,這首詩便表現了封建禮教的吃人本質,詩的現實意義就在於此。
宋代朱熹《詩集傳》:“此刺淫奔之詩。言蝃蝀在東,而人不敢指,以比淫奔之惡,人不可道。況女子有行,又當遠其父母兄弟,豈可不顧此而冒行乎?”“(三章)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貞信之節,而不知天理之正也。程子曰:人雖不能無欲,然當有以制之。無以制之而惟欲是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以道制欲,則能順命。”
明代戴君恩《讀詩臆評》:“一(章)二(章)為三章立案也。”
清代陳啟源《稽古編》:“蝃蝀在東,暮虹也。朝隮於西,朝虹也。暮虹截雨,朝虹行雨。”
這是一首對某個私奔女子的諷刺詩,意在譴責她不按婚配之道行事的行為。《毛詩序》以為:“《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後漢書·楊賜傳》唐李賢注引《韓詩序》云:“《蝃蝀》,刺奔女也。”宋朱熹《詩集傳》也以為“此刺淫奔之詩”。作詩者的意圖很明白,是想通過反面說教,以規範當時的禮儀制度。
《詩經》,是中國古代詩歌開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前11世紀至前6世紀)的詩歌,共311篇,其中6篇為笙詩,即只有標題,沒有內容,稱為笙詩六篇(《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反映了周初至周晚期約五百年間的社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