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古要論

1388年曹昭所著的文物鑒定專著

格古要論是中國現存最早的文物鑒定專著。明曹昭撰。曹昭字明仲,江蘇松江(今屬上海)人,生卒年不詳。

簡介


全書共三卷十三論。上卷為古銅器、古畫、古墨跡、古碑法帖四論;中卷為古琴、古硯、珍奇(包括玉器、瑪瑙、珍珠、犀角、象牙等)、金鐵四論;下卷為古窯器、古漆器、錦綺、異木、異石五論。此書後來又由王佐增補為十三卷,題為《新增格古要論》,書成於天順三年(1459)。王佐字功載,號竹齋,江西吉永人。主要增補為墨跡、古碑法帖部分,此外新增金石遺文、古人善書畫者、文房論、誥敕題跋及雜考等,對原著次序也作了調整,但其識見遠不及原著。
此書在明景泰七年至天順三年間(1456~1459),由王佐對墨跡石刻等部分多所增補,章次也有變更,易名《新增格古要論》,共十三卷。王佐字功載,號竹齋,江西吉水人。他主要增補了墨跡、古碑法帖部分,又新增了金石遺文、古人善書畫者、文房論、誥敕題跋和雜考等,文字雖然增加了很多,但在內容上除墨跡碑帖部分有所論述之外,其他多為雜抄,遠不如曹昭原著的見識。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只著錄曹昭三卷本,乾嘉學者亦皆輕視王佐新增十三卷本。又萬曆年間胡文煥所刻《格致叢書》中,另有五卷本《格古要論》,次第與曹昭原本及王佐新增本均不相同。

藝術史報告


《格古要論》是明代存世最早的一部論述文物概述、名玩優劣、作偽手法和真偽鑒別的文物鑒賞專著。該書成書於明朝洪武二十年。作者曹昭,字明仲,江蘇松江人,生卒年不詳。據《格古要論·序》1 中所述,其父曹貞隱,“平生好古博雅,素蓄古法帖、名畫、古琴、舊硯、彝、鼎、尊、壺之屬,置之齋閣,以為珍玩”。在這種家庭環境熏陶下,曹昭“自幼性本酷嗜古,侍於先子之側,凡見一物,必遍閱圖譜,究其來歷,格其優劣,別其是否”,可見其賞鑒功底的積累而非一時一日。他在序中還提到“常見近世紋挎子弟,習清事者必有之,惜其心雖好,而目未之識因,因取古銅器、書畫、異物,分高下,辨真鷹,舉其要略,書而成編,析門分類,曰《格古要論》,以示世之好事者”,這也是曹昭撰書的原因。
該書本分門別類介紹鑒賞古物,故全書共三卷十三論。“每門又各分子目。多者三四十條,少者亦五六條。”2 即每論又分為若干綱目。如古琴論又細分為偽斷紋琴、唐宋琴、斷紋琴等。編寫方法為記事兼論述,鑒賞、考證亦堪精詳。
《格古要論》的分類框架是在宋代以來古物的分類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它也承襲了宋代一些關於古物著錄的書籍。其中比較明顯的是南宋鴿撰《洞天清錄》,該書內容分為古琴辨、古硯辨、古鐘鼎彝器辨、怪石辨、研屏辨、筆格辨、水滴翰墨真跡辨、古今石刻辨、古今紙花印色辨、古畫辨,其中相關部分也有一些條目相同或相似,琴辨中的斷紋、偽斷紋、古琴樣制、古琴陰陽材、古琴色、純陽琴,與《格古要論·古琴論》中的斷偽斷紋、古琴樣、古琴陰陽材、古琴色、純陽琴是一致的,受其影響可見一斑,但其內容則體現了個人的認識和見聞,記述差異較大。
曹昭原著《格古要論》為三卷本,刻印於明洪武二十年,明萬曆年間,由周履靖選入《夷門廣牘》叢書中,清乾隆時收入《四庫全書》。對於曹昭原本,“郎瑛《七修類稿》,尚欲更廣其門目”3 ,認為門類之中曹昭原著尚有諸多需要增加的條目。
明景泰七年(1456)吉水王佐得到經過舒敏編校的“舊二本,俱分為五卷”,將其增補改編成十三卷本,至天順三年(1459)成書。當時仍襲舊名,即後世所論的《新增格古要論》。萬曆丙申胡文煥得王佐增補本后,“重定其目,分其卷”,選編成五卷本,並輯入《格致叢書》中,雖然其分卷不同於王佐的增補版本,但內容基本上與十三卷本基本一致。於是,三卷本、十三卷本、五卷本並存於世。增補本所增內容雖然十分豐富,但此書自清代乾嘉以來,諸學者和賞鑒家因其雜抄而尊崇曹昭本,新增本遂不受重視。
四庫提要論及《格古要論》評價道:“其於古今名玩器具真贗優劣之解,皆能剖析纖微。又諳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無不厘然,故其書頗為賞鑒家所重”。書中很多論述的確代表了明初金石學家的看法,為後世著作和收藏所要參考的工具書之一,如明代張應文撰《清秘藏》之“敘古今名論目”中提及“周密《雲煙過眼錄》、《圖繪寶鑒》、曹仲明《格古要論》··…等書皆考古之士不可缺者也” 4 ,其中所引用相關內容也俱出曹昭書。《格古要論》在清代以來更是受到重視,《四庫全書》也肯定了此書的意義:“凡分十三門,其銅器、古畫、墨跡、碑帖、古研、窯器七門,古人所已論,珍奇、金鐵、漆器、綺綉、異木、異石六門,則自昭始創也。賞鑒器玩略具於斯。”
不僅是《格古要論》中的許多觀點受到後人推崇,而且其撰寫體例也被后入所沿用,像陳繼儒的《妮古錄》、文震亨的《長物志》等等,都可見到《格古要論》的影子。此類鑒別古物真偽和價值的專著,與宋代以來盛行甚至泛濫的博古收藏之風密切相關。隨著古物交易的發展,藏家對古物真偽、優劣的認識因時間久遠、作偽技術的發展而愈加模糊,因此鑒定、辨偽逐漸成為一種必要。到了明初,一些有豐富賞鑒經驗的藏家在前人的基礎之上進行系統地著述,開創了古物賞鑒的局面。明曹昭《格古要論》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得以問世。同時,《格古要論》的出現也開啟了明代士人執著於文房清玩的新風潮。
注1:曹昭的序在原本及新增諸本中均有記載。
注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格古要論》·三卷(衍聖公孔昭煥家藏本)。全文如下:“明曹昭撰。昭字明仲,松江人。其書成於洪武二十年。凡分十三門,曰古銅器,曰古畫,曰古墨跡,曰古碑法帖,曰古琴,曰古硯,曰珍奇,曰金鐵,曰古窯器,曰古漆器,曰錦綺,曰異木,曰異石。每門又各分子目。多者三四十條,少者亦五六條。其於古今名玩器具真贗優劣之解,皆能剖析纖微。又諳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無不厘然,故其書頗為賞鑒家所重。郎瑛《七修類稿》嘗議其《琴論》后當入《古笙管》,《淳化帖》后當收譜系一卷。珍寶欠祖母綠聖鐵,異石欠大理仙姑,異木欠伽楠香,古銅欠布刀等錢,古紙欠藏經紙,且珍奇后當設一羽皮,如狐貉、孔雀、翡翠、豹兕之類而文房門亦不可不論云云。其言雖似有理,然其書不過自抒聞見,以為後來考古之資,固與類書隸事,體例有殊,要未可以一二事之偶未賅備,遽訾其脫漏也。惟所論銅器入土千年色純青如翠,入水千年色綠如瓜皮一條,孫炯《硯山齋珍玩集覽》以為信如所言,則水銀色、褐色、墨漆古色者,又將埋於何地,而深譏其說為未確,是誠不免於疏駁耳。”
注4:明張應文:《清秘藏》卷上,子部,雜家類,雜品之屬,子部一七八,雜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