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人民法院

瀏陽市人民法院

瀏陽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位於瀏陽行政中心西南側,全院編製155個,有14個內設機構,1個專門審判庭和6個基層法庭。全院有法學博士1名,法學、法律碩士11名,另有12名在讀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90%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治院理念


近年來,瀏陽市人民法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弘揚“崇德、尊法、精業、勤政”的治院理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全院工作取得了迅猛進展,為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機構榮譽


1997年、2001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授予“文明法院”和“全省法院依法服務國企改革與發展專項審判先進單位”稱號;2002年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18家法官助理制度試點法院;2006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司法績效考核先進單位;2007年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優秀基層法院,並榮記集體三等功。 2003年以來,瀏陽市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試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審判運行模式,為我國法官職業化改革和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007年5月,瀏陽市人民法院投資5000餘萬元的審判、辦公大樓已投入使用。以此為契機,瀏陽市人民法院將以司法能力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具體措施,逐步實現法官隊伍職業化、法院管理規範化、案件質量優質化、訴訟成本低廉化、審判作風文明化、兩庭建設標準化、辦公條件智能化,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樹立法院權威,努力建設成為省級文明法院,為全面建設小康瀏陽、和諧瀏陽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接待、財務、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物質裝備建設等管理、服務、協調工作。編製本院年度經費預算,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負責上級及本院行政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物資採購、食堂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及綜治維穩工作等。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機關黨建、610工作、共青團、工會、人事、勞資管理計劃生育、婦女、人民陪審員管理、臨聘人員管理、老乾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四、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適用政策法律請示;起草各種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法制宣傳工作。
五、立案庭
負責全院的來信來訪接待、維穩工作,負責全院的立案、排期開庭工作,辦理案件訴訟費的收取,負責民事案件郵寄送達,刑事案件中未逮捕被告人起訴書的送達、支付令的審理,申訴複查。
六、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全市範圍內的勞動爭議糾紛、醫療糾紛案件及淮川、集里、荷花、關口、棖沖、葛家、太平橋、高坪範圍內的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相鄰關係糾紛、損害賠償、人身權案件以及公民之間的債權債務案件。
七、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公民之間的合同糾紛除外)、企業破產案件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審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審理全市屬於基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
依法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十、林業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林刑事案件。
十一、行政非訴案件執行庭
負責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依法審理本院再審案件、執行裁判案件。
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負責全院司法技術鑒定、司法統計報表、審判流程管理以及各法庭的審判業務指導。
十四、執行工作局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他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等。
十五、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刑事押解、值庭、審判大樓、辦公大樓巡邏保衛,負責刑事法律文書送達,確保機關日常辦公秩序良好,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開展相關工作。
十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依法審理瀏陽市範圍內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組織開展與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相關的法制教育、回訪考察、跟蹤幫教等審判延伸拓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