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掛慈溪市物價局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物價工作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發展海洋經濟的職責。
(二)增加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職責。
(三)增加牽頭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職責。
(四)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六)將綜合協調全市第三產業職責划給市商務局(市服務業發展局)。
(一)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規劃體制改革;負責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審核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審核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調節的指導意見,以及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的目標與政策。
(四)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劃的申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上報、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制定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備案)及轉報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編製重點工程計劃,負責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考核工作;對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七)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涉海重大項目的規劃和綜合協調。
(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主要農產品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政策並協調重大問題;組織參與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編製、實施、考核工作;組織參與重點產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
(十一)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驗審工作;負責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組織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三)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
(十四)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製、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六個加快”工作;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和任務,對工作進展進行督查考核。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重要接待、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以及議(提)案辦理、財務、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目標工作責任制;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群團工作,負責做好法制建設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開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和平衡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組織對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重大課題的研究;負責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研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專項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協調農業資源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負責氣候變化應對工作和低碳經濟發展;統籌推進循環經濟工作;負責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年度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實施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中心鎮改革和發展工作;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重大體制機制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市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綜合配套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衛星城市和小城市培育試點等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等事項的審核、轉報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掛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匯總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研究分析和監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編製和調整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審;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導工程諮詢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提出全市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劃並建立項目儲備庫,匯總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方案研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向上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工作。
負責對全市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進行年度的推薦、篩選和上報;負責做好寧波市級以上重點工程上報、銜接工作;擬訂年度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台帳;審核、公布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平衡、調撥、監督、檢查,考核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稽查,並就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及建議;做好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擬訂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建設項目等重大的招標投標活動;並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管理,提出和實施本市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核定和調整本級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對引入備案範圍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和督查;指導和規範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制定全市年度價格總體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並及時公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制定和調整政策管理的資源性產品、城市公共交通等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商品價格爭議。
(七)收費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公益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公益性收費標準和經營性服務價格;負責審核和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和租金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期審驗;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處理收費和服務價格爭議。
(八)海洋經濟科
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涉海有關項目的規劃並參與有關論證及招商等工作;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海洋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安排建議。
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製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由市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兼任;副主任2名,可享受中層正職相應待遇。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人員編製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