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生

通過高考被普通高校錄取的學生

統招生遷轉戶口,帶人事檔案,畢業有就業報到證

名詞解釋


統招又稱普招,指通過參加每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通常通過全國高考統一招生計劃錄取,直接將高考電子檔案通過省招辦下載到錄取院校、教育部、財政廳、人事廳等部門備案,證明已經被錄取分某某高校新生,具有了大學學籍檔案,畢業后可取得畢業證書

入學方式


高考入學

根據高考錄取批次的不同,本科也分為一本、二本、三本,但它們同屬於一個層次和等級(即本科教育層次)。同時本科又分為“重點本科高校”與“普通本科高校”。“重點本科高校”與“普通本科高校”只是側重不同,無本質差別,前者注重理論研究後者注重理論實踐應用。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歷教育,是""中國高等教育儲干培養計劃""最具權威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國高等教育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的主要措施.
中國高等教育儲干培養計劃之下的本科辦學等級(部屬、省屬、市屬)的不同、本科辦學體制以及性質(公辦、民辦)的不同,由辦學體制決定的本科學費高低的不同,本科(一本、二本、三本)各大學畢業證書“本簿和顏色”的相同與不同等等與本科高校的層次和“學歷、文憑”水平的高低無關,所以一本、二本、三本高校是具有相同本科學歷和文憑的高校,只是側重不同,重點本科高校(985、211高校)重理論研究,普通本科高校(普通一本、二本、三本高校)重理論應用。即重點本科重研究,普通本科重應用。

社會考試

至於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則屬於非學歷考試,俗稱“社會考試”。
目前,我國主要有五大學歷考試,即普招、自考、成招、電大、地方學歷。其中,普招、自考、成招普遍為社會所認可,而電大和地方學歷由於具有較大的考試彈性,排名社會認可度最後兩位。這五種學歷的考生俗稱“五大生”。

自學考試

自考生”指參加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組織的統一學歷考試,畢業後由各省級考委頒發全國考委統一印製的學歷文憑的考生。

起源


統招起源於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初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時對畢業生生源的一種定義,統招生就是“全國統一招生錄取”,並享受國家補助待遇的新入學大學生、中專生的稱謂。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1987年起實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分為國家任務(國家任務生)、用人單位委託培養(委培生)、自費生三種計劃形式。
1994年7月3日,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1997年大多數學校按新制度運作,2000年基本實現新舊體制轉軌。改革招生計劃體制,在現階段實行國家任務計劃與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相結合的體制。
1997年12月25日,《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要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后,不再實行國家任務計劃和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的計劃形式,統一實行一種招生計劃,並統一錄取標準,學生繳費上學。

現狀


到21世紀,統招的意義便是通過中考、高考、統招專升本、全國統一研究生招生考試,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接受普通中等專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包括本科(包括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第二學士學位和通過統招專升本考試錄取的二年制本科生)和專科、中專生、研究生。
學歷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教育階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階段)即為普通高等教育的統招學歷。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生中,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學生畢業時由國家或省級的教育人事部門發放報到證。
統招生是指大中專院校(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每年對初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的考生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經選拔考試統一招生錄取,將考生檔案通過省招辦下載到錄取院校、教育部、財政廳、人事廳等部門備案,被錄取為到該大中專院校,具有該校學籍檔案的新生。可憑入學通知書遷移戶籍、註冊入學、畢業時有畢業證書和人事檔案。

區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參加學校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新生與普通高考(統招生)、對口高職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統一招生類型包含:普招類、藝術類(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其他特殊類型、港澳台僑類。
教育部也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藝術類等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工作,應參照統招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