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區財政局
南票區財政局
南票區財政局是南票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目錄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鄉、鎮(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制度、辦法;根據全區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區國家稅務局、區地方稅務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劃。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街)的財政管理工作。
(六)監督國家、省、市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區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區本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管理。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政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