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衛生局

寶應縣衛生局

寶應縣衛生局是寶應縣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建立和實施全縣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改革;負責指導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檢查督促。
(二)組織指導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公立醫院改革,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和指導實施基本公共衛生與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和評價,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
(三)統籌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會同縣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和基層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四)組織制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監管和母嬰保健技術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嚴防疫情擴散蔓延。
(六)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婦幼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監測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消毒殺蟲、除害滅病工作。
(七)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居民健康素養評價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等管理規範,並組織督促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縣醫療救護工作。制定和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定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
(十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全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及成果鑒定和推廣。指導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組織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援外等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培養和引進衛生人才。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編製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統計信息的管理,審核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收費,承擔衛生財務審計工作。
(十五)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血地寄防(血吸蟲、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