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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珣
明代官員
王珣(1440年-1508年),字德潤,山東曹縣南隅里水涸村(王老林)人,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進士,先後任泰康知縣、南京監察御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每任一處,都體察百姓疾苦,減免賦稅,發展生產,革除弊政,使民眾得以休養生息,政聲卓著。王珣還十分重視地方志書的編修,修《湖州府志》二十四卷,《寧夏新志》八卷。
王珣(1440~1508年),字德潤,曹縣南隅里水涸村(今鄭庄鄉王老林)人,元朝戶部尚書、福建行省左丞王茂五世孫,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進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成化六年(1470)王珣任太康知縣,與百姓同甘苦,修河道,墾荒地;均徭減賦,賑濟饑民;設學校,興教化,培養人才。在任三年,政聲大著,百姓稱他是三十年來最好的父母官。改任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時,因彈劾權奸,剷除豪強,幾乎被投進監獄。任浙江湖州知府時,為治理賦稅不均,擬定了“均賦法”,受到巡撫彭韶的讚許。實施后可以革除州縣官吏任意追加賦額和豪紳將賦役轉嫁給平民的積弊,但因受到當地豪紳的反對,無法實施。他只得在原定賦額各地有所不同、賦銀的折色減色也有不同等方面,立下定例,採取措施,限制豪紳的非法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明成化十九年(1483)王珣任南京監察御史,曾奉命巡視蘇州、松山兩地。按當時規定,凡捕盜三百名者可晉陞為四品俸。那時兩地因盜案嫌疑係獄者數千人,本是陞官的好機會。王珣卻說:“吾不能殺人以求進。”他每到一地,必詳察案情,複審大案、要案,凡案情不實者均予以平反釋放,因而救活了很多人。
明弘治十一年(1489)王珣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命巡撫寧夏。寧夏地處邊遠,接近韃靼,軍民雜處,漢羌混居,地方不靖,軍備不強。王珣到任后,經過一番調查,定下了“先守后戰,先安內而後御外”的備邊方針。他先從為民興利著手,領導軍民開鑿賀蘭山渠,擴大屯田,引水澆灌大石灘,改沙漠為良田。又減免賦稅,獎勵生產,使邊民得到休養生息。當時靈州(今寧夏靈武)地方有羌民四萬零八百戶,原歸軍隊機關千戶所管理,羌民不堪武人之擾,叫苦連天。王珣奏請上司批准,為其設立州治,從而安定了社會秩序。其後又興辦學校,提倡教化,使當地的風土人情逐漸近似內地。為了鞏固邊防,把重要城鎮拓寬、增高,加固城堡;邊境線上設立觀察哨所;加強烽火台的設置與管理。另外,還向朝廷奏請:選拔勇武邊民充實軍隊;提拔邊民有識之士在當地任職;減輕賦稅,將其錢糧就地儲存以充實軍備物資。這些請求經朝廷批准后得到實施,因而寧夏的防備力量大大加強。
明弘治十四年(1301),韃靼小王子侵犯明守御千戶新花馬池(今寧夏鹽池),大肆劫掠,當地受到很大損失。王珣與總兵郭鍧商議如何反擊強寇,鍧以為強敵來犯銳不可當,待消其銳氣后再行圍追阻擊。珣卻說:“強虜深入,獲利狂喜,勢必既驕且疲,我以正義之師,奮起還擊,定可取勝。”於是出兵,與敵戰於石溝驛,一舉大獲全勝,不僅消滅了其精銳,而且救回了數千名被掠去的百姓,還有大量的牲畜、財物。捷報至京,皇帝大喜,下詔褒獎,欽賜彩帛羊酒勞軍。
王珣不僅致力於政治、經濟、軍事的治理,而且還非常重視地方志書的編修。他任湖州知府時,於弘治四年(1491)修《湖州府志》二十四卷(此志現存浙江圖書館)。王珣在寧夏儘管邊務繁雜,也還編修出《寧夏新志》八卷。這些志書已成為當地的重要歷史文獻資料。
王珣巡撫寧夏四年,積勞成疾,多次上疏請退。弘治十五年(1502),退居故里,在家休閑六年,自號“南野”,著有《邊備奏稿》、《邊務奏稿》、《南野詩稿》等。正德三年(1508)卒,享年六十九歲。
王珣教子有方,他的兒子中出了四個進士、一個舉人。長子崇儒,明弘治八年(1495)舉人,任江西婺源知縣,為官清廉,受民稱頌。次子崇仁,正德三年(1508)進士,官至陝西按察司副使,清正有為,不畏權勢。三子崇文,弘治六年(1493)進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為官勤敏幹練,持正不阿。四子崇獻,弘治九年(1496)進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七子崇儉,嘉慶二十年(1541)進士,德才兼備,曾在通政司見習,未除官而卒。
曹縣王氏父子五進士,一時名震全國。朝廷曾下旨,為其父子在曹縣城內隅首建石坊四座,以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