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朝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朝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是朝陽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農村經濟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劃出的職責
2、將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備案划給市行政審批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力度,提升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水平,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機制,提高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化水平。
2、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4、加強對划給市行政審批局各類職權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增強公共服務能力,避免監管和服務缺位、失位,確保工作連續性。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三農”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糧食流通與儲備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監督管理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和農村經濟統計、實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擬訂全市農業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全市農業對外貿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我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十)制定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惠墾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一)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業機械化生產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劃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保障駐軍、國家重點項目等糧油供應。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衛生、保密、保衛、外事接待、信訪、創城、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信息科)
負責全市農業文字綜合工作;承擔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性調查研究;提供全市農業基本情況、基礎數據及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及措施;負責農業信息門戶網站管理維護;組織發布農業與農村經濟信息、對外宣傳工作;指導農業各級信息服務、信息站建設;牽頭協調農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指導農業行政法規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有關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糧食流通和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文件;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五)種植業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現代農業建設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參與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承擔化肥、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的宏觀管理工作。
(六)市農機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劃;落實國家和省農機補貼政策,落實農機項目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業機械化生產工作;指導農機合作社規範建設和開展服務作業;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和試驗示範基地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維修網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機化技術培訓,指導農機化科技推廣、科技服務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信息宣傳和統計等相關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生產及質量管理工作。
(八)果業科
擬訂全市水果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水果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發布水果產業的生產和流通信息;擬訂水果產業產品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果業資源的保護工作。
(九)農場科
制定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惠墾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國有農場完成有關農墾任務;監督國有農場國有資產和財務;提出國有農場的基本建設立項計劃。
(十)農業產業化科
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和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系統統計及數據分析;指導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實施工作;指導全市農業對外貿易工作。
(十一)糧食行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糧食行業綜合調研,負責放心糧油工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工作,推廣糧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術,負責全市農戶儲糧倉工作,促進農民增產增收,負責擬訂全市糧食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經濟管理工作。
(十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科
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方儲備糧、臨時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油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全面工作貫徹落實。參與糧食風險金的管理和測算,核定各種政策性補貼。
(十三)糧油儲備科
擬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市級糧食儲備庫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油調運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宏觀調控、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食供應網點布局規劃並指導其建設,建立和管理全市糧食市場信息網路。
(十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認定及管理工作。
(十五)計劃財務科
編報農業項目、建立項目庫,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日常資金使用管理,財務預決算,職工保險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主任:周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