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是連雲港市贛榆區的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實施會議決定的各類事項。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電報。負責區政府領導講話稿的撰寫、修改,起草全區性綜合會議報告及相關綜合材料,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類文稿的起草。
(四)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省、市各部門和其他縣區發送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對國務院、省、市政府和區政府文件、批示、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協調區政府階段性工作、重大活動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或區政府整體工作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或有關鎮政府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協助處理各鎮、各部門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和各類突發事件。
(八)負責區以上(含區級)各級人大、政協交區政府有關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鎮政府和區政府所屬部門的承辦情況。
(九)負責向上級辦公廳(室)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區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供區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十)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全區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工作,做好各項指令、文件、公文、電報的分發傳輸工作及立卷歸檔等日常文書處理工作。
(十二)根據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或參與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三)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金融發展規劃和方案;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聯繫協調駐贛金融機構,配合駐贛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承擔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十五)負責全區外事工作,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落實上級政府部門有關外事的指示、決定;承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報批、證照辦理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協調境外我區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外事工作任務。
(十六)負責區行政中心等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等運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等機關事務工作。
(十七)擬訂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等機關事務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典當、租賃等行業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文秘科。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主要領導同志召開相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主任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各鎮和政府部門客情、請示、報告等辦理工作,協助做好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調研安排和重要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協調辦公室機關人事、勞資、國資、車輛調度、後勤等內務工作;負責各類文件、資料、刊物的分發等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區政府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值守,報送和處置突發事件、重要緊急情況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有關突發事件、重要緊急情況的意見和要求;辦理邀請區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文電;承擔各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請假審批工作。
(三)綜合研究科。負責起草區政府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報告、會議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綜合性和區政府重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負責起草向省、市政府的綜合性工作彙報;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等會議記錄、紀要整理等工作;協助做好區政府主要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根據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領導意見搞好專項課題調研,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評估。負責區政府顧問和有關專家建言獻策、參政諮詢的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區政府黨組會議和專題活動的組織安排、相關文稿起草、議定事項督促落實;辦理區政府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秘書一科。負責辦理髮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務服務管理、行政審批、大數據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統計、稅務、金融、糧食和物資儲備、政務公開、外事、對口支援、經濟協作、重大資金統籌、港產城一體化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五)秘書二科。負責辦理水利、農業農村、扶貧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六)秘書三科。負責辦理科技、工業、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開放型經濟、招商引資、商貿流通、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七)秘書四科。負責辦理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八)秘書五科。負責辦理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海洋、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地震、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鐵路、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九)秘書六科。負責辦理公安、司法、法制、退役軍人事務、信訪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督促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示、召開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協助領導處理好人民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
(十)區政府督查室。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區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分解和督查工作;擬訂區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做好區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區人大報告工作,協調組織市和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助領導做好人民來信交辦處理工作。
(十一)信息新聞科。負責收集、整理、反饋、處理、交流區內外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報送網路,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歸類編寫各類信息參考資料,及時準確向上級辦公廳(室)反映各類信息,並為同級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區政府大事記編寫工作。負責區政府新聞發布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與黨委宣傳、網信、新聞部門新聞報道工作的溝通協調;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日常聯絡。
(十二)政務公開科。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工作;負責上級傳真電報和其他縣區來文來函等公文的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文件收發、文稿印刷、監印、分發,管理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印鑒、檔案、資料等工作。承擔全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務新媒體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意見;承擔區政府及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區政府重大政策解讀和問答;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工作;承擔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金融工作科。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金融發展規劃和方案,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聯繫協調各駐贛金融機構,承擔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推動資本市場建設和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報批工作;負責強化對全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駐贛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典當、租賃等行業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外事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落實上級政府部門有關外事的指示、決定;負責區委、區政府領導外事活動安排;負責辦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審批及證照辦理等外事方面聯繫、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協調境外我區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部署和要求。
(十五)機關事務管理科。負責區行政中心等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等運行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區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等機關事務工作;擬訂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統籌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規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參與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機關的公車編製、配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績效考核、老幹部工作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技術服務科。負責區級重要會議活動的信息技術服務保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網路技術安全工作,承擔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和運行保障工作;負責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