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環境保護局

寧波市環境保護局

寧波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參與制定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劃、計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製本市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對本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監督大氣、水體、雜訊、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有害性射線、機動車以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保審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域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生態城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近岸海域生態與環境保護、海岸工程和陸源污染物等損害海域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污染糾紛和重大環境問題。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綜合和單項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負責全市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負責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及認證后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九)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本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外圍環境的監督監測工作;參與協調本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棄物統一監管,執行危險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審核進口固體廢物申請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
(十)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和統一對外聯繫。
(十一)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使用;對全市排污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十二)指導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協助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十三)承擔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製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5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9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效能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指導協調信訪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相關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以及組織、思想、作風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報批;承擔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管幹部考核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綜合性的政策、規範性文件;負責辦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執法培訓;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彙編、歸檔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本市環保法律、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市環保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環保資金申請和管理工作;監督全市排污費的上繳和使用工作;組織編報和執行局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擬訂環境保護自身能力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效益的調研;監督檢查局系統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
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生態創建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城市建設、生態規劃擬訂工作;承擔市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污染物總量控制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污染總量控制計劃;負責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審核;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及對外聯繫工作;組織推行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指導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建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組織擬訂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指導環境保護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組織編寫、審核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環境狀況分析。
污染防治處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督查和考核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全市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雜訊、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配合市有關部門淘汰落後工藝設備;指導縣(市)區污染控制工作;負責開展園林城市、衛生城市、旅遊城市、文明城市等創建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複核工作。
輻射環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進出口、銷售和使用安全的統一監管;組織實施輻射環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省環保局委託的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管理和項目的施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的相關工作;負責輻射污染事故和糾紛的應急、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市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
行政審批處
負責環境准入,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監督各縣(市)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參與建設項目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參與重大開發項目前期工作,及時提出環境保護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環保系統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在本市從事“環評”的單位資質審核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評估中心工作。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寧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擬訂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規劃、規章、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3、指導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4、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和監督工作;
5、承擔機動車生產、銷售、檢測、維修、使用單位和個人執行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
6、調查處理本中心職責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策提案及群眾信訪工作;
7、完成市環保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寧波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1、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2、負責全局信息網、局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實施“數字寧波環保”工作;
3、負責協調和指導“環保模範(綠色)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承辦寧波市創建環保模範(綠色)單位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組織開展環境保護信息技術交流;
5、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系統的規劃與建設;
6、負責環境在線監測、監控中心及軟體平台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7、負責全市環保信息的採集、上報、發布、查詢和諮詢;
8、承擔《寧波環境》的編輯工作;
9、承擔寧波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組的具體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寧波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市工礦企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
2、負責全市工業廢物申報登記,建立全市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檔案;
3、參與處理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管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4、承擔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的編製和提出轄區內廢物進口預審意見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5、會同監察支隊對不按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進行現場調查,提出處罰意見;
6、負責制定處理全市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
7、承擔同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徐暢成,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勵志武,職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巡視員
汪友方,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建偉,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方安興,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傑,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虞建飛,職務: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林綺純,職務:局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