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
紐西蘭特產禮品連鎖店
自此,雲南滇虹葯業公司成為了“康王”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後梁康王朱友孜,朱溫之子,康王。太平天國康王汪安鈞,太平天國將領,康王。
品牌/公司介紹:
康王health king主要銷售紐西蘭本地的天然保健食品,羊毛皮製品及工藝品,是一家在紐西蘭擁有眾多分店的紐西蘭大型特產禮品連鎖店.經過不懈的努力,縱然面對激烈的價格競爭,我們仍然堅持高品質,這是康王一直以來對顧客的尊重和承諾.康王店名雖然帶點土味,但他保留了紐西蘭純樸的風格。今天,康王已經成為很多本地 華人朋友特別是老華僑都相當熟悉的紐西蘭特產禮品連鎖店的金字招牌,十多年來,我們親切,誠實的銷售態度是有口皆碑的,更與廣大客戶成為了朋友.
紐西蘭是世界公認的無核清潔自然國家。其生態環境在世界範圍內名列前茅。康王是紐西蘭保健品產業中知名的優質品牌。其保健系列產品均通過GMP品質認證。大家可以放心購買。康王保健產品已遠銷世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其產品質量和口碑均得到廣大客戶的認可和稱讚。
Health king 康王角鯊烯魚油300片
角鯊烯是由蘭鯊的肝臟提煉出的。蘭鯊又稱深海鮫,生活在深達500-1000米的紐西蘭海域。蘭鯊為什麼能生存在猛烈水壓;低溫;氧氣不足;黑暗的世界里?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就源自於占內臟空間90%,占其總體重四分之一的肝臟,也可以說是肝臟的主要物質——“角鯊烯”的功效。
SQUALENE(角鯊烯)的功效
長期服用能有效地抵抗病毒感染。對肝炎,感冒,哮喘有效。其次:控制血脂,血糖,對於心血管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有效。
減輕患惡性腫瘤的危險,減輕癌細胞的侵害程度。最後:角鯊烯是天然抗氧化劑,對於保養皮膚,改善皮膚狀況特別有效。
請注意,角鯊烯,不是單純的鯊魚肝油,而是由鯊魚肝油提煉出的100%純正“角鯊烯”!更高能,更有效!
角鯊烯又稱鮫肝精及鯊烯,是從深海鯊魚肝臟中提煉出來的一種純天然藥物。深海鯊在500至1000公尺海底生存,那裡幾乎沒有陽光,植物和浮生物也難以 生存。沒有植物進行光合作用,氧氣必然十分稀少。深海鯊能在這嚴酷環境下生存,頑強的生命力來自其巨大肝臟所含的角鯊烯。
角鯊烯能向細胞供應 大量氧氣,使細胞恢復活力。角鯊烯具有獨特的提高細胞含氧量及人體血紅蛋白的攜氧能力,能增強細胞活力,促進新陳代謝,提高機體免疫力功能,並能促進膽汁分泌,降低膽固醇,調整脂肪比例,防止動脈粥樣硬化等,因而被廣泛應用於藥物、功能食品、化妝品等相關領域,所以西方國家把它稱為“神奇的萬用神油”。
康王角鯊烯的功效表現如下幾方面
分量:300粒
1、控制血脂,血糖,血壓,幫助預防及治療因血液循環不良而引致的病變,如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及中風等。
2、幫助預防及治療因機能細胞缺氧而引致的病變,如肝炎、肝硬化、肺炎等。全面增強體質,延緩衰老,提高免疫能力。
3、對糖尿病患者有效。
4、減輕患惡性腫瘤的危險,減輕癌細胞的侵害程度。
5、使天然康氧化劑,對於改善皮膚狀況特別有效。
經過
記者今日獲悉,圍繞著“康王”商標而引發的一場歷時五年之久的錯綜複雜的商標權糾紛,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塵埃落定。曾於2003年合法受讓“康王”商標的雲南滇虹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最終被法院認定未按照法律的規定在三年內合法使用註冊商標,判決撤銷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責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撤銷複審的決定。
庭審過程中,圍繞著雲南滇虹葯業受讓商標三年內是否合法使用了“康王”商標,幾方當事人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康王”商標的“戰爭”起源還要追溯到十幾年前。1995年,“康王”商標最先由北京康麗雅健康科技總公司取得註冊,並於2001年4月授權雲南滇虹葯業公司進行使用。2003年5月,康麗雅公司又與雲南滇虹葯業公司簽訂了“康王”商標的轉讓協議。自此,雲南滇虹葯業公司成為了“康王”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
但是,早在“康王”商標權易主之前,廣東省汕頭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的前身潮陽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就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撤銷“康王”商標的申請。商標局經複審后,決定予以撤銷。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對此不服,向商評委申請複審,提出其公司與他人合資成立的昆明滇虹公司中,雲南滇虹葯業公司佔有74%的註冊資本,原先以雲南滇虹葯業公司開展的經營活動,全部調整到了昆明滇虹公司名下,且雲南滇虹葯業公司也已明確授權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康王”商標,也就是說昆明滇虹公司對商標的使用行為應該視為雲南滇虹葯業公司的使用。而2000年至2002年期間,昆明滇虹公司曾委託一家彩印廠印刷“康王”牌防裂護膚霜的內外包裝盒及說明書等包裝材料,此外昆明滇虹公司還曾委託其他單位加工生產過“康王”洗劑等,這些都說明雲南滇虹公司實際上使用了“康王”商標。
對於上述理由,商評委予以認可,並據此決定對“康王”商標的註冊予以維持。
2006年8月,汕頭康王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商評委關於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一中院一審支持了汕頭康王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由商評委就“康王”商標重新作出撤銷複審的決定。
一審判決作出后,商評委和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商評委在上訴理由中指出,商標法中關於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規定的目的,是要解決商標是否在使用的問題,而不論其如何使用或者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規範之處。基於不使用原因撤銷一個特定的註冊商標,應該在查明商標註冊人確實沒有真實善意的使用目的,且該商標確實沒有在市場上發揮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功能的情況下才能撤銷。而雲南滇虹葯業公司通過昆明滇虹公司對“康王”商標的使用應該認定為是該商標的使用。
但是商評委的觀點並沒有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其中的“使用”應該指的是在商業活動中公開、真實、合法的使用商標來標示商品的來源,以便相關公眾能夠據此區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場主體的行為。
在上述案件中,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將其大部分資產投入到了昆明滇虹公司,成為後者的股東,而昆明滇虹公司的經營範圍也主要是生產、銷售帶有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商標的商品,且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已經兩次授權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其註冊的商標,因此可以認定昆明滇虹公司的商標使用行為就是雲南滇虹葯業公司對自己商標的使用行為。但是,雲南滇虹葯業公司提供的“康王”防裂護膚霜產品實物等證據上,均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標註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因此上述化妝品的生產行為事實上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夠認為是商標法意義上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就不能認定其公司已經在商業活動中實際使用了複審商標。
據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結果
200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一紙裁定令這場歷時數年的纏鬥水落石出:汕頭康王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康王)在洗髮水商品上使用“康王”字樣侵犯雲南滇虹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滇虹)第5類“康王”馳名商標專用權。
“這意味汕頭康王不能使用‘康王’文字作為其洗髮水產品品牌的事實已被終局確認,滇虹葯業成了最後的贏家。”1月6日,長期關注“康王”之爭的業內專家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
2008年10月前後,已在之前包括撤銷對手第3類“康王”註冊商標、訴訟對手洗髮水產品侵權己方第3類註冊商標等官司中取得先機的汕頭康王亟待全面復盤,遂又對曾於2006年在雲南兩級人民法院均敗訴於對手的一起商標侵權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據介紹,在上述申訴案的兩級原審中,滇虹葯業第1130744號藥用洗劑註冊商標“康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一二審法院據此審理認為汕頭康王在洗髮水產品上使用“康王”字樣構成對滇虹葯業該馳名商標的侵犯。
對於該案的申訴理由,汕頭康王認為,雲南兩級人民法院一則沒有管轄權;二則其作為第3類牙膏、香皂產品“康王”商標所有者,將“康王”使用在洗髮水產品上是合理的延伸使用;同時,在滇虹葯業未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情況下,兩級法院對其商標進行馳名認定違反民事審判原則。
最高院審理認為,根據審理商標糾紛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侵權商品的查封扣押地法院有管轄權,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作出的已生效行政複議決定已對該事實做出確認。
關於兩級原審中馳名商標認定的問題,最高院認為,滇虹葯業第1130744號“康王”註冊商標已有過馳名商標認定記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汕頭康王曾在原審中對其馳名商標事實提出異議。故原審法院有再次進行商標馳名與否認定的必要,而原審法院作出的第1130744號商標為馳名商標的認定,符合商標法第14條規定。
關於最核心內容——侵權事實的認定,最高院認為,滇虹葯業第1130744號“康王”註冊商標馳名事實並無爭議。汕頭康王在其未註冊的洗髮水產品上將“康王”字樣作為商標使用,足以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權利人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汕頭康王關於商標延伸使用不構成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最高院裁定駁回汕頭康王的再審申請,確認滇虹葯業第1130744號藥用洗劑商品“康王”馳名商標應予以跨類保護。業內人士分析,滇虹取得的這次勝利將會給其今後的維權帶來新的法碼。至此,滇粵兩企業5年以來數十次行政、司法程序里的你來我往終於有了“最高”說法,本報還將對其餘個案進行關注。
周康王
周康王(生卒年待考):姬姓,周氏,名昭,周成王之子。繼位時,召公、畢公為他舉行了隆重的登基儀式。召公、畢公還率領諸侯,陪康王釗來到祖廟,把文王、武王創業的艱辛告訴康王,又作了一篇文章,告誡康王要節儉寡慾,勤理國事,守住祖先的基業。
康王在位時,不斷攻伐鬼方(今陝西省西北部)和東南各地,掠奪奴隸和土地,分賞給諸侯、大夫。在一次大戰中,周軍俘虜了犬戎兵士13000多人,為了慶祝勝利,周康王賞給參戰的貴族孟以1700多俘虜,作為奴隸使用,並將此事用文字鑄在鼎上,這隻重500多斤的鼎在清朝中期被發掘出來,至今還陳列在北京的中國歷史博物館里。
康王在位期間,國力強盛,天下統一,經濟、文化繁榮,社會安定,史書載,“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後世將這段時期和成王末年的統治譽稱為“成康之治”。
楚康王
楚康王(?—前545年):羋姓,熊氏,名昭,楚共王之子,前559年至前545年在位。
公元前557年,晉悼公崩逝,晉中行偃率晉師討伐楚國,並取得湛阪之戰的勝利。
公元前555年,晉國聯合鄭國、宋國、魯國以及衛國等諸侯之師,討伐齊國。諸侯之師攻入齊國境內,進而圍攻齊國都城。在楚康王即位以來,晉國聯合諸侯已經討伐了楚國的盟友秦國,此時晉國又聯合諸侯打擊另一強國齊國,作為楚國盟友或潛在盟友的秦國齊國兩大國。在短短數年內,都遭到晉師深入國境而實力大損。但此時楚國令尹子庚仍然按兵不動。楚康王告子庚,稱自己即位五年來,久不出師,荒廢了先王的偉業。在如此嚴令下,令尹出師討伐從晉的鄭國,圍攻鄭國都城,作為支援齊國的行動。但鄭國並未屈服,而晉國在次年(公元前555年)再次討伐齊國,齊國與晉國講和。可見楚國的軍事行動效果不佳。
前548年,楚國令尹薳子馮去世,子木擔任令尹,子木隨即對楚國實施改革,整頓內政,國力有些許恢復。而晉國也在修復自欒盈之亂帶來的傷害。
前545年冬天,康王卒。
宋康王,或稱宋王偃,又稱宋獻王(《荀子·王霸篇》)。戰國時期宋國君主,宋剔成君之弟。子姓,戴氏,名偃。史載戴偃堂堂一表,“面有神光,力能屈伸鐵鉤”。剔成二十七年(前329年)戴偃以武力取得宋國君主之位,宋剔成君逃至齊國。戴偃在第十一年時,自立為王。《史記》稱“東伐齊,取五城。南敗楚,拓地三百餘里,西敗魏軍,取二城,滅滕(山東省滕州市),有其地。”,號稱“五千乘之勁宋”。到了前286年,宋國發生內亂,齊舉兵滅宋。宋王偃出亡,死在魏國的溫邑(今河南省溫縣)。
王偃的形象,在秦漢以後多有抹黑,如窮兵黷武、暴虐無道,《戰國策》說他“剖傴之背,鍥朝涉之脛”,故後人稱“桀宋”。奪封丘舍人韓憑之妻息露,《搜神記》載韓憑自殺,息露亦死,死前求合葬而不得。兩座墳墓上,忽然各長出一棵小樹,相攀相附,結成連理。
唐朝康王
李汶,唐宣宗李忱十子,大中八年封康王,乾符四年薨。
後梁康王
朱友孜,朱溫之子,康王。自負,天生重瞳,以為自己可以當皇帝。貞明元年,朱友貞的德妃死了,朱友孜趁機派刺客潛入宮中準備行刺。但是朱友貞夢見自己被殺,驚醒,發現了刺客,查出了主謀朱友孜。朱友孜被誅。
宋朝康王
宋朝康王,即宋高宗趙構(1107年-1187年),北宋皇帝宋徽宗第九子,宋欽宗之弟。曾被封為“康王”。北宋末,代表北宋朝廷出使金營。金兵攻陷汴京,康王趙構在南京應天府(今河南省商丘縣南)即位,改年號為“建炎”。
趙構即位后,在金兵追擊下不斷南逃,據說,趙構有一次在黃河北岸被金兵追逼,只剩下了他單身匹馬,後有忠臣之子李馬捨生忘死地背著他逃至河邊,又駕船過河,才倖免於難。事後,趙構為了標榜自己是真命天子,有天神相助,捏造出了“泥馬渡康王”的故事。他擔心李馬會揭穿真相,便將李馬葯啞,不久殺死了李馬。
太平天國康王
汪海洋,太平天國將領,汪安鈞叛變后,封康王。安徽全椒人。早年參加太平軍,隸屬石達開,1857年隨石達開出走。1860年隨童容海、朱衣點等脫離石達開,從廣西取道江西與忠王李秀成會師,進軍浙江,攻克杭州,鎮守餘杭,受封為康王。1863年擊敗清軍蔣益澧部。1864年杭州失陷,隨侍王李世賢進軍福建,攻克漳州。1865年,在鎮平刺死李世賢,獨領其軍,與清軍轉戰於閩、贛、粵邊界的平運、長寧、定南、平和、興寧各縣,后在嘉應州戰死。
康王集團自一九九六年起進行內地投資,迄今,在國內開設的下屬機構有:深圳市康王保健產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士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島實業發展公司等。其中深圳市康王保健產 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士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為深圳特區的明星企業之一。康王集團是一家以健康產業和現代信息產業為主攻方向,並涉足房地產開發、交通運輸服務、化妝品生產等多個領域的現代化、多元化、國際化企業。目前,香港康王集團已成為亞洲最具發展前景的健康產業經營企業之一,正躋身世界健康行業一流企業的行列。香港康王集團從科研、生產到商貿營銷,形成了完善的現代企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