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麥昂人
克羅麥昂人
克羅麥昂人化石在1868年發現於法國克羅麥昂村,所以稱克羅麥昂人,隸屬於新生代第四季:人類時代。分佈在法國克羅麥昂村區域。
克羅麥昂人
總體來說,人類已經學會了用火,中期出現了骨器,晚期已經能製造簡單的組合工具,而且開始形成了母系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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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世界各地比較的標準。中國東部的冰川古氣候的研究始於本世紀 20 年代。 1920 年前後,著名地質學家李四光先生在太行山、大同等地發現了第四紀冰川遺跡,後來又在廬山、天目山、黃山和雲南點蒼山等在有所發現,從而確定了中國第四紀冰川的存在,奠定了第四紀古氣候研究的基礎。之後,許多學者又對第四紀古氣候及其演變過程進行了一系列研究,先後確定了龍川、鄱陽、大姑、廬山、大理五次冰期和四次間冰期。 70 年代,楊子賡等人通過對河北平原若干鑽孔岩心的研究,進一步證明了五次冰期和四次間冰期的存在。上述研究基本建立了中國第四紀冰期序列,並可和歐洲冰期劃分方案相對應。
哺乳動物的大規模遷徙事件也是第四紀氣候演變的重要證據。徐欽琦通過對大量的動物化石分析,提出第四紀中 國東部至少發生過四次哺乳動物南遷的事件。第一次南遷事件發生在距今約140 萬年前後,標誌是大量喜暖的鹿類如山西軸鹿、水鹿、四不象鹿等在華北普遍消失,意味著發生了降溫事件。第二次南遷事件發生在距今約 90 萬年前後,標誌是大熊貓、獵豹、劍齒象、爪獸等喜暖動物在華北消失,表明這些動物因寒冷氣候的到來而南遷。第三次南遷事件發生在距今約 28 萬年前後,標誌是居氏巨河狸、變異倉鼠、腫骨鹿等北方動物侵入到長江以南的和縣,說明這次降溫事件比前兩次更劇烈。第四次南遷事件發生在距今約 1.8 萬年前後,標誌是北方型動物南侵到江南杭州、溧水一帶,是更新世最嚴酷的降溫事件。上述動物南遷事件可分別與鄱陽、大姑、廬山、大理冰期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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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大部分人類進化學者並不將尼人看作是現代人的直系祖先,因為尼人的體質特徵過於類似"猿"。當時的觀點是將克羅馬農人以外的其他化石人類,如中國猿人、爪哇猿人以及尼人都看作是滅絕的旁支。然而到了本世紀20年代,學術界基本上承認尼人是現代人的直系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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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緣維繫的,並且由母系關係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親,由母親傳給女兒,由女兒傳給孫女,依
此類推,永不間斷。
第一個氏族成員,不管其性別如何,她或他都屬於母親所在的氏族,而不屬於她或他父親的氏族。父親是氏族以外的人。
當時人們信仰氏族與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有一定的血緣關係;人們就把該物視為自己的祖先,這就是圖騰。古代有些姓氏來源於圖騰,並從女字。如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稱雞卵為“雞子”,商人以子為姓。姜嫄履巨人跡而生周朝祖先棄,周人以姬(跡)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鳥之卵而生大業,為嬴氏。這是他們的母系與某種圖騰的結合而生人類的見證,是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媯、姞、安、晏、婁、嫪、妘等,多從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組成,這是姓氏從女,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的反映。
2、婦女在生產起重要作用。
在原始的生產分工中,男子從事漁獵活動,婦女從事採集活動,採集活動比漁獵活動的收穫穩定,供氏族成員糊 口度日。婦女在長期的採集活動中,發現了植物生長成熟的條件,經過反覆實踐,反覆認識,對作物生長的規律有了認識,終於由婦女發現了農業,在北方從狗尾草中培養出了穀子,在南方從野生稻中培植成了稻子,時間在六七千年前,形成了刀耕火種的鋤耕農業,因農業的發展,可以擠出一些糧食餵養動物,逐漸馴養出了狗、馬、羊、雞、豬等牲畜,出現了畜牧業。同時,出現了制陶業、編織等,這些活動主要由婦女從事工作,而男子還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漁獵生產中,參加農業、畜牧業活動不多。農業、畜牧業,再加上古老的採集活動,就使婦女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尋求者和加工者。同時,婦女還是管理住所、保護火種、撫育子女、從事制陶、紡織和縫紉等工作的承擔者,這些活動與男子的漁獵生產活動比較起來,既穩定又重要,領域也寬廣,從而奠定了婦女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會的基礎。後來,婦女淪為奴隸般的地步,正是因為喪失了這種重要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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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集體勞動,共同使用勞動產品。無論是陶瓷,還是倉庫,這都是公共的,氏族成員死後,隨葬品也差別不大。財產由集體繼承,如永寧納西族,祖母死後,氏族的財產如故,仍是母系氏族的財務,實際上是其子女集體繼承。到於她個人的衣物和裝飾品,有些用於隨葬,有些歸其女兒使用;舅舅的衣飾由外甥繼承,男女在財務上是平等的,都有繼承權。但是,男子的財產不能,也不可能傳給他的子女,回為後者是外氏族的成員。繼承製有兩個特點:一是集體性,由於財產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體繼承,任何人都無權私自支配或者單獨繼承。二是按母系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系,母系傳給女兒,氏族的男性成員的子女無繼承權。
4、實行從母方居住
氏族是一個社會細胞,他們生產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雖與經濟類型、定居程度、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 有關,形式多種多樣,但都適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夠數量的房間供婚齡婦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別分開居住。不僅一個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後也不分離,成員實行合葬,所以在當時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實行同性合葬,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5、婦女是氏族的管理者
由於婦女在社會生產中居於主導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就決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長的婦女為氏族長。她是由全體氏族成員選舉的,如果不稱職,全體成員有權罷免。氏族長負責領導生產,管理生活和對外聯絡。當氏族分裂為母系親族時,又出現了親族長。氏族長雖然管理一切,但沒有特權,也不能包辦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員的意見,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養女,進行血緣復仇、決定生產計劃,她要召開有關會議來決定。風俗習慣是調解氏族關係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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