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林業局
新化縣林業局
新化縣林業局是新化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新化縣林業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房管、水電管理、綠化和環境衛生、基建維修工作;負責機關保衛、戶籍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承辦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協調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股(加掛科學技術管理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各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林業系統“三個文明”建設;負責林業行業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計劃生育、普法等工作,歸口黨、工、青、婦、統戰工作;承辦黨組秘書工作。擬定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林業科研、組織重大科技攻關與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交流。
三、計劃財務股(加掛征管站牌子)
負責編製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和審批等有關工作;負責爭取有關部門對林業的資金投入,協助和參與有關部門管理林業投資項目;指導和管理林業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與措施;負責全縣林業行業的財務統計、審核和管理,綜合協調好森工、營林、勞動工資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與差旅費的核報、造冊和發放。
四、退耕還林辦公室
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日常工作;抓好退耕還林工程的宣傳工作;編製、落實退耕還林工程的年度生產計劃;負責退耕還林工程的作業設計及投批工作,造林質量檢查、督促和縣級自查驗收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程的技術資料建檔工作;制訂退耕還林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承辦相關的技術培訓,積極推廣退耕還林營林科學技術。
五、營林股(加掛林調隊牌子)
指導全縣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經營工作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上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竹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生態林(包括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發展與培育;負責制訂全縣造要、育苗、中幼林撫育、低產林改造等林業生產、計劃,制訂技術、質量管理並組織實施、檢查驗收。負責退耕還林、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長江中上游防擴林等重點工程項目的管理與技術指導。
六、資源林政法規股
負責林業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執行監督;承辦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執行文書管理及行政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森林限額採伐管理;負責林地管理(包括林地清查、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徵用、佔用林地及林地開發利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木竹流通管理(包括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運輸證的核發、木材市場清理、許可證的年檢、年審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林業分類經營和森林資源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指導鄉鎮(開發區)林業工作站的管理。
七、公益林管理辦公室(加掛新化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的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工作;宣傳林業分類經營的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完善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積極探索生態公益林的採伐管理;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的技術資料建檔工作。
八、野生動植物保護股(加掛縣森防檢疫站牌子)
負責落實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組織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資源的調查和監測工作;制訂及調查全縣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后執行;負責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以及野生動植物(產品)經營許可證、運輸證的審核、管理、簽發工作;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作用;協調、督促全縣珍稀、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的測報、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指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九、森林公安分局
其主要職責是:協調、督查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珍稀植物資源等各類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本縣森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規劃,開展專項鬥爭和林區治安綜合治理。
十、林業檢察科
負責森林公安機關管轄偵查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對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對林業審判活動的監督;參加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一、林業審判庭
打擊毀林犯罪,審理林業公安偵破的刑事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審理大熊山、古台山及分佈在各鄉鎮的涉林企業、木材個體經營戶的民商案及刑事自訴案件;為林業事業保駕護航,審理全縣範圍內凡訴訟標的是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託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及微生物)的案件,審查及執行林業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執行案件,審理被告是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機關及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林業行政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十二、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調處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保護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止侵權違法行為;負責調處全縣範圍內重大、複雜的山林權屬爭議案件,積極參與與外縣(市)之間的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指導和督促鄉(鎮)林業站對其轄區內的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的調處;負責答覆和處理信訪部門及領導交辦的有關山林權屬爭議的人民來信來訪;負責收集和整理全縣範圍內已結案的山林權屬爭議的有關協議、調解書、處理決定書,並報縣人民政府核發林木、林地權屬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立卷歸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縣義務植樹及國土綠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義務植樹任務分配、監督實施及以資代勞綠化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編製縣屬重點綠化工程和跨部門的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全縣古樹名木的普查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城鄉造林綠化的認建認養認管和植“紀念樹”、造“紀念林”等綠色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造林綠化的評比表彰、縣級園林式單位的評定、市省級園林式單位的初審與申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四、林工林場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的經營方案的編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建設項目的定點與設計方案以及全縣國有林場重點建設項目的初審;負責林區公路養護管理;負責全縣樹脂生產、加工的監管;負責木材檢尺員的培訓與管理;負責林產工業行業管理(含統計信息管理)。
十五、木材管理站
(1)充分發揮木材檢查站的執法作用,實現木材運輸檢查監督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木材檢查站林業基層行政執法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檢查木材運輸。
(2)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
(3)依法檢查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
(4)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觀部門或其有關單位的依法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5)木材檢查站人員要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木材檢尺,木材運輸查驗的業務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
十六、森林防火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制訂森林防火措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協助領導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搞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確保防火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當好領導參謀,組織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搞好森林火災統計、報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
十七、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協助局黨組協調黨內監督工作;對全局黨員十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支部黨員違反黨的章程的案件;向局黨組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黨的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章和制度,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監察室:檢查局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全體工作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局黨組決定中的問題;受理對局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全體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全體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委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十八、工會
負責做好全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職工開展各種文體活動。
地址:新化縣梅苑開發區上梅東路8號
1951年12月,縣人民政府將農建科改為農林科設林業組;
1952年10月,成立“湖南省木材公司邵陽分公司新化採購組”;
1954年6月,成立湖南省森工業局邵陽分局新化支局;
1954年8月25日,成立新化縣農林水利局內設造林科;
1956年,撤銷新化縣農林水利局,成立新化縣林業局,下設三科一室;
1958年,縣林業局與縣森工支局合併為“新化縣林業局”;
1962年1月22日,縣人委通知將原林業、森工合署的“新化縣林業局”分設為“新化縣林業局”、“新化縣森林工業局”;
1962年10月8日,縣人委通知改新化縣林業局為“新化縣人民委員會林業科”;
1964年,縣人委林業科改為新化縣林業局,森工局改為新化縣木材公司,歸屬林業局管理;
1968年10月26日,新化縣革命委員會決定,撤銷縣農林兩局,成立“新化縣革命委員會農林牧技術管理站”,下設林業組,專管林業;
1969年6月7日,縣革委決定,將縣農林牧技術管理站改為“新化縣農林牧站革命委員會”;
1973年1月12日,縣革委決定撤消“新化縣革委農林牧站”,成立“新化縣革委農林局”;
1973年12月28日,縣革委又決定撤銷農林局,成立“新化縣革委會林業局”;
1981年3月,縣人民政府通知,將縣革委林業局改為新化縣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