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糧食局

河北省糧食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糧食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購銷和省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擬訂全省糧食流通和省級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省糧食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三)擬訂全省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劃,指導協調地區之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劃,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指導全省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庫區移民、貧困缺糧地區、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研究提出省級儲備糧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省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審核上報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資格;指導地方糧食儲備。
(六)制定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指導全省糧食儲存保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糧食標準,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八)對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行業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全省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和產業化發展。
(十)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省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省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十一)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河北省糧食局機關行政編製56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領導班子


李鳳剛(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
楊洲群(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調控處(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軍供糧油服務中心、儲備糧管理中心、糧油批發交易中心、軍糧供應儲備庫。
劉荷香(副局長):
分管倉儲與科技處、離退休幹部處、糧食財產安全中心、糧油質量檢測中心。
負責聯繫省糧食行業協會、省糧食經濟學會。
李秀梅(副巡視員):
分管規劃財務處、糧油信息中心。協助李鳳剛同志分管人事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機要、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
(二)調控處(河北省儲備糧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省糧油收支總量平衡(含進出口)及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糧食購銷工作;擬訂全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辦法;指導全省糧食收購資格和陳化糧購買資格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災區、水庫移民區、貧困缺糧地區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提出地方糧油儲備規模和布局建議;擬訂省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劃;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指導市、縣(市)儲備糧管理;負責全省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和銷售限價政策以及糧食經營者執行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具體標準的建議;制定全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糧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糧食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
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管理和糧食購銷、儲存、加工情況;監督檢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落實情況;指導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財會審計處。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全省糧食系統財務管理;配合財政部門監督各種補貼、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
(六)流通科技與行業發展處。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審核倉儲建設項目報告並提出立項建議;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設施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全省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省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設施、倉儲設施及糧油加工業的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負責糧食工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全省糧食系統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軍供糧油服務中心
儲備糧管理中心
糧油信息中心
糧油批發交易中心
糧食財產安全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糧油質量檢測中心
直屬機械化糧油儲備庫
軍糧供應儲備庫

其他事項


河北省糧食局與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擬訂省級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並對省級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河北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制定省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辦法,並負責對省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安排撥付網點改造資金、糧食簡易建築費建倉資金。河北省糧食局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並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省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