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融資
企業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
進出口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國內貿易以前多採取不規範的滯留應付款,在國內商業票據逐步發展之後,利用商業票據融資的方式得到了加大發展。在國際貿易中,規範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出口融資
進出口融資
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無論對於銀行或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托收押匯的優點和進口押匯相比,大體一致。但銀行自身的風險卻遠遠超過進口押匯。因為進口押匯是建立在銀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的信用證業務基礎上,如果單單相符、單證一致,即使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也必須履行對外付款的義務。這樣,如果剔除匯率風險和利息兩個因素,進口押匯並沒有給開證行帶來更大的風險。而進口托收則屬於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托收押匯,進口商無疑將原本給予出口商的商業信用轉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作為代收行,應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業務情況、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其核定一個押匯額度,供其周轉使用,做到拓展業務和防範風險的有機結合。
限額內透支
進出口融資
限額內透支如客戶根據貿易合同,在收到貨物后需要向國外匯一筆錢,在帳戶里無款或款項不足的情況下,它也不必提前兩周或一周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只需在辦理好相關批匯手續后,在匯款當日提交支票購匯匯出即可。但目前國內銀行較少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主要原因在於它現實地降低了銀行的贏利水平。從長遠觀點看,隨著我國服務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利潤率的降低是必然趨勢。
所謂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但開證/付款行將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與進口押匯相比,上述兩種融資方式對進口商而言,其意義和進口押匯是一樣的,運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開證前由開證行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相關協議,到單后,開證申請人憑《信託收據》換取單據憑以提貨,到約定時間歸還本息。不同則有以下幾點:資金來源不同;信用證種類、利率不同。
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對開證行的風險在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開證抵(質)押擔保狀況及對進口貨物的監控水平三個方面。如果是綜合授信項下,且出口商為世界上比較有名的公司、進口商品屬於比較適銷的商品,那麼開證行的風險是很小的,收益是豐厚的。
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后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后,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出口信用項下貼現屬於銀行信用,只要承兌匯票的銀行實力雄厚、資信良好,便基本無風險。問題是對中小銀行或經濟不穩定地區及與我國交往較少地區的銀行承兌的匯票如何辦理?根據實踐經驗,可採用三種方式操作:一是對資信良好有較強實力的出口商,可在綜合授信框架內辦理,適當控制規模。二是爭取出口商辦理出口信用險,在出口信用險項下辦理出口貼現。三是可聯繫國外大銀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遠期匯票,雖然這樣貼現率在LIBOR+0.5-3%,可能會高一點,但出口地銀行會得到一定收益,出口商也會及時融通資金,因此是可行的。出口托收項下貼現與出口托收項下押匯一樣,同屬商業信用,風險遠比出口信用證項下風險要大。在業務操作中要做到的事項與出口托收和出口保理項下押匯要注意的五方面內容前四項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