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物價局的職責划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省物價檢查分局的職責划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職責。
(五)加強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省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省價格宣傳工作。
(二)承擔全省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省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省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擬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擬訂《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省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制定本省行政區域內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省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五)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省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鑒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鑒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七)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省與鄰省之間、省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之間、市縣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八)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反價格壟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依據上述職責,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信訪、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
(二)價格調控處。
負責草擬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編製全省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省價格調控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調控的對策和建議;負責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編製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負責價格政策及價格工作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材料。
(三)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擬訂調整省管工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資源能源環保產品、醫藥和消費品價格及作價辦法;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省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省際間的相關價格;協調處理部門與部門、市縣與部門之間的商品價格爭議。
(四)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處。
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本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草案,參與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負責擬訂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國家管理收費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解答和諮詢;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
(五)經營收費管理處。
負責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省管經營性收費政策、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審核省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全省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規章草案;負責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解答和諮詢。
(六)反價格壟斷和市場監管處。
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執法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發改委授權,調查、認定和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認定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調查的價格串通和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制定和實施的競爭規則落實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承辦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舉報案件。
(七)商品價格監督檢查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八)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處。
按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承辦重大行政事業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九)經營收費監督檢查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經營性收費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十)監督指導處。
組織指導全省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制度和物價員隊伍建設;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受理工作,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察、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有關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法規處。
負責全省價格監督管理法制建設;起草修訂有關價格監督管理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界定有關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商品和收費價格制定程序合法性的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處罰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執法案卷的評查和監督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
(十二)人事處(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醫保社保、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96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1名、人大政協單列編製1名),工勤人員編製7名。局級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廳)、副局長3職(正處)。處級領導職數:處長13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副處長15職。

其它事項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行政事業收費立項,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參與審核;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省財政廳參與審核。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錫東光:男 黨組書記、局長
趙希文: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慶中: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殿斌: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龔振山:男 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