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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社會學名詞
社會現象是指所有與同物種共同體有關的活動----產生、存在和發展密切聯繫的現象。
自然界現象是動物群體在自然界的種種反應總稱。社會現象按照是否對本物種發展有利分為積極社會現象和消極社會現象。研究關注社會現象有利於把握動物發展規律,探討社會良好發展進程,改變不良習性等問題。
社會學意義上的定義如下:所有“活動狀態”,無論固定與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強制力作用於個體而使個體感受的;或者說,一種強制力,普遍存在於團體中,不僅有它獨立於個體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於個體,使個體感受的現象,叫做社會現象。在社會學中,很容易建立這種與生活、結構、機構和功能緊密相聯的關係,因為在個體與社會之間,存在著一系列可直接觀察的媒介,表明這兩者的聯繫。而生物學就沒有這種材料,從而研究的順序也就與社會學不同。
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社會中的普遍現象。
我們通常將社會現象一詞來表示社會中所發生的一切現象,或者表示同社會中或多或少有利益關係的普遍概括的現象。按照這種看法,所有關於本物種的事情,都可以稱得上是“社會現象”。動物們的起居、飲食、理想等,各種功能都是有條有理地運轉的,自然都與社會利益有關。如果把這些現象當作社會現象的話,那麼社會學就不可能有它專門的研究對象和目的,它的活動領域也就會跟生物學和心理學的活動領域混淆了。
在社會中存在著一種確定的團體現象,這種現象的性質與其他自然科學所研究的現象的性質有著很大的差別。當我們在盡兄弟、夫婦或公民的義務,或者在履行一種契約時,我們是在實踐道德、風俗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存在於“自我”和個體行為以外,即使我們在感情上認為是自願地盡這些義務,我們仍然可以感覺到在這種自願行為的背後存在著一種客觀的現實,因為我們並不是生來就知道必須盡那些義務,而是教育使我們接受它們,從而“自覺”地盡這些義務的。並且有時我們還不清楚我們所要盡的一些義務,往往要考究法典或者藉助法律來強迫我們,我們才得以知道。
至於純粹道德方面的規範,它的強制力又如何呢?社會的輿論具有一種威力,它可禁止或者懲罰公民違犯道德的行為舉止。儘管在某些方面強制的程度不很厲害,但強制力仍然存在。這同我們不遵從習俗,穿的衣服不合時宜或者不合身份會惹來嘲笑和輕視的情形一樣,雖然算不上很強大的強制,也總是一種處罰。此外,社會的間接強制也是十分有效的。我們沒有限定和該國人民講話非講該國話不可,沒有限定非要用合法貨幣購買物品不可,但我們必須這樣做;不用大家通用的語言,不用大家通用的貨幣,我們只能到處碰壁。工業也不禁止人們採用古代的方法來操作,但是如果有人硬要仿效古老的生產方式,他肯定會以失敗而告終。法律也同樣。法律並沒有叫人不要違犯它、反對它,即使法律被人反抗並且被征服了,它的壓制力也仍然可以從反抗力來證明其存在。世界上所有的改革者,即使他們從事的改革進行得很順利,都會碰到這種反抗力。這就是一些社會現象,它們具有特別的性質。它們是存在於動物們身體以外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和感覺方式,同時通過一種強制力,施以每個個體。
社會現象不同於有機體的現象,後者是通過某些形態和動作表現而存在的。它們也不同於心理的現象,心理現象只存在於個體意識之中和通過個體意識表現出來。總而言之,這些現象具有一種新的性質,只有用“社會的”一詞可以表明這種性質和它的含義。因為個人不可能有“非有機體”和“非心理”的現象,只有社會才具有這種現象。諸如政治團體(整體或者其中一部分)、宗教、政黨、文協、行會、家族、部落等等都是社會現象。另一方面,“社會的”一詞只有用來表示一種綜合的現象,一種與已經形成的個體現象相脫離的現象,才有確定的意義。這樣的現象,是社會學專有的現象。
社會現象,還可以從對幼仔教養方式的觀察中得到進一步的證實。教育兒童的現象,是一個不斷強迫的過程。幼仔視聽言動的方式不是生來就如此的,而是通過教育的強迫力使然。起初,是強迫兒童飲食有節,起居適當,然後強迫他愛清潔、守安靜、聽教訓,接著強迫他懂得接待其他個體的禮節、社會習俗、行為規範,以後又強迫他學會做事,同時教授他一些必要的生活本領,等等。等到幼仔長大了,教育的強迫力逐漸消失,但是他幼時接受的教育行為已經成了他“與生俱來”的習慣,不需要強迫他自己也知道照樣做下去了。斯賓塞的教育學說與此相反,主張理性教育,即所謂讓兒童自主,放任自流,不加以強迫。但是他這種教育學說只不過是個體臆想,從未聽說過有哪個民族實行這種方法,因此不足以作為對上述事實的反駁材料。社會強制力之所以特別表現在教育方面,是由於教育的目的在於將個體培養成為社會的一分子。從歷史上看更不乏這樣的例子,動物就是用這種方式不斷地再創造出來的。這種強制力存在於社會中,通過父母、教師來鑄造社會的新成員,而他們則是社會與幼仔之間的中間個體,是社會強制幼仔的代表者。
社會現象可區分為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兩個基本方面。
社會存在是指社會生活的物質方面,包括自然地理環境、種群因素,但主要指物質資料生產方式。
社會意識
社會意識是指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政治法律思想、藝術、道德、宗教、哲學、科學以及風俗習慣等。
什麼是社會
要想解釋社會現象,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麼是社會? 也就是說,社會的定義是什麼。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現代漢語詞典》對“社會”一詞的定義是“1,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構成的整體。也叫社會形態。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是人類社會的五種基本形態。2,泛指由於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繫起來的人群。”美國生物學家威爾遜(Edward O. Wilson)對社會一詞的定義是:“A group of individuals belonging to the same species and organized in a cooperative manner”。【注】 “belonging to the same species”可以翻譯成“同種”。“individuals”是生物體,個體,包括其他動物和植物。所以威爾遜的定義可以翻譯成:“一群以協作方式組織起來的同種生物。”《社會現象》作者王滕對“社會”一詞的定義是:“相互協作的同種群居動物。”
為什麼要社會
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有的動物群居,有的獨居? 也就是說,為什麼有的動物是社會性的,有的不是? 許多大型肉食動物都是獨居的,如老虎、豹子、熊(熊是雜食動物)等。動物要生存,有兩個起碼的條件。一是要有足夠的食物,二是不能被別的動物當做食物吃掉。對於那些大型動物來說,較大的體形就引起兩個必然的後果。一是食量大,二是天然敵人少。所以大型動物的主要危險是食物短缺,如果群居,就會加劇食物不足的危機。至於那些有許多天敵的小型動物,當然要相互依靠,團結互助,來防禦天敵,來獲得食物。比如螞蟻、狼、猴子,以至於人。
人類生存的目的
第三個問題,人類生存的目的是什麼? 我認為,人類社會就是一場比賽。人一生下來就是運動員,不是參加體力比賽,是智力比賽,這很像馬拉松。體力馬拉松是有終點的,但智力馬拉松沒有,可是卻有個方向或目標,這個目標叫做“控制...”。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人就是物(包括動物)。人的最終願望是對周圍的人與物得到儘可能大的控制。對人的控制叫做“權”,對物的控制叫做“利”。權的大小,由級別、官銜來衡量;利的多少,由錢來衡量。有了對人的控制,就可以間接地得到一些對物的控制,如政治家可以利用權力來獲得一些物質利益。反之,有了對物的控制,也就間接地有了對人的控制,如有錢人出錢僱人為自己做工,服務。政治家也有對物的直接的控制,如政府的企業和財產,但這種控制不是絕對的,他們不可以明目張膽地把這些東西佔為己有。而資本家的財產則完全是私人財產,他們擁有絕對的控制能力。研究人們如何通過相互控制而間接地得到對物的控制的學問叫做政治學;研究人們如何通過對物的控制來間接地得到對人的控制的學問叫做經濟學。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說人的需要有七層,即:一,食物、水。二,安全。三,歸屬感、愛。四,自尊。五,求知慾。六,美、對稱。七,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人只有在較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滿足之後,才會有下一個較高層次的需要。馬斯洛認為人的最高願望是達到“自我實現”,這個詞意義不明。我認為,人類生存的最終目的是控制一切存在的東西,也就是控制整個宇宙。在對事物有了相當控制之後,事物就變得“美”了。如人們認為今天的生活比昨天的美,也就是指他們今天的控制範圍比昨天的大,否則他們不會這麼說。求知慾是手段,其目的是控制。在控制一個事物之前,首先要了解它。如只有知道了原子結構,才可能控制原子能。人有兩隻眼睛,十個手指,這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同樣,求知慾,控制欲也是千百萬年來生物進化的結果,那些缺少求知慾控制欲的猿人早已被淘汰了。所謂自尊,就是好勝心,好強。人們相互比,看誰得到的控制範圍大,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社會性動物之所以是社會性的,之所以會群居,是因為有一個力量把他們聚集起來。把地球和月亮連在一起的力量叫萬有引力;把社會性動物連在一起的力量叫歸屬感、愛,這是群居動物的本能,是遺傳的。小孩子不用大人教就會交小朋友,沒有人交往,就會感到寂寞。在社會性動物之間,既有相互之間的吸引力(歸屬感、愛),又有相互爭奪控制範圍的排斥力(恨),即相互協作,又相互爭奪。協作增加群體的生存機會,爭奪、自私增加個體的生存機會,所以兩者都有存在的必要,都是千百萬年來自然選擇的結果。爭奪有時也有增加群體生存機會的作用,如兩頭雄鹿爭奪一群雌鹿,只有較強壯的雄鹿才能和雌鹿交配,這樣生下的後代就有較大的生存機會。
用通俗的話說,人類生存的目的就是爭權奪利。人類社會是一場比賽,或競爭。對於失敗者來說,競爭很殘酷,競爭者的精神高度緊張,並非所有的人都喜歡競爭。但如果你放棄競爭,別人,包括你的父母,就會說你是無能,被人瞧不起。所以我們每人生在這個社會,都被迫參與這場馬拉松。為什麼人類社會是場比賽呢?因為人有需要。人首先需要氧氣,其次是食物、水、衣服,還有房子、交通工具等等。除了氧氣之外,這些東西都不是免費的,都是有限的。人離了食物、水、衣服和房子就沒法生存,所以人就有不安全感,就有聚斂這些東西(財富)的慾望,這個慾望是沒有止境的。即使一個人擁有足夠他這一輩子所需要的財富,他還要為他的下一代著想,還要為他們聚斂財富。有限的財富加上無限的慾望,就是競爭。
控制慾望低的人
在世上,有些人看來並不貪婪,對人和物並沒有多大的控制慾望,如和尚、傳教士。這是因為他們認為人有來世,他們想在來世上天堂,今世就犧牲一些。什麼叫天堂? 我認為,無非就是一個有無限控制力的地方。歸根結底,他們這些人還是要控制的,他們要控制他們的來世,因為他們相信有來世。對人有相當控制力的人叫政治家,對物有相當控制力的人叫資本家,對知識有相當控制力的人叫科學家,他們都是在智力馬拉松中跑在前面的人。
一個形象的比喻
在繼續解釋社會現象之前,我先打個比喻。如果我是個汽車設計師,我要設計一輛汽車。第一步,我提出我的要求、目標。一,我要這輛車安全,剎車不會失靈,輪子(如果有的話)不會脫落,車身要結實,經撞。二,成本低。三,馬力大,速度高。四,使用和維修費用低,省燃料(不一定是汽油),不易出毛病。五,使用方便。儀錶和開關的位置要合適,容易夠著,看清。視野要廣,車內空間要寬敞,進出方便,車內溫度可調。要有高保真度的音響和通訊設備,振動少,噪音低等等。六,外形美觀,顏色合顧客的胃口。第二、三和四條合起來就是一條要求:馬力和速度/(成本十使用維修費用)=效率。簡單地說,就是要安全,效率高,舒適,好看。當然,這幾條要求是相互矛盾的。成本低的車一定不會很舒服,使用方便的車也不會便宜。車子要安全,就要造得大些,重些。這樣的車子慣性大,和別的車撞起來,不至於受到很大的損傷。這樣成本和使用費用就會增加。如果給有錢人或政府高級官員設計車輛,就可以忽視成本和使用維修費用,強調安全、舒適和方便。給普通人設計,就得重視成本,兼顧其它。給軍隊設計,安全就比較重要了。車身裝上裝甲,就成了裝甲車、坦克車,但這樣的車輛很費油,效率低,成本高。給買不起汽車的人設計呢?就得盡量降低成本,這就是摩托車。摩托車當然是很不安全的。所以,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汽車。依此類推,世界上也沒有十全十美的飛機、輪船、房屋、橋樑,也沒有十全十美的桌子、椅子、電視機、收音機等等、等等。
人類社會的目的
如果我要設計人類社會,我對社會的要求是什麼?首先是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職業安全。第二,效率,定義是:“單位時間內平均每人所創造的價值。”平時人們說的人均收入就是指效率。第三,公平(equity),是指每人都有相同的機會,都受到相同的限制,這個限制就是法律。我對公平的定義是:“社會中任何人所創造的價值與此人的控制範圍之比等於此社會中任何另外一人所創造的價值與此另外一人的控制範圍之比。”這裡“控制範圍”是指“權”與“利”之和。這個定義是說每人的所得要和他的貢獻成正比,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問題是“價值”這個東西很難測量。愛因斯坦創造的價值是多少?牛頓呢?第四,社會自由。什麼叫社會自由?首先要搞清什麼是自由。自由的定義就是沒有限制,沒約束。限制有兩種,一種來自自然界,叫自然限制,比如人不能像魚一樣在水裡生活,魚也不能像人一樣在陸上生活。另一種限制是人為的,比如對人們思想言論的限制、遷徙、選擇職業的限制,叫做社會限制。沒有自然限制,叫做自然自由;沒有社會限制,叫做社會自由。買了輛汽車或摩托車,就可以去很多以前去不了的地方,這就是有了較多的自然自由。但如果你出了很多事故,或因喝醉了酒開車,法官吊銷了你的駕駛執照,這就叫做社會限制。第五,自然自由。在時間上,空間上的自由等等。第六,平等(equality),是指財富分配的平等。
辯證的理解社會
和設計汽車時一樣,這六條對社會的要求也是相互矛盾的。如圖一所示,虛線表示矛盾關係,實線表示相輔關係,沒有線表示沒有直接關係。此圖裡有七條虛線,兩條實線,代表九個關係。
六個要求及其相互關係
文盲現象是最不可容忍的社會病症之一,是最可恥的,或者說得正確些,最使人不快的一種 社會現象。——加里寧
解決語言演化問題的難度不亞於破解物種演化之謎的難度;語言演化既是一種 社會現象,又是一種自然現象,還是人類心智發展和歷史文化演變的結果;由於語言的起源與變化有其內在的原因和外界的影響,從而增加了語言演化問題的複雜性。——周海中
像司法條例、道德、宗教教規、財政規章等等,都是通過制度化的信仰和習慣而存在。動物會以為只有一定組織形式的現象才是社會現象。其實,還有另外一些社會現象,儘管它們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但同樣以個體對象,同樣強制著個體,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社會潮流”。例如,在群眾集會上產生的激情、憤怒、憐憫等各種行為,都不是個體的感情所使然,而是來自一種潮流。它來自個體以外,又使個體受其感染,並且還往往是不知不覺受到感染。有時我們不注意它,或許會不為所動,但當我們試圖反抗它,則立即就會被潮流所壓制。一個個體要想反抗集體行為,結果總是會受到集體行為的指責。可見一種壓迫在反抗時表現出來,而且,事實上在未反抗時已經不知不覺地存在著。因此,我們有時受了外界的強制卻還以為是自我的原因。逆來順受,或許感覺不到強制的壓迫,然而那種壓迫力卻總是客觀存在的。正如動物們生活在空氣中,並不覺得空氣的重量,但空氣的重量仍然總是存在一樣。同樣,個體在公共場合中,受到集體的影響,不知不覺地發生了與集體同樣的感情,與他個體以往未受感染時的感情相比,可能會很不相同。
一旦團體解散,社會影響不再作用於個體時,我們靜下心來細想,可能會驚異地發現自己那裡產生的感情與原來的感情相比,其差距之大幾乎令人難以置信。於是我們才知道,由於團體的影響和強制力,使我們的感情和行為都變了形。社會影響不僅可以使人做出違背性情的事,而且可以使人做出驚人之舉。單獨的個體,大多數不會出大亂子,但當他加入到群體中去以後,就可能會隨著群眾而形成暴亂。這些短暫的團體影響的道理,也同樣可以解釋在我們周圍經常發生的較長期的團體運動,無論是社會整體性的還是局部的,比如那些宗教、政治、文學、工藝性質的各種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