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觀念
善惡觀念
善惡觀念是道德哲學中最基本的一對概念,它是對人或事進行道德評價的最一般的概念,通常是作為道德與不道德的同義語而使用的。善惡與否在於和諧與否,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或事件,惡則是指違背一定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或事件,而善惡觀念則是指人們對某種行為或事件道德與否的評價、觀點和看法。
早在遠古時代,人類就開始了對善惡觀念起源的探尋。根據摩尼教的教義,善和惡是世界上存在的兩種對立的本源,前者化身為光明之神奧爾穆茲,後者化身為黑暗之神阿里曼,兩者處於永恆的爭鬥之中,人世間的一切善舉和惡行都由此而出。而根據古希臘神話傳說,人類在依次經歷了黃金、白銀、青銅、英雄四個時代之後,宙斯又創造了第五代人類,即鐵器時代的人類。在前四個時代,善行和惡行涇渭分明,善惡評價的標準也相對明確;而到了鐵器時代,人類失去了對神靈的敬畏,相信力量就是正義,因而神靈棄人類而去,善和惡被攪和在一起,人們評定善惡的標準也開始混亂。這兩種觀點認為人間的善惡是由神決定的,在善惡觀念的起源問題上都堅持一種先驗論的立場。
與此不同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善惡觀念不是起源於外在超驗世界,而是起源於人自身,即起源於人類善或惡的本性。孟子的性善論主張,人的本性是向善的,人天生具有惻隱之心、辭讓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這“四端”使人具有向善的可能性,是善的觀念產生的根源。古羅馬的馬可·奧勒留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宣稱:“善的源泉是在內心,如果你挖掘,它將汩汩地湧出。”①斯賓諾莎同伴堅信,每個人必然追求他所認為是善的,而避免他所認為是惡的,這種趨善避惡正是人的本質或本性。
對性善論者的觀點提出了反駁,他們認為性善論無法回答惡的起源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性惡論者主張,人的本性是惡的,只是後天的約束和教化才使人向善。猶太-基督教傳統相信,自從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之命,在伊甸園偷吃了善惡之樹上的果實,竊取了原為上帝才具有的辨別善惡的能力之後,人類就犯了“原罪”,開始墮落了,從此“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②,人世間各種各樣的惡,如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誹謗等,也就隨之產生了。中國古代的荀子也認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性情和慾望的統一體,“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③。這意味著,人性即人的自然本能,人的利己心與聲色口腹之慾,都是這種自然本能的外在表現,“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偷佚,它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④。而人性之所以是惡的,乃是因為“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埋,而歸於暴”⑤。也就是說,如果順著人的性情自然發展,一定會產生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爭奪和傾軋,使社會秩序大亂,最終導致暴力。只有通過後天的學習,通過對人進行法制禮義的教化,才能使人節制自己的性情和慾望,從而達到“化性起偽”、使人向善的目的。荀子的這一思想和歐洲近代哲學家霍布斯、孟德斯鳩、愛爾維修等人關於人性惡的思想有異曲同工之妙。
性善論和性惡論都訴諸於抽象的人性,它們長期以來各執一詞,相互攻擊,一直沒有定論。有鑒於此,歷史上不斷有思想家試圖超越性善論和性惡論的狹隘視野,從新的角度解釋善惡觀念的起源。中國古代的告子主張,人性就像湍水,本身無所謂善惡,只是後天的啟發和誘導才使它趨向善或趨向惡。康德斷言,人作為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的統一體,本來無善惡之別,人的很多本能和氣質既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惡的,最終決定善惡是人的自由意志,當意志決定尊重和服從道德義務與道德律令時就是善的,當意志受利益原則和快樂原則主宰時就是惡的。精神分析學說的創始人弗洛依德也認為,人本質上即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受到善和惡這兩種相互矛盾而又同樣強大的力量所驅動,善惡觀念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產生的。
強調要從物質實踐出發來解釋觀念的東西,認為觀念的產生既不是由於神的旨意,也不是基於抽象的人性或意志,而是與人們的物質活動、物質交往以及與現實生活的語言直接交織在一起的,善惡觀念的產生也不例外。在人類社會初始,由於自下而上環境的險惡,生產力水平的低下,故個人無法脫離社會共同體而獨立生活,維護社會共同體的存在與發展對於個人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共同性的整體利益是至高無上的,與這種利益相一致的行為就是被認為是善的,反之就被認為是惡的。在這一階段,社會共同體的善惡觀念對個人的善惡觀念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兩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後來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個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關係開始變得複雜化,一致和衝突並存。這種利益關係在個人善惡觀念的產生和形成過程中也留下了深深的印記,具體說來,個人善惡觀念的產生和形成一方面要受到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的社會既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的制約以及社會主流的善惡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必然要受到個人利益和個人所在的集團利益的驅動。因此,在分析善惡觀念的起源時,個人、集體與社會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是不容忽視的。
毫無疑問,無論從內容還是從形式而言,善惡觀念都不是單一的、一成不變的。善惡觀念不僅在不同的個人、集團、民族和城域中有不同的內涵和表現形態,而且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隨著社會結構和社會形態的演進,善惡觀念也會發生不斷的變化。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
善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德性的行為,惡則是指那些違反德性的行為,當時人們對德性有多種理解。通過考證“善”這一概念的希臘語和拉丁語語源,拉法格發現,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兒,善總是和財富、財產、財物聯繫在一起。他還發現,希臘語和拉丁語中的善還有力量、勇敢是當時希臘人和羅馬人不同自然與人作鬥爭時所亟需的品質,而懦弱則是人不符合在殘酷的競爭中生存的一種表現,因而為社會所不恥。
到歐州中世紀
基督教成為社會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贊同、維護和遵守基督教所宣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就是善,其中最大的善是對上帝的信仰、熱愛和順從,其具體表現就是接受教會即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的統治。基督教宣稱,人類的墮落就是由於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之命而引起的,人類也只有通過回心轉意,相信上帝的全智全能,遵循上帝的教誨,接受上帝賜予的恩惠,才能最終獲得拯救。為此,基督教制訂了諸如“摩西十戒”等各種各樣的戒律讓人遵守,如違反這些戒律則被視為惡,其中不信上帝是最大的惡。這種善惡觀是中世紀的基督教會進行道德灌輸和道德評批的工具,它最終所維護的不過是教會的統治。
隨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歐洲人要求擺脫教會統治,追求個性解放的呼聲日益高漲,維護個人利益,倡導個人幸福和快樂的價值開始在西方道德哲學中成為主流。斯賓諾莎把保持個人自我存在的努力看作是德性的基礎和個人幸福的前提,並把善惡與願望,快樂和痛苦直接掛鉤,他指出:“所謂善是指一切的快樂,和一切足以增進快樂的東西而言,特別是指能夠滿足願望的任何東西而言。所謂惡是指一切痛苦,特別是一切足以阻礙願望的東西而言。”斯賓諾莎對個體的強調以及關於“快樂即善,痛苦即惡”的思想,後來被18世紀的法國唯物主義者和19世紀的英國功利主義者所繼承和發展,並成了當時流行的善惡觀念的核心內容。
在一個人人追求自身快樂、維護自身利益的社會中,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與協調將越來越成為問題,特別是隨著生產的進一步社會化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複雜化,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合作開始成為當務之急,倫理利己主義的善惡觀念也開始面臨嚴峻的挑戰。在19世紀歐洲,康德的義務論主張,善是對道德律令和道德義務的無條件尊重和遵守,而惡則是把對個人快樂和利益的追求置於道德法則之上。人的善惡觀念受人的意向所支配,而與行為的後果無關。換言之,善惡觀念的產生基於人的意志向善或向惡的傾向。其中意志向惡的傾向可區分為三種:一是人本性上的“意志薄弱”;二是不道德的動機與道德的動機混為一體,導致“不純”;三是人經受不住各種誘惑而產生的“惡意”,特別是試圖把感性的自愛動機置於道德法則之上的那種惡意。康德的善惡觀念強調為道德而道德,其形式主義色彩是顯而易見的。
善惡觀念不僅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民族中有著不同的內涵,而且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善惡觀念也有一定差異。統治階級總是利用各種手段,使代表和反映自身利益的善惡觀念居於社會生活的主導地位。每一個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善惡觀念的演變都是與這個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相一致的。
其實善與惡是沒有一定範圍的,它與人的心情變化密不可分,往往隨著環境的不同而改變。在中國古代哲學中,即有性善論、性惡論、性有善有惡論、性無善惡論等學說,而將其整合到一起即完整了,四種學說終極目標全是促進和諧,人性在自然屬性中本無善惡,猶如白紙;人性在社會屬性中逐漸形成善惡一體兩面,性善論乃人性優點,性惡論乃人性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