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動政府
反動政府
晚清政府、北洋軍閥政府是中國反動勢力的代表。它們對內實行殘酷的專制統治,剝削壓迫廣大人民;對外投靠帝國主義,大量出賣國家主權。
近代中國歷屆 反動政府對內政策的出發點都是維護自身統治,推行專制獨裁,鎮壓人民反抗,扼殺進步力量。具體表現為:
(1)清政府:一方面,通過自救運動維護封建獨裁統治,如“洋務運動”“新政”“預備立憲”等。另一方面,鎮壓人民革命,如先後鎮壓了太平天國運動和義和團運動,扼殺了維新變法運動和保路運動,鎮壓了資產階級革命派領導的鎮南關起義、浙皖起義、萍濟澧起義、黃花崗起義等一系列武裝起義等。
(2)北洋軍閥政府:一方面繼續維護封建獨裁統治。無論是袁世凱復辟,還是段祺瑞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軍閥統治的實質還是封建專制統治。另一方面鎮壓人民革命,北洋軍閥政府先後鎮壓了二次革命、護法運動、五四運動、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等。
(3)國民政府:1927年“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變后,推行政治獨裁、經濟掠奪、文化專制的政策,反共反人民是其對內政策的實質。如先後五次對革命根據地進行“圍剿”;鎮壓“一二·九”運動;製造皖南事變;抗戰勝利后發動內戰,鎮壓人民民主運動,製造了“一二·一血案”“較場口血案”“下關慘案”“李聞血案”“五二0血案”等一系列慘案。
(1)清政府:與列強打交道,從總的趨勢看,走過了“對抗——暫時妥協——再對抗——完全屈服”的過程,以妥協投降為主,大肆出賣國家主權,使中國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北洋軍閥政府:各派軍閥投靠不同的帝國主義國家,以賣國換取支持。
(3)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統治前期,通過“改訂新約”,取得帝國主義承認;九一八事變后,對日本侵略從不抵抗到“攘外必先安內”,簽訂了《塘沽協定》《淞滬停戰協定》《何梅協定》等一系列賣國協定。統治後期,實行聯共抗日,在正面戰場組織抗戰的同時,謀求與日本的妥協,汪精衛走上叛國道路;抗戰勝利后,為換取美帝國主義支持,蔣介石同美國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例》,大肆出賣國家主權。
對於 反動政府內外政策的影響,我們應該從以下兩方面去綜合性地加以認識:
主要表現為:①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而言,它代表了落後、腐朽的生產關係,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任何一個 反動政府的內外政策都對新的生產關係的成長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起消極作用。如晚清政府對民族工業的種種限制、國民政府的支柱官僚資本對民族工業的推殘等。這些 反動政府的統治,是近代中國社會比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落後的內部原因。②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它違背了社會發展的規律,阻礙了社會進步,如晚清政府維護封建專制、北洋軍閥反對民主共和、蔣介石獨裁專制等。③從階級關係的角度看,它代表反動、落後的階級,違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