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國土資源局

延安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地方鐵路建設協調管理職能劃歸市改革和發展委員會。
3、將地價管理職能收歸市國土資源局
4、加強耕地保護,強化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製工作。
(三)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事項。
(四)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監督管理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承擔報省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地價管理;審查申報土地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和省、市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工作;編製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年檢和礦產開發統計年報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
(九)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礦泉水開採。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檢查國家各類等級的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活動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後勤管理和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各縣國土資源分局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監督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職工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科
編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審核縣區國土資源規劃的編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劃審查;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土地確權、糾紛調處及管理工作;監督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土地年度變更調查;承擔或參與調處跨縣區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
(五)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科
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負責建設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及信息報備工作;擬訂非農業建設征地補償指導性標準,指導統一征地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執行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地價制度,監測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組織實施縣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的考核工作。
(六)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負責採礦權的出讓、出租、抵押、變更登記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山企業閉坑報告審查;承辦建設單位擬建工程壓覆礦產資源的申請;負責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信息與資料的管理和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參與跨縣區及重大礦業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七)地質環境科
擬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下水勘查、礦泉水開採活動;組織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製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7名,副科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