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球

鳴球

míng qiú ㄇㄧㄥˊ ㄑㄧㄡˊ

鳴球(鳴球)

謂擊響玉磬。《書·益稷》:“戞擊鳴球,搏拊琴瑟。”孔 傳:“球,玉磬。”孔穎達 疏:“《釋器》云:球,玉也。鳴球謂擊球使鳴。樂器惟磬用玉,故球為玉磬。”宋 范成大玉華樓夜醮》詩:“知我萬里遙相投,暗蜩奏樂鏘鳴球。”明 劉基遣興》詩:“艷艷霜林張綺纈,琤琤風葉落鳴球。”

詞語釋義


鳴球(鳴球)

沈括作品


基本信息

【作品體裁】文言文
【作者出處】《夢溪筆談
【作者介紹】沈括

原文

虞書》曰:“戛擊鳴球①,搏拊②琴瑟以詠,祖考來格。”鳴球非可以戛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且擊③;琴瑟非可以搏拊④,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不自知其然,和之至,則宜祖考之來格也。和之生於心,其可見者如此。后之為樂者,文備而實不足。樂師之志,主於中節奏、諧聲律而已。古之樂師,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樂成於心,然後宣於聲,則必有形容以表之。故樂有志,聲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獨出於器而已。

註釋

①鳴球:圓形的玉磬。
②搏拊:原是一種古樂器,此指演奏這種樂器的動作。
③戛、擊:戛是指演奏古樂器敵的動作;擊是指演奏古樂器祝的動作。

譯文

《虞書》說:“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鳴球原本不可以戛擊,和諧到了極致,吟詠還不足以表達感情,有時候竟至於對鳴球又戛又擊.琴瑟原本不可以搏拊,和諧到了極致,吟詠還不足以表達感情,有時候竟至於對琴瑟又搏又拊。正所謂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而自己不覺得,和諧到了極致,自然祖先就會降臨。和諧的情意產生於內心,表現出來就是這個樣子。後代的樂師,徒有完備的形式而缺乏充實的情感,樂師的心思,只專註在節奏準確、聲律諧和而已。古代的樂師都能與所處時代的情思相通,所以他們的哀樂產生於內心,然後用樂聲來宣洩,而且必然有舞蹈來表現它們,所以樂聲里有感情,樂聲里有舞蹈。古代樂師的音樂之所以能感人至深,不只是因為樂器而已。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葯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佔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佔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佔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像
沈括像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 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后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