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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
樂律
樂律即音律,指音樂上的律呂、宮調等。《新唐書·王珪傳》:“帝使太常少卿 祖孝孫 以樂律授宮中音家,伎不進,數被讓。”元 吳萊 《張氏大樂玄機賦論后題》:“今 大晟 之樂律太高,樂聲急矣。”羅敦曧 《文學源流·論詩》:“然 史公 明雲‘弦歌之以合韶武雅頌之音’,則三百五篇,皆可入樂。其刪焉者,必其舛於樂律者也。”
古人把宮商角徵羽稱為五聲或五音,大致相當於現代音樂簡譜上的1(do)2(re)3(mi)5(sol)6(la)。從宮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來,形成一個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就是五聲音階上的五個音級:宮商角徵羽12356後來再加上變宮、變徵,稱為七音。變宮、變徵大致和現代簡譜上的7(ti)和#4(fis)相當[1],這樣就形成一個七聲音階:
作為音級,宮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對音高,沒有絕對音高。這就是說它們的音高是隨著調子轉移的。但是相鄰兩音的距離卻固定不變,只要第一級音的音高確定了,其他各級的音高也就都確定了。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起點,《淮南子·原道訓》說:"故音者,宮立而五音形矣。"宮的音高確定了,全部五聲音階各級的音高也就都確定了。七聲音階的情況也是這樣。
古書上常常把五聲或五音和六律並舉。《呂氏春秋·察傳》說:"夔於是正六律,和五聲。"[2]《孟子·離婁上》說:"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可見律和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律,本來指用來定音的竹管[3],舊說古人用十二個長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因此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十二律各有固定的音高和特定的名稱,和現代西樂對照,大致相當於C#CD#DEFG#GA#AB等十二個固定的音。從低到高排列起來,依次為:
1.黃鐘2.大呂3.太簇4.夾鍾5.姑洗6.中呂
C#CD#DEF
7.蕤賓8.林鐘9.夷則10.南呂11.無射12.應鐘[4]
#FG#GA#AB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叫做六呂,合稱為律呂。古書上所說的"六律",通常是包舉陰陽各六的十二律說的。
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六陽律,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為六陰律。陽律為律,陰律為呂。黃鐘為元聲,餘聲則依十二律的次序循環計算,每隔八位,照黃鐘管之長或加或減三分之一以得之。如自黃鐘算到第八位為林鐘,黃鐘管長九寸,三分損一,得六寸,即為林鐘管之長;自林鐘算到第八位為太簇,林鐘管長六寸,三分益一得八寸,即為太簇管之長;自太簇算到第八位為南呂,太簇管長八寸,三分損一得五寸三分點三強,即為南呂管之長,如此類推。這就叫隔八相生法。
律管的長度是固定的。長管發音低,短管發音高。蔡邕《月令章句》說:"黃鐘之管長九寸[5],孔徑三分,圍九分。其餘皆稍短(漸短),唯大小無增減。"十二律管的長度有一定的數的比例:以黃鐘為準,將黃鐘管長三分減一,得六寸,就是林鐘的管長;林鐘管長三分增一,得八寸,就是太簇的管長;太簇管長三分減一,得5寸,就是南呂的管長;南呂管長三分增一,得7寸,就是姑洗的管長[6];以下的次序是應鐘、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中呂。除由應鐘到蕤賓,由蕤賓到大呂都是三分增一外[7],其餘都是先三分減一,后三分增一。這就是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損益法。十二個律管的長度有一定的比例,這意味著十二個標準音的音高有一定的比例。
上文說過,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第一級音。其實商角徵羽也都可以作為第一級音。《管子·地員》篇有一段描寫五聲的文字,其中所列的五聲順序是徵羽宮商角,這就是以徵為第一級音的五聲音階:
徵羽宮商角
56123
音階的第一級音不同,意味著調式的不同:以宮為音階起點的是宮調式,意思是以宮作為樂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以徵為音階起點的是徵調式,意思是以徵作為樂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其餘由此類推。這樣,五聲音階就可以有五種主音不同的調式。
《管子·地員》里的那段話是:
凡聽徵,如負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馬鳴在野;凡聽宮,如牛鳴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
凡將起五音之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用算式可以表示如下:
1×3×3×3×3=9×9=81(宮)
81×4/3=108(徵)
108×2/3=72(商)
72×4/3=96(羽)
96×2/3=64(角)
五音生克的次序是: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宮;徵克羽、羽克宮、宮克商、商克角、角克徵。
根據同樣的道理,七聲音階可以有七種主音不同的調式。《孟子·梁惠王下》:"'為我作君臣相說之樂。'蓋徵招、角招是也。"招就是韶(舞樂),徵招、角招就是徵調式舞樂和角調式舞樂。《史記·刺客列傳》載:"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又前而為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復為羽聲慷慨,士皆目,發盡上指冠。"這裡所說的變徵之聲就是變徵調式,羽聲就是羽調式。以上的記載表明,不同的調式有不同的色彩,產生不同的音樂效果。
但是上文說過,宮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對音高,沒有絕對音高。在實際音樂中,它們的音高要用律來確定。試以宮調式為例,用黃鐘所定的宮音(黃鐘為宮),就比用大呂所定的宮音(大呂為宮)要低。前者叫做黃鐘宮,後者叫做大呂宮[8]。宮音既定,其他各音用哪幾個律,也就隨之而定。例如:理論上十二律都可以用來確定宮的音高,這樣就可能有十二種不同音高的宮調式。商角徵羽各調式仿此,也可以各有十二種不同音高的調式。總起來說,五聲音階的五種調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各得十二"調",因此古人有所謂六十"調"之說。所以《淮南子·原道訓》說:"五音之數不過五,而五音之變不可勝聽也。"根據同樣的道理,七聲音階的七種調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得八十四"調"。了解到這一點,那麼古書上所說的"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這一類的話就不難懂了[9],所指的不過是不同音高的不同調式而已。
有一點需要注意:無論六十"調"或八十四"調",都只是理論上有這樣多的可能組合,在實際音樂中不見得全都用到。例如隋唐燕樂只用二十八宮調[10],南宋詞曲音樂只用七宮十二調,元代北曲只用六宮十一調,明清以來南曲只用五宮八調。常用的只有九種,即五宮四調,通稱為"九宮":
五宮:正宮中呂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
四調:大石調(又作大食調)雙調商調越調[11]
古書上又常常提到八音。《尚書·舜典》說:"八音克諧。"《周禮·春官·大司樂》說:"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所謂八音,是指上古的八類樂器,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依《周禮·春官·大師》鄭玄注,金指鍾(bó),石指磬,土指塤(xūn),革指鼓鞀(tǎo),絲指琴瑟,木指(zhùyǔ),匏指笙,竹指管簫。由此可見八音和五聲、七音是不同性質的。
這些五聲、十二律、八音……都有其象徵意義。《禮記·樂記》就認為從一個地區的音樂可以看出社會風尚來。它裡面說: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樂髓新經》更發展說:宮聲沉厚粗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安,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為臣聲。調則刑罰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官壞。開口吐聲謂之商,音將將然,倉倉然。角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則人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聲。調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唇啟謂之徵,倚倚然,然。羽聲而遠徹,細小而高,為物聲。調則倉廩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唇聚謂之羽,詡詡然,酗酗然。
我國樂律,歷代有不少變更,這裡沒有必要加以敘述。
我國音樂有悠久的歷史,我國樂律知識在兩千多年以前就已經非常精微,這是值得我們自豪的。但是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古人對樂律的理解還有不正確的一面,我們學習古代樂律,對這一點也應該有所了解。
古人把宮商角徵羽五聲和四季、五方、五行相配。如果以四季為綱排起表來,它們之間的配合關係是:
四季春夏季夏秋冬
五聲角徵宮商羽
五方東南中西北
五行木火土金水
這種配合關係,可舉兩條舊注來說明。《禮記·月令》鄭玄註:"春氣和,則角聲調。"所以角配春。《呂氏春秋·孟春紀》高誘註:"角,木也;位在東方。"所以角配木,配東,其餘由此類推。顯而易見,這樣解釋是沒有科學根據的。但是古人對於五聲和四季、五方、五行的具體配合既然有了一種傳統的了解,那麼古典作家的作品在寫到某個季節時連帶寫到和這個季節相配的音名和方位,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歐陽修《秋聲賦》之所以說"商聲主西方之音",就是因為古人以秋季、商音和西方相配的緣故。
歐陽修《秋聲賦》接著還說:"夷則為七月之律。"夷則和七月的聯繫要從十二律和十二月的配合來說明。在上古時代,人們把樂律和曆法聯繫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一年十二月正好和十二律相適應: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鍾;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中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鐘;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鐘;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據《禮記·月令》鄭玄注就是"律應","律應"的徵驗則憑"吹灰"。吹灰是古人候氣的方法,據說是用葭莩的灰塞在律管里,某個月份到了,和它相應的律管里的葭灰就飛動起來了。歐陽修《秋聲賦》"夷則為七月之律",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這種方法當然是不科學的,但是也成了典故。陶潛《自祭文》說:"歲惟丁卯,律中無射,天寒夜長,風氣蕭索。"是指季秋九月。杜甫《小至》:"吹葭六動飛灰"[12],小至是冬至的前一天,仲冬之月,律中黃鐘,詩人的意思是說:"冬至到了,律中黃鐘,黃鐘管的葭灰飛動了。"韓愈《憶昨行》:"憶昨夾鍾之呂初吹灰。"意思是說"想起了二月的時候",因為仲春之月律中夾鍾。
由於古人把十二律和十二月相配,後世作家常喜歡用十二律的名稱代表時令月份。例如曹丕《與吳質書》:"方今蕤賓紀時,景風扇物。"就是指仲夏五月說的。
關於古代樂律,我們就說到這裡。
古人把"樂"看得極重。
禮勝則離……樂者,天地之和也。
意思是說,如果一個社會上只有"禮",那麼各等級就會離心離德,社會共同體就會很快瓦解。而"樂"則正是與"禮"互補而具有"合同"作用的文化因素。"樂"的本質是"和",即適度,合制。《樂記》又說: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樂合同,禮別異"(《荀子·樂論》),"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經過周公的一番改造,禮樂文明把當時居住在中原地區的虞、夏、商、周各族緊密地結合在了一起。具有共同的文化心理和共同習俗的華夏民族就這樣誕生了。
註釋:
[1]《淮南子·天文訓》把變宮叫做和,變徵叫做繆。後世變宮又叫做閏。我國傳統音樂沒有和4(fa)相當的音,變徵大致和#4(fis)近似。
[2]夔(kuí),人名,相傳為舜的掌管音樂的官。
[3]蔡邕《月令章句》:"截竹為管謂之律。"《國語·周語下》:"律以平聲。"後世律管改為銅製。又,古人也用鍾弦定音,故有所謂管律、鐘律和弦律。
[4]這樣對照,只是為了便於了解,不是說上古的黃鐘就等於現代的C,上古黃鐘的絕對音高尚待研究。其餘各音和今樂也不一一相等。黃鐘、夾鍾、林鐘、應鐘的鐘字又作鍾;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中呂又作仲呂;姑洗的洗,讀xiǎn;無射又作亡射,射,讀yì。
[5]這是晚周的尺度,一尺長約23厘米。
[6]尺寸依照《禮記·月令》鄭玄注。
[8]古書上有時候說"奏黃鐘""歌大呂"等等,雖只提律名,實際上指的是黃鐘宮、大呂宮等等。
[9]見《周禮·春官·大司樂》。
[10]前人把以宮為主音的調式稱之為宮,以其他各聲為主音的調式統稱之為調。例如八十四調可以分稱為十二宮七十二調,也可以合稱為八十四宮調。隋唐燕樂所用的二十八宮調包括七宮二十一調。
[11]這裡所列的"調"的名稱是傳統慣用的俗名。和上古的"調"對照,大致是:
正宮-黃鐘宮中呂宮-夾鍾宮南呂宮-林鐘宮
仙呂宮-夷則宮黃鐘宮-無射宮大石調-黃鐘商
雙調-夾鍾商商調-夷則商越調-無射商
[12],玉制的律管。前人說這裡的"六"包舉六律六呂十二個管,其實是指黃鐘管。詩人為了和上句"刺繡五紋添弱線"的"五紋"相對,所以說"六"。詩歌用詞靈活,不可拘泥。
古代樂律學名詞是十二律,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各律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種、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十二律又分為陰陽兩類,凡屬奇數的六種律稱陽律,屬偶數的六種律稱陰律。另外,奇數各律稱“律”,偶數各律稱“呂”,故十二律又簡稱“律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