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俗
喪葬的習俗
喪葬是人生最後必不可少的程序,是一個人在塵世中的最後禮儀,也體現著生者對死亡、對死者的哀悼。喪葬習俗是一個社會政治、宗教、經濟、文化的折射,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葬俗都有其存在的特定時間、範圍和意義。土葬一般認為是西藏早期的葬俗;塔葬、火葬往往被視為高貴的葬俗,特別是塔葬,只有歷世達賴喇嘛、班禪及少數大活佛才享有金銀靈塔之葬的殊榮。普通僧人和貴族往往選擇火葬,但在森林多的林芝等地區,一般老百姓也行火葬 水葬往往用於窮人、病死者、兒童等;天葬,是西藏最受歡迎、具有普遍性的一種葬俗……
天葬是中國藏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俗,至今仍保留。葬前,將死者放在屋內角落處停一至數日,請喇嘛念經一次。葬時,屍體忌從房門抬出,只能從窗口運出;如果在樓上,屍體用繩索吊下。天葬場是習慣形成的。專司天葬者將屍體用畜馱或背扛方式,運至天葬場。碎屍時,焚柏杖,煙縷升起,群鷹趨煙而至爭相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餘,送葬親友則將其焚化。死者用過的器材和穿戴,歸司天葬人所有。除藏族外,中國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數門巴族也行此種葬俗。
水葬是部分藏族、門巴族在建國前實行的葬法。西藏地區的藏族多數實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傳染病亡者被貶用水葬;另一些地區的藏族因地處草原,缺乏燃料,除農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場所,多設在江河急流之處。人死後,請喇嘛念經,由司水葬者或近親,將屍體層層捆紮,背至水葬場,在其前胸綁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歸司水葬者所得,其餘財產半數交地方封建政權,半數交寺廟。由於治喪待客花費大,許多人因而負債纍纍,有些家庭甚至破產。
火葬是以火焚屍,將骨灰儲於盒(壇、缸、瓮等)內。因民族不同,火葬儀式、方式各不相同。四川、雲南大小涼山彝族火葬時,凶死者骨灰予以揚棄,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埋。拉祜族火葬時,將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則先將屍體放進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場,用斧劈開,把屍體置於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建國后,由於喪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土葬是世界各民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式,又稱埋葬。土葬有多種形式,如豎穴墓、大石墓、瓮棺葬、石板墓、洞室墓、木槨墓、船棺葬等等。
樹墓亦稱風葬,具體葬法頗多。如有的在樹權上把樹枝搭成鳥巢狀或在幾個樹杈上搭放橫木,將死者陳放其上;有的在樹上建造窩棚狀小屋,將死者置其內;有的將死者懸掛或捆於樹上。中國東北、西南等地區曾有這種葬俗。樹葬習俗的產生,同游牧經濟有關,也與遠古人類的“巢居”有關。
崖葬是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中國的崖葬主要分佈在福建、浙江、江西、貴州、廣西等省(自治區)山區及湖南、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和台灣各島嶼。崖葬大體可分四種類型:一是將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二是將葬具放入山崖層的罅隙里;三是在懸崖上鑿孔釘木樁,擱置葬具;四是將葬具放置在開鑿的山崖窟龕中。
苗族葬俗
即人死入棺后,把靈柩存放在懸崖絕壁的縫隙中,或在懸崖上打洞插上木樁,將靈柩橫放於上。早在唐代,五溪地區就有這類葬式的記載。明代時黔中南地區苗族還普遍實行這種葬法。清代時逐漸減少以至消失。到抗戰前僅有個別人家保留這種習俗。
是人死後用樹皮包起來裹起來掛在樹上,這在《隋書。地理志》有記載,今大部份地區已絕跡,僅個別地區對非正常死亡者採用。
老人臨終時,一般要燒“落氣錢”,有的要放在火塘邊落氣,這顯然是受了漢族的影響。人死後一面以鳴槍、放炮為號,通知全寨;一面派人通知舅家及親朋。還要給死者剃髮、沐浴,換上壽衣,停屍於堂屋中,供親屬弔唁。惠水地區要把屍體停放在竹席上,掛於堂屋中柱橫樑上,離地五六尺。這可能是古代懸棺葬的一種變異。
停葬期間,親人親族都來哀悼,婦女的“哭喪”尤為哀慟,全村全寨的婦女,即使與死者毫無戚族關係,都要集體前來哭喪,極盡悲痛之情。旁產的男從無論老少,也感動得嚶嚶而泣。
屍體入棺前,黔東南地區要將幾錢碎含於死者口中,作為死者靈魂回東方故土的“路費”,稱為“買水錢”。
出喪時,孝子拿著弓箭或刀劍在送喪隊伍前面“開路”。意在表示祖先是辟山開路,披荊斬棘、除魔隆怪而來,所以老人亡故,亦要為其掃除障礙,使亡魂能順利回到祖先故地。
墓地一般是請風水先生選定。黔東南地區有的是葬在家族公墓里,有的不擇地。葬具普遍用木棺。葬式主要是順葬,即頭朝山樑上方,腳朝下方。望謨、羅甸一帶還保持了頭朝東方的古俗。
婁順地區部份苗族還有“停喪待葬”的古俗,即靈柩出喪停放在山中數年以後才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