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長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長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僑務工作和港澳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同時負責聯繫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內設人事秘書處、涉外管理處、友好城市處、僑務工作處和港澳事務處等5個處室,聯繫、指導市對外友協辦公室工作。
(一)貫徹執行我國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和工作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我市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
(二)圍繞我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務情況調查研究,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在國務院港澳辦和省港澳辦指導下,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對我市駐香港、澳門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四)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批我市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承辦我市正、副縣級人員因公出國(境)有關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收繳管理。
(五)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我市駐外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和會見華僑華人、香港、澳門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
(六)了解和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僑辦作出書面報告。
(七)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區、縣(市)有關部門做好涉外開放單位的調整建設工作。
(八)加強全市外事綜合歸口管理,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承辦市委外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區、縣(市)和各部門的外事僑務工作。
(九)配合和協助市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及對香港、澳門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及香港、澳門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道口徑;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及香港、澳門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根據中央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聯繫華僑華人文化社團並支持其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僑華人重點人物、重點社團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歸僑、僑眷的其他有關服務性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有關華僑華人捐贈、僑匯、僑眷及僑資企業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二)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和香港、澳門同胞回內地定居的審核報批及其在內地眷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四)指導和協助管理外國(境外)駐長機構和人員。
(十五)聯繫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外事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秘書處
綜合協調本辦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察、宣傳和安全保衛、計劃生育、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進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工作規劃、總結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本辦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老乾管理等工作;負責本辦機關車輛、禮品管理工作;負責本辦機關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培訓工作。
涉外管理處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報批事宜。承辦由本辦審批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市各類有正、副縣級幹部參加、團組人員超過10人和出訪時間超過半年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任務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全市正、副廳級領導因公出國(境)出訪任務的審核、報批及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出具本市審批的出國(境)任務批件和任務確認件,出具人員政審通知單。負責全市邀請外國人來華的簽證通知函電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繫有關涉外事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事件;對駐長外國人及國外專家工作實施屬地管理;負責對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統一收繳和保管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人數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友好城市處
擬訂全市友好城市發展計劃,制訂友好市(區)間交流計劃;負責全市與外國締結友好市(區)關係的牽線搭橋、聯絡宣傳與審核報批;負責與我市締結友好和經貿合作夥伴關係的市(區)來訪團組和人員的接待及派出工作;負責全市友好城市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導;負責管理我市友好市(區)的民間交流和其他對口交流;負責全市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與外國建立友好院所、友好學校、友好醫院等的審核報批工作,並對其交流活動進行指導;負責審核呈報副市級以上領導人出席的會見、會談、宴請等重大外事活動計劃;負責組織接待外交部、省外僑辦下達的外國團組、境外重要人士及聯合國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外國駐華使領館等來長團組與知名人士;對國際形勢與執行外交政策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並提供對外方針、政策和對國內外重大問題的對外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指導和協調全市外事禮賓工作;協助組織在長舉辦的國際會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對外開放單位的審核、呈報及對外參觀遊覽點的開闢、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及香港、澳門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負責與國外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開展對外新聞文化交流事宜;參與組織在長進行的大型涉外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活動;配合對外宣傳部門做好有關涉外新聞報道工作。
僑務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和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及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和留學人員回長創業工作;承辦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和外國友人的捐贈工作;開展全市僑務扶貧解困工作;協助辦理歸僑、僑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學、就業、留學等有關手續;指導開展僑務政策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僑務工作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提供僑務信息;對各區、縣(市)和各部門的僑務工作進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調查和掌握海外僑情,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聯絡工作;做好華僑、華人重點人物和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保護華僑、華人的正當權益;負責華僑、華人來長沙的邀請和接待工作;指導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港澳事務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港澳事務;負責全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絡工作;負責港澳同胞訪長的接待工作;開展港澳引智引資工作;負責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涉港澳的相關事宜;協助做好港澳同胞的各類捐贈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眷屬的合法權益;負責接待和處理涉及港澳同胞的來信來訪和突發事件;負責港澳回歸同胞身份認定;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港澳同胞來長定居等工作
市對外友協辦
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簡稱對外友協辦)是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同各國地區和城市的對外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友好人士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互相訪問、舉行各種活動,增進相互了解,發展友誼;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社會、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開展對外民間文化、藝術、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派出和接待社會各界人士進行友好訪問、專業考察、舉辦演出和展覽;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同外國開展民間友好交流活動;開展其他有關我市人民同各國人民友好關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