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
府兵
從魏晉以至隋唐,府兵泛指某將軍府、某都督府或某某軍府的兵而言,這是府兵的通稱,也就是府兵發展成為專稱的來源。
某將軍府的兵簡稱府兵,在兩晉時期已較流行,《晉書·劉弘傳》說的是“墨祬率府兵討勵。”按劉弘原做荊州刺史兼領軍職,軍號是車騎將軍。
軍府可以作為通稱,故屬於軍府的兵,可以統稱為府兵,這也是種通稱。
六鎮之亂后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宇文泰為全軍統帥。后經過不斷編整、擴充,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北周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襲隋制,初置十二軍。
軍府這一名號,在隋唐時代多指府兵(作為專稱)而言,而魏晉以來則更廣泛的適用於一般的將軍府,晉刺史多兼督軍事,歷史上往往“府州”並稱。“府”即軍府。因為軍府權利比州郡權力大,所以稱“府州”而不稱“州府”。軍府這一名稱,適用範圍是州刺史兼管軍政的衙門,涵義仍較廣泛。北魏時期,軍府仍系一種通稱。廣陽王元淵任北道大都督,《魏書》說的是“受任軍府”。
府兵與軍府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因為簡單的說府兵就是軍府的兵,所以說要弄清楚府兵,就要對軍府有所了解。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西魏大統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鄉兵和增募豪右納入六柱國統領系統之內,構成一個新的軍事體系,即宇文泰當政時期;第二階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鄉兵經過初步整頓,二十四軍確立和鞏固,即宇文護專政時期;第三階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進一步擴充府兵,府兵擔任侍衛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時期。
在魏晉時期,軍府和府兵乃通稱。泛指某將軍府、某都督府或某某軍府。
隋代軍府乃專指府兵制中驃騎府或鷹揚府而言,至唐代也一直沿用這一習慣的說法。軍府作為府兵所隸屬的府的專稱,漸次確定。唐代則有稱折衝府的將佐為府官,其軍士為府兵,《鄴侯家傳》、《白氏長慶集》、《樊川文集》中都有文可征。故到隋以後,府兵與軍府轉變為專稱。
府兵有宿衛和征防的雙重任務。宿衛的任務是較固定而又經常的,在隋唐統一時期,戰爭較少,宿衛自然就成為最主要的任務。而在西魏、北周時期,征防的任務不單單是繁重而且較經常,這是由於封建內戰不斷發生的原故。
府兵擔負著宿衛的主要任務,這與禁兵的宿衛結合在一起,但又是相互區別的。府兵分番宿衛京城,叫作上番。上番是府兵經常性的任務。
府兵擔任征防任務時,與地方兵或邊防兵結合在一起,往往被視為中堅力量。府兵的征防任務,征是臨時派遣,防是固定上番。
府兵在出征時偶爾單獨作戰。
府兵本身有內府、外府之分,相沿稱內軍、外軍。內府指五府三衛及東宮三府三衛,三衛為親衛、勛衛、翊衛。親衛之府又稱親府,勛衛、翊衛分別稱一、二府,所以是五府三衛;東宮的勛府和衛府不分,所以是三府三衛。內府的兵純屬勢官子孫。
府兵平時在家,有練習武事的任務。《舊唐書·職官志》說,“居常則皆習射,唱大角歌”,這兩種練習是最基本的;
每年每次番上時還要集中教閱,《舊唐書·職官志》說:“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課試”,這是考察平時練習的成績,又是臨時集中的一種訓練;
如果一年兩番或一番,在京城至少尚有一次到兩次的教練時期;
每年冬季還有一次試閱,《新唐書·兵志》說:“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是日也,因縱獵,獲各人其人。”這是冬季訓練的基本情況;
征戰中教戰也是種訓練;
此外,宿衛京城時尚有平時教射與冬春講武之舉。唐太宗引衛士親自教射於殿廷,又嘗“自臨治兵”。一種方式是大規模的講武,或稱校閱;另一種方式大規模的狩獵,或稱校獵。
唐府兵揀點,有資財、材力、丁口三項標準,在法令上最重資財的比較和選擇。
內府三衛的衛士,均為品官子弟;外府的揀點,據《舊唐書·職官志》說:“皆取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點充”。
《唐律疏義·擅興律》:“疏義曰:‘揀點之法,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所以先考慮資財,其次材力,最後才是丁口。
府兵三年一揀點,一有“軍名” ,即為終身役。
府兵有自備的弓矢衣糧,不由封建國家供給。府兵征行時,除重兵器與戰馬由封建國家供給外,其他均應自籌。府兵個人自備的資財主要是隨身七事及糧食,七事應指服、被、資、物、弓箭、鞍轡、器仗。
府兵制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府兵的戶籍由軍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戰一般不能長期在外,也很少遠征作戰,更不能隨意更換原駐屯地。戰事結束后各地府兵仍歸本鎮,重新納入當地折衝將軍的管轄下。這種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自三國、南北朝以來軍隊成為將領個人私產(部曲)的局面,有利於防範地方割據勢力重新抬頭,此外還結合了屯田制,有利於農業生產,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擴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後期,均田制被破壞,而且邊患日深,機動性極強的北方騎兵入侵也要求唐朝軍隊作到兵將合一,能遠征、能於邊境長期駐防。故府兵制難以繼續推行下去,終被取消。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再者開元以後,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變為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杜牧盛讚府兵“三時耕稼”,“一時治武”,“雖有蚩尤為師(一作帥),雅亦不可使為亂耳,……雅亦無能為叛也”。錢穆認為明朝的衛所制,也屬於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
府兵制是否兵農合一,學術界至今說法不一。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額不足,貞觀十一年(637年)征高句麗一役,兵源還包括了兵募。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句麗,主力仍是兵募。府兵制主要是宿衛京師,出征並非主要任務。府兵僅限於有折衝府的州,主要在京師周圍和邊境,折衝都尉和果毅只負責練兵,不能發一兵一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