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擔事件

中擔事件

2012年龍年春節前夕,隨著銀行貸款陸續到期,債權企業發現北京市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簡稱:中擔擔保)公司無法正常歸還自己的“借款”。

隨後事態不斷升級,截至2月1日捲入中擔擔保的債權企業數量有294家,債權金額約為13億元。約在一個月前,中擔擔保總經理劉輝曾允諾一個月內將錢還給相關企業。目前,人稱“標哥”的中擔擔保的實際控制人陳奕標失蹤,中擔擔保公司總經理劉輝去向不明。關於中擔擔保危機的原因,牽涉其中的企業不能給出明確說法,更多的以其“資金鏈斷裂”來推測。

目錄

背景


位於北京市凱晨世貿中心中座3層的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北京市知名擔保公司,受到各合作銀行的重視和認可。有了中擔擔保提供擔保,貸款很快就能辦妥。中擔擔保的擔保費率一般為2.5%左右,中擔擔保沒有滿足擔保費的收入。
中擔擔保官方網站顯示的擔保業務流程為:企業提出擔保申請―擔保公司受理企業申請,對項目進行實地調研,出具調查報告―公司評審會會議—擔保公司、銀行、企業簽訂相關貸款、擔保合同―銀行放款,擔保公司正式承保―擔保公司進行保後跟蹤監督—企業到期償還貸款,擔保項目終止
中擔擔保以客戶抵押物不足為理由,同時以高利息為誘餌,對企業的貸款以“借款”或“理財”名義進行“截留”。針對不同企業,中擔擔保截留的比例不一,一般在貸款總額的30%—50%之間。中擔擔保“截留貸款”的同時會承諾給企業一個固定的收益率,一般年利率通常在12%~18%。至於中擔擔保拿這些貸款去做了什麼,債權企業並不知情。中擔擔保下屬的殼公司有多少,現在可能沒人說得清。
基本操作中擔擔保“截留貸款”的基本操作手法是:第一種,以殼公司名義和企業客戶簽訂一份貿易合同,即在銀行看來,殼公司是借款企業的交易對象,根據受託支付原則,銀行將貸款打入這個殼公司的賬戶,中擔擔保從而完成“截留”;同時,借款企業還要和殼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協議”,這份協議屬於中擔擔保和企業之間的“秘密”協議;第二種,同樣根據受託支付原則,銀行將貸款打入借款企業的交易對象(比如供應商等)的賬戶,然後再通過一些運作,貸款資金回到借款企業,借款企業再將中擔擔保所要求的資金打到中擔擔保指定的賬戶(通常為殼公司賬戶);也有借款企業的交易對象直接將獲得的貸款資金打入中擔擔保指定的賬戶。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企業也要和殼公司簽訂一份秘密的“借款協議”。應對金融局方面針對中擔擔保將採取的措施包括:一,吊銷中擔擔保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牌照;二,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尋找中擔擔保失蹤人員;三,政府將成立接管機構;四,儘快拿出債權處置方案,推進破產重組,民營企業可以以市場化方式接盤。同時,政府會考慮給一些優惠政策;股東結構變化后,重新頒發新的牌照。
3月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公布“中擔事件應急工作組”的初步解決方案:各銀行將依法合規嚴格履行借款合同,對正常貸款不予催收;各銀行結合各企業客戶信貸合同的具體情況妥善處置保證金;各銀行對於信用記錄良好、經營狀況正常的借款人,按照各銀行正常流程辦理續貸業務;各銀行將指派專人與應急工作組及監管部門對接,進一步摸清中擔公司實際情況,共同化解風險。
據北京中擔臨時債權人委員會日前披露,與中擔擔保有業務關係的合作銀行為22家,在保餘額為309590萬元。其中北京銀行、農業銀行和光大銀行的在保餘額排在前三位,分別為57000萬元、38480萬元和29800萬元。這是一場牽涉貸款銀行、中擔擔保、借款企業乃至北京金融工作局和地方銀行監管部門的資金危機、信用危機和信任危機。
北京金融工作局有知情人士透露,中擔擔保目前的資產狀況不明,正在進行核查中。雖然擔保行業不歸銀監會系統監管,但銀監會高層已經注意到擔保業潛在的風險,特別是擔保業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密切相關。中擔擔保危機發展至今,銀行業監管部門始終沒有公開發表明確看法。多家債權企業告訴記者,金融工作局對各商業銀行沒有實際管轄權力。現在北京銀監局、銀監會方面應該採取積極措施了。據悉,北京金融工作局正在和北京銀監局方面進行協調,探討相關解決辦法。銀監會有關高層領導已在高度關注中擔擔保危機。債企3月19日,由債權企業自發成立的“北京中擔臨時債權人委員會”向北京金融局中擔擔保工作組遞交了“關於妥善處理‘中擔事件’的方案”。這是截至目前中擔擔保債權企業最新的表態和要求。
這個方案提出,為了盡量減少各方在“中擔”事件中的損失,要求工作組、中擔和債委會共同對中擔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最大程度地保護中擔資產不流失。由中擔和債委會共同向法院申請破產整頓,以便得到法院裁決后,依法保全中擔資產,保護債權人和未來戰略投資者的利益;在新股東還沒有接盤中擔之前,是否可由政府出面做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工作,對理財或保證金部分暫時採取掛賬停息的方法穩定企業,使企業能正常運營,防止有些企業員工出現“突發事件”的更大風險。方案還要求,由政府確定的應急工作組給出事件整體解決方案的時間表;由政府推薦有實力的國企公司全面接盤中擔,快速恢復銀行對中擔的信心,儘可能的保護中擔目前294個在保客戶;由政府和中擔牽頭與銀行談判,做好現有客戶正常擔保部分的還續貸工作。
據介紹,由於中擔擔保“截留”企業的貸款不能按時歸還企業,而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信用記錄,不惜鋌而走險——借民間的“高利貸”用以歸還銀行貸款。談判撇清與中擔的關係3月22日上午,在位於北京西單十字路西南角的光大銀行北京分行10層的一個會議室里,分行有關負責人率領相關部門的人齊刷刷端坐一排,坐在他們對面的是一個接一個的借款企業負責人。這幾個借款企業都是由於中擔擔保危機而陷入資金困難,無力償還光大銀行的已到期或即將到期貸款。
光大銀行北京分行有關負責人在和企業的談判中態度明確:基於事態的突變,近期可能採取一些措施。這位負責人給企業提出更換擔保公司等建議,理由是解決中擔擔保危機可能是長期的事情。
光大銀行北京分行有關負責人稱,銀行給企業貸款是有目的的,是希望企業拿貸款用於經營。但是,企業把貸款的一部分借給中擔進行“理財”以獲取收益,這等於改變了貸款用途,違反了當初銀行、企業和中擔三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是像企業所說迫不得已把貸款的一部分給中擔,應該及時把情況告訴銀行。銀行一旦知道這種貸款用途被改變的情況,會主動和中擔去交涉。所以,企業知情不報是有責任的。如果企業將情況告訴銀行了,企業的損失可能會減少。銀行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會由監管當局來界定。如果有一天銀行和企業對簿公堂,企業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企業往往沒有及時盡義務通知或告知銀行有關改變貸款用途的情況。中擔對企業很強勢,那是它的問題。
銀行出於對中擔擔保危機的憂慮,擔心企業還款能力,所以對即將到期的和逾期未還的貸款加緊催收。對尚未到期的貸款,部分銀行要求與企業負責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合同,並竭力撇清與中擔擔保的關係。有的銀行還要求企業更換擔保公司或者提供抵押物重新辦理貸款手續。上述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對待中擔擔保危機的態度基本代表了目前各銀行的態度。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追回貸款本息是銀行的基本想法。雖然此前北京金融工作局曾出面協調,但銀行態度普遍堅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