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保留貴州省食品工業辦公室,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

機構信息


一、職責調整
(一)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划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擬訂全省工業、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推進全省工業經濟與信息化建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研發等項目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二)將原經濟貿易委員會工業管理、煤電油運調度及協調保障、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藥品儲備管理、散裝水泥生產的管理職責和信息產業廳、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中小企業局(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及鄉鎮企業局除農產品加工以外的職責整合,划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1、?承擔調節全省近期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2、擬訂工業、信息化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3、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併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省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5、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航空航天、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擬訂省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6、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民用航空產業、通用飛機發展的協調和推進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船舶和汽車製造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管理藥品儲備;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7、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質量、計量、標準化、國防專利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重點專項任務的實施及相關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從事軍品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指導和協調國防工業外事工作;負責地方單位武器裝備動員工作。
8、指導民口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加快對外協作交流,推動與地方經濟的結合;負責地方軍工電子單位和地方企事業單位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申報、驗收等工作。
9、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和省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11、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
12、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省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3、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省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黔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14、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5、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6、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中央駐黔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17、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共貴州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指導國防科技工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
2、指導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思想政治、統一戰線和群團工作,指導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和軍工文化建設。
3、領導省國防工業工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4、協助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及中央在黔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
5、承辦省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委國防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查、信訪、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起草工業、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和省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及相關項目建設;承擔全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協調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併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省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生產運輸協調、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協調電力調度工作;承擔鐵路運輸協調的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承擔成品油的運行調度;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四)規劃與投資處。
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省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擬訂省級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省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產業政策處。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工業、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擬訂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
(六)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全省工業、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擬訂省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
(七)工業園區處。
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地方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評價等工作;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財務處。
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資本收益收繳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單位國有產權交易和對外投資工作。
(九)企業改革與發展處(上市協調辦公室)。
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電力協調處。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製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業、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石化(不含煉油)、鋼鐵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新材料的研髮指導和發展工作;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藥准入事項;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的准入事項。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食品、醫藥、輕紡、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鹽業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鹽務行政執法;指導和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四)對外交流合作處。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辦工業和信息化展銷活動;聯繫中央在黔企業,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對口幫扶貴州的外省(區、市)和外國政府貸款工業、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節約能源處。
擬訂工業、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省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十六)資源綜合利用處(散裝水泥辦公室)。
擬訂並實施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推動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和工業企業;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並監督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承擔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與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管理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省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承擔全省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設中小企業處、非公有制經濟處。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
(十九)軟體服務業處。
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動漫等產業及相關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指導協調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開發及服務外包工作;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二十)通信發展與保障處。
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通信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聯繫與協調在黔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工程;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擬訂省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網路與信息安全處。
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省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軍工處。
承擔國家在我省實施的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重大專項的協調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質量、計量、標準化、國防專利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軍工電子單位和地方企事業單位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申報、驗收等工作;承擔軍工行業綜合統計、運行分析及民口企業參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單位武器裝備動員工作。
(二十四)軍民結合推進處。
擬訂軍民結合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製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擬訂軍民結合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兼容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創新交流工作;協調軍地資源整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軍工安全保密處。
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從事軍品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查涉及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安全與保密工作,參與涉密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省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訓;承擔省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民用航空產業處。
承擔民用航空產業、通用飛機發展的協調工作;協調國產大型客機新支線飛機配套工作;承擔航空轉包生產和民用航空產業國際合作工作;承擔民用飛機適航認證的協調工作;協調實施民用航空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民用航空產業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省民用飛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安順市民用航空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產與民爆器材管理處。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的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作;承擔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劃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進出口許可申請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頒發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經濟幹部和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聯繫所屬院校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內設國防工委辦公室、組織處、宣傳處。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織處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中央軍工集團公司做好中央在黔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管理;指導協調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工委黨費管理和黨內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承擔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指導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統一戰線、黨建扶貧和群團工作。
宣傳處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理論教育規劃;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察室。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與省國防紀工委合署辦公。省國防紀工委下設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案件審理室。行政編製8名。其中,紀檢組長(省國防紀工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省國防紀工委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案件審理室主任1名。
四、人員編製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委國防工委)機關行政編製160名。其中,主任1名(國防工委書記),副主任4名,國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2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原經濟貿易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原信息產業廳機關服務中心、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主任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分管領導兼任,不另算職數
(二)保留貴州省食品工業辦公室,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6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擬訂食品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經濟技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食品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產品開發項目、產業布局和新成果鑒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食品工業產品質量和有關資質的審批;監督檢查食品行業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行業管理。
(三)保留貴州省包裝工業辦公室,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歸口管理全省包裝工業,協調包裝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建議,擬訂包裝行業管理條例、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包裝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開發項目的承辦、認證、審批及包裝改進工作;負責全省包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保留貴州省人民政府駐成都鐵路局辦事處(省鐵路運輸辦公室),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聯繫鐵路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協調鐵路運輸方面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鐵路運輸態勢,提出我省重點企業(物資)鐵路運輸計劃安排意見和保障措施;會同鐵路部門共同管理地方鐵路專線和專用鐵路的共用工作;參與指導推進涉及鐵路運輸的現代物流工作;承擔省鐵路運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省政府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設立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總隊,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10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2名。
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和執法工作。
(六)將原經濟貿易委員會、信息產業廳、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職責整合,組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為副廳級機構,其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七)省無線電管理局(省無線電辦公室)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領導信息


李保芳
黨組書記、主任,省委國防工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
王令
黨組成員,省委國防工委專職副書記
分管辦公室(省委國防工委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省委國防工委組織處。
聯繫省企業幹部培訓活動中心、省信息產業幹部培訓中心、省化工招待所、省機械招待所、省輕工招待所、省電子信息產品維修服務中心。
吳曉森
黨組成員、副主任,省委國防工委委員
分管規劃與投資處、工業園區處、安全生產與民爆器材管理處。
聯繫省機電研究設計院、省建材科研設計院、省輕紡工業設計院、省化工研究院。
龍超亞
黨組成員、副主任,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省中小企業局)局長
分管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省中小企業局)、財務處、消費品工業處、省食品工業辦公室、省包裝工業辦公室。
聯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省工藝美術公司、省二輕工業供銷公司、省服裝鞋帽工業公司、省工藝美術研究所、省輕工業科學研究所。
劉合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省委國防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孫建國
黨組成員,省國防工會主席、省委國防工委委員
分管省國防工會、省委國防工委宣傳處。
副主任
分管政策法規處(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產業政策處、技術創新與質量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丁軍生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省委國防工委委員
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企業改革與發展處(上市協調辦公室)、委維穩辦公室、節約能源處、資源綜合利用處(散裝水泥辦公室)、省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總隊。
聯繫貴州省正業工程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貴州東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宛會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省委國防工委委員
分管經濟運行協調處(應急管理辦公室)、電力協調處、省人民政府駐成都鐵路局辦事處(省鐵路運輸辦公室)、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工作處、督查室。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發言人。
曾宇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電子信息處、軟體服務業處、通信發展與保障處、信息化推進處、網路與信息安全處、省無線電管理局(省無線電辦公室)、委信息中心、貴安電子信息產業園。
聯繫省機電科技情報研究所、省電子工業研究所、貴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省電子工業學校(省機械電子工程專修學院、省國防科技工業學校)、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機械與電子雜誌社。
周仕飛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原材料工業處(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裝備工業處(民用航空產業處)、軍工處、軍民結合推進處、軍工安全保密處。
王興權
黨組成員、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主任
分管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趙振堯
正廳級幹部
協助李保芳同志開展專題工作。
朱華
正廳級幹部
協助李保芳同志開展專題工作。
李光琪
副巡視員
協助丁軍生同志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監察工作。
邵四海
副巡視員
協助丁軍生同志委維穩辦公室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編製了《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分類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發布和公開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府信息,根據《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分為7類。
1、機關職能類
2、行政職權類
3、人事管理類
4、政策法規類
5、規劃類
6、工作動態類
7、依申請公開類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對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填寫《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或者信函的方式報送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受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將依據申請內容,將申請轉相關處、室、辦提供信息內容或做相關處理。
(一)受理機構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受理機構為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通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187號
諮詢時間: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在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網站上免費下載或到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取)。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口頭方式當面申請。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當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採取口頭申請方式的,請向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正式登記后辦理。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序。
2、審查
受理收到《申請表》后,對於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
3、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並出具回執。
4、答覆
根據申請內容,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面答覆(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的,可以延期答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將按照申請人要求的信息獲取和提供方式進行處理;
(2)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信息的查詢方式;
(3)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單位;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的,我委只答覆職責範圍內可以公開的內容。
(三)收費管理
1、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電子方式、傳真方式提供的,將免費提供;
2、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光碟、磁碟、U盤等磁介質提供的,申請人應當付相應的成本費,以快遞或郵寄方式提供的,申請人須付足郵資。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動公開或者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受理機構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貴州省監察廳駐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察室投訴。
通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187號
接待投訴時間: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人認為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