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賡雲

王賡雲

王賡雲(1840——1895),字向甫,號春舫,亦號午樵,朔州(今朔城區)人。一家居孝友,做官清廉,正直敢言,為世人稱頌。

人物簡介


王賡雲幼時隨祖父王瑞公在太原縣教諭任所學習,十二歲就通曉經史典籍,詩文、詞賦皆能成篇,書法也道美,后隨姑夫韓秉鈞石樓縣教官暑中學習。十九歲回朔州,應考童試名列第一,為州廩生。咸豐十一年(1861)選為拔貢同治元年(1862)朝考等,授任小京官,在刑部供職。與文學擅長的稷山縣王念堂、平定縣王鏡逸,被譽為“山右三王”之稱。后在祁縣安邑等縣暑任教諭。同治四年(1865)又赴京都供職小京官。當時侍御吳鴻恩,以才華蓋名京都,主持“願學堂”和“觀善堂"的講學,王賡雲受業於門下。

歷史事件


光緒二年(1876),王賡雲考中了榜眼(時年三十七歲),授任翰林院編修。為封建時代朔州唯一獲得科舉最高等級的人。
光緒十年(1884),任御史,適逢中法戰爭,廣西巡撫徐延旭雲南巡撫唐炯都因抗法不力被治罪,而雲貴總督岑毓英未被查辦。王賡榮不畏權勢,憤然說:“同罪異刑,怎麼能說刑罰是公平的呢?”遂劾之。當時朝中大臣李鴻章對王的言行大肆攻擊,皇帝“知曉后,要將李鴻章革職。王賡雲深明大義,在對朝廷的上疏中說:“李鴻章對於戰爭、交涉方面很有經驗,與其革職,不如委以重任,如辦事不力,再於治罪。”王的建議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讚譽。后他又奏請朝廷清查各縣歲員,疏通教官的擁擠;奏設山西歸化等七廳學校,定生員名額,以普及國家文化;還彈劾罷免山西不稱職的州縣官員后金於明崇禎九年(1 6 3 6)改國號為清,改文館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授鮑承先內秘書院大學士,參預軍國重務。清崇德三年(1638)改任吏部參政。同年。制定漢軍八旗,鮑承先隸正紅旗
死於清順治二年(1645)。子鮑敬曾任河北、大同總兵鑾儀衛鑾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