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教育局
張家界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以合格學校建設為突破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執行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或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或組織實施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方案;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七)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各類學校編製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負責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配合開展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督查督辦、機要保密等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後勤服務、治安保衛等工作。起草有關教育規範性文件草案;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辦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小學布局調整;負責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辦法;統計並監控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製市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省和市本級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安全工作;編製市直學校基建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履行內部審計監督職責,組織對教育系統經常性的經濟活動和重大的經費管理事項開展審計調查;負責對中央、省和市本級財政下達的各類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三)基礎教育科(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科)。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執行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學文件與評價標準,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布局調整;指導中小學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辦示範性高中、特色實驗高中、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和報批認定的有關工作;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負責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中小學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書;歸口管理中小學競賽活動;協調、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終身教育工作;執行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指導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教材配備、招生和學歷學籍管理等工作;組織職校學生的職業能力考試;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德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五)民辦教育科。
擬訂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綜合指導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民辦學校進行綜合性檢查評估;協調處理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共同性矛盾和問題。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執行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相關專業的教學資源建設,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等活動。
(七)人事科(教師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或指導教育系統幹部、教師和職工的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聘任制度、教師職務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培養的統籌規劃和專項培養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教師、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主任督學1名,副主任督學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製2名。
鄭朝霞:局長
姚國軍:副局長。
(一)掛靠單位。
1.張家界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張家界市普通話培訓測試站),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和推廣普通話工作。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製1名。其中:主任1名。
2.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製2名。其中:主任1名。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2019年12月,獲得“湖南省第三屆中小學教育教學信息化應用推廣展示活動優秀組織獎”。
2020年1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屆雙擁模範城(縣)命名暨雙擁模範單位和個人表彰大會表彰為“湖南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