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龍湖區政府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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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物價局、糧食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擬訂和編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划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能源發展工作職責。
2、增加對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檢查、監督、協調和服務的職責。
(四)加強宏觀管理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統籌跨區域經濟協作發展;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審核協調需報區人民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開展經濟運行情況的預測分析,提出加強經濟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分析財政方面的情況,提出投資融資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體制改革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協調和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貫徹實施上級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和組織實施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及開發利用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管理和審批國家、省、市列名委託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法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協調處理價格、收費爭議;加強價格管理規範,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三)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
(十四)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工作;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抵制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承擔全區糧食工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區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建立並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路,保障糧食安全。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安全保衛資產管理、信訪、內部審計等工作,督辦有關工作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員培訓教育、出國政審、計劃生育、扶貧、機關工會、婦女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
(二)規劃綜合股
提出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和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報告;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根據發展狀況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分析,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措施建議。擬訂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做好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通報考核。
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相關的各項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資股
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辦理限額內社會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登記備案;審核上報市、省、國家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和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的建設項目和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參與基建項目的圖紙會審、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和竣工驗收工作。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服務,督促檢查區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承辦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工作。
組織和協調產業政策和各專項規劃的制定;承擔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上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工業、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四)物價股
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列名委託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擬定和調整分管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局研究決定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
四、直屬行政機構
物價檢查所。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組織實施明碼標價。
五、人員編製及領導職數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製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4名,副股長(副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